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搜狐财经
作者|汪梦婷
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
其中,关于地方各级政府不得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引起广泛讨论。据不完全统计,此前包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杭州、宁夏等多地政府部门,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上市,部分地区对中介机构也进行奖励。
从金额来看,对于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可以获得各地政府部门400万-1200万元不等的奖励,其中天津市还明确了对中介机构的奖励,若企业成功上市,市财政对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10万元。
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IPO结果挂钩
《规定》主要涉及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中介机构执业和收费的基本准则、相关主体的执业规范与收付费具体要求、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例如,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安排。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存在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费用、通过入股、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行为。
此次规定还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地方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规定》要求,发行人应当在依法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详细列明各类中介服务合同收费标准、金额、付费安排等信息。
若中介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意在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起草说明称,“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
多地政府奖励企业上市,金额高达千万
《规定》发布后引起广泛讨论,尤其是第十条,即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据搜狐财经统计,包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杭州、宁夏等多地政府部门,此前均出台相关政策,拿出真金白银鼓励企业上市,部分地区对中介机构也予以奖励。
今年5月,上海徐汇区发布通知,鼓励企业申报境内上市,通过监管辅导验收且已经被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企业,按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上市扶持,成功上市的,再给予最高350万元的上市奖励。国内公司直接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上市扶持。
今年3月,深圳南山区发布相关规定称,对计划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后,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
武汉市经开区对沪、深、北交所上市企业,最高奖励1200万元,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并购方并购重组非关联方产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50%补贴,单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宁夏自治区对在境内外交易所IPO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对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50万元,对辅导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
去年,天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新动能引育有关政策,实施奖励前置,并扩大了激励范围。
对在天津证监局申报上市辅导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市申报材料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境外直接上市或通过红筹架构上市的企业,注册地或境内主要办公地为天津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天津还明确了对于各类中介机构的奖励金额,企业成功上市的,对其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10万元,用于奖励上市服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