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3月30日消息,湖南白银“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金和矿业与俊龙矿业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民申 2766 号及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1003 民初 1797 号。在子公司金和矿业、俊龙矿业与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北湖支行抵押权纠纷案中,驳回工行北湖支行的再审申请,本次裁定为再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影响。公司与曹叶玉债务纠纷案中,法院准许曹叶玉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影响。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