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6-16 06: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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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5年6月16日起增加财通证券为银华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现金流ETF基金,基金代码:159225)、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高股息ETF,基金代码:159302)、银华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恒生港股通ETF,基金代码:159318)、银华中证8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8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517)、银华中证2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20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555)、银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创新药ETF,基金代码:159567)、银华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200ETF银华,基金代码:159575)、银华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A50ETF基金,基金代码:159592)、银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1000增强ETF,基金代码:159677)、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消费ETF,基金代码:159735)、银华中证内地地产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房地产ETF,基金代码:159768)、银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医药ETF,基金代码:159776)、银华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双创50ETF,基金代码:159782)、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VRETF,基金代码:159786)、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农业50ETF,基金代码:159827)、银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券商ETF,基金代码:159842)、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影视ETF,基金代码:159855)、银华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食品ETF,基金代码:159862)、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有色金属ETF,基金代码:159871)、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央企ETF,基金代码:159959)、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深100ETF银华,基金代码:159969)、银华中证5G通信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GETF,基金代码:159994)、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MSCI中国,扩位证券简称:MSCI中国ETF,基金代码:512380)、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30,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 30ETF,基金代码:513160)、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物流快递,扩位证券简称:物流快递ETF,基金代码:516530)、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光伏50,扩位证券简称:光伏50ETF,基金代码:516880)、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基建ETF,扩位证券简称:基建ETF,基金代码:516950)、银华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沪港深,扩位证券简称:沪港深500ETF,基金代码:517000)、银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上180ETF,扩位证券简称:上证180ETF基金,基金代码:530800)、银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低碳ETF,扩位证券简称:碳中和ETF基金,基金代码:562300)、银华沪深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成长,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成长ETF,基金代码:562310)、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300价值A,扩位证券简称:沪深300价值ETF,基金代码:562320)、银华中证5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价值,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价值ETF,基金代码:562330)、银华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成长,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成长ETF,基金代码:562340)、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电力,扩位证券简称:电力指数ETF,基金代码:562350)、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机器人YH,扩位证券简称:机器人ETF基金,基金代码:562360)、银华中证国新央企科技引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引领,扩位证券简称:央企科技引领ETF,基金代码:562380)、银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药,扩位证券简称:中药50ETF,基金代码:562390)、银华中证油气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油气资源,扩位证券简称:油气资源ETF,基金代码:563150)、银华中证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高股息,扩位证券简称:高股息ETF,基金代码:563180)、银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100,扩位证券简称:科创100ETF,基金代码:588190)、银华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板AI,扩位证券简称:科创板人工智能ETF,基金代码:58893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

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恢复及暂停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6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6月16日(含2025年6月16日)起恢复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办理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1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6月19日(含2025年6月19日)起暂停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起,如单日某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有权确认失败。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敬请投资者留意。

3、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限制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代销机构的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和直销机构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将继续正常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恢复办理代销机构的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有)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投资运作情况,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鉴于2025年6月19日纽约交易所休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5年6月19日起暂停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有)业务,并自2025年6月20日起恢复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如有)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相关基金具体暂停及恢复相关业务如下表所示: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申购及赎回业务期间,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业务将正常进行。

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的《银华海外数字经济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银华海外数字经济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基金代码:016701、C类基金代码:016702)自2025年6月20日起继续暂停5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若境外交易所休市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境外交易所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或者400-678-3333)获取相关信息。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6251,C类份额基金代码:024395)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应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2座10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400-678-3333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纸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视情况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方式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方式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方式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方式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方式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了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关于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请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

(三)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

附件一:《关于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涉及终止条款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即生效。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7月1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从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相应基金账户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二)本次有权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银华兴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对《基金合同》中“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进行如下修改:

原表述: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拟修改为: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在《基金合同》中“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七)临时报告”删除“25、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及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三)在《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删除“3、连续60个工作日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三、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基金合同约定的职权;《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约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本次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法律文件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后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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