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赞助商广告
近年来
各类虚拟货币逐渐进入人们视野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究竟是赚得盆满钵满?
还是亏得倾家荡产?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份,林某某在宁都县竹笮乡某小区的家中成立虚拟币投资诈骗工作室,后招募周某某、胡某某等十余人为业务员,并约定业务员按照客户亏损20%的获利。林某某将周某某等人的微信号、QQ号挂在欧易(简称OKX)平台商户内,后以低于市场交易价格吸引平台内客户进行虚拟币交易,并获取客户信息。周某某等人使用预设话术、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将自己伪装成虚拟币投资“高手”,诱导客户进入指定的平台进行虚拟币投资,后引导客户进行高杠杆合约、不设置止亏线等方式,诱导客户一次性爆仓亏空。经查,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林某某等人共骗取了多名被害人共计80万余元。
日前,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故,参与此类投资不仅存在资金损失风险,还可能触犯法律。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时刻保持清醒,切勿轻信社交群组中的投资信息,对“高收益”宣传保持高度警惕,携手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来源/宁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