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今天起正式施行。《实施细则》针对近年来医保监管中出现的诱导住院、倒卖药品等突出骗保问题,作出了具体界定,为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实施细则》明确对倒卖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虚假就医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透露,《实施细则》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相当于为医保基金的使用划定了清晰的“红线”和“底线”。
黄华波:各方主体的权责问题、违法行为的认定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主观心态难以直接取证,“拒不配合调查”“诱导他人冒名虚假就医购药”等这些概念也需要尽可能统一评价标准、统一执法尺度。还有长期护理保险、生育津贴发放、医疗救助等新的领域或相对薄弱的领域,以及药品耗材追溯码的监管依据也需要明确。
新规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等情形,都将按照“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情形进行处罚。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除了主观故意的推定原则,《实施细则》对各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骗保行为进行了系统梳理,为执法提供了清晰的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