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瑞达策略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更新)》)的有关规定,瑞达策略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更新)》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5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5月17日。截至2025年5月1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经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本基金将于2025年5月1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基金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特别提示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5月17日,自2025年5月1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届时本基金将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等业务(本基金已经于2025年4月23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更新)》等规定及时分配基金财产,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uidaamc.com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95-8822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最新产品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审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