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多客
来源|贝多财经
时隔一年半,·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鑫生活”或“恒鑫股份”)的IPO进程有所更新。
近日,恒鑫生活递交了招股书(注册稿),进入提交注册阶段。据贝多财经了解,恒鑫生活于2022年5月申报上市,准备在创业板IPO,2023年3月过会。本次冲刺上市,恒鑫生活计划募资8.28亿元。
天眼查App信息显示,恒鑫生活成立于1997年10月,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前身为合肥恒鑫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6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严德平,主要股东包括樊砚茹、严德平等。
据招股书介绍,恒鑫生活研发、生产和销售纸制与塑料餐饮具,主要产品包括可生物降解的PLA淋膜纸杯/碗、PLA淋膜纸餐盒,PLA杯/盖、PLA餐盒、PLA刀叉勺、PLA吸管,纸杯套等;以及PE淋膜纸杯/碗,PP/PET杯/盖、餐盒,PS杯盖等。
恒鑫生活在招股书中称,该公司已经成为瑞幸咖啡、史泰博、亚马逊、喜茶、星巴克、益禾堂、麦当劳、德克士、蜜雪冰城、Manner咖啡、汉堡王、Coco都可茶饮、古茗、DQ等企业的纸制与塑料餐饮具提供商。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恒鑫生活的营收分别约7.19亿元、10.88亿元、14.25亿元和7.33亿元,净利润分别约8108.21万元、1.66亿元、2.21亿元和1.06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约7662.98万元、1.58亿元、2.12亿元和1.04亿元。
报告期内,恒鑫生活的纸制餐饮具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53%、54.77%、50.75%和52.94%,塑料餐饮具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47%、45.23%、49.25%和47.06%。
过去数年,新式茶饮等行业发展迅猛,对上下游企业也产生了助推作用,受益者也包括恒鑫生活、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岭股份”)等。当前,富岭股份也在冲刺A股上市,已于前不久IPO注册生效。
据招股书介绍,富岭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塑料餐饮具及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产品主要为塑料和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境内客户包括KFC(肯德基)、茶百道、霸王茶姬等。
2023年度和2024年上半年,霸王茶姬对富岭股份贡献的收入分别约1.72亿元和1.94亿元,占比分别为9.11%和17.69%,为其第一大客户。另在2021年度和2023年度,茶百道对富岭股份贡献的收入约为9718.42万元、1.47亿元,分别为其第三、第二大客户。
和富岭股份相似,恒鑫生活的业绩增长也离不开此类客户。报告期内,该公司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1.98亿元、3.52亿元、6.51亿元和3.23亿元,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45%、33.41%、46.65%和45.04%。
2021年至2023年,恒鑫生活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复合增长率为81.30%;2024年以来,该公司部分主要客户新增门店数量及销售规模增长有所减缓,对现磨咖啡、新式茶饮客户的销售收入仅较2023年同期增长15.36%,增长放缓。
贝多财经了解到,恒鑫生活的主要客户包括瑞幸咖啡、喜茶、库迪咖啡、蜜雪冰城、霸王茶姬等。其中,瑞幸咖啡为恒鑫生活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贡献占比分别为11.57%、13.61%、15.95%和16.49%。
另外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喜茶(旗下深圳猩米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是恒鑫生活的第三大、第二大、第二大和第二大客户。
此前的2023年3月上会时,上市委现场曾要求恒鑫生活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该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使用个人银行卡收付款项情况,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情形;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曾在第一轮问询函中关注了恒鑫生活的财务规范性问题。招股书显示,2019年,该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通过供应商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转贷”,涉及金额合计7000万元。
对此,要求恒鑫生活说明2019年发生转贷行为的原因,发行人(即“恒鑫生活”)财务内控规范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是否存在因转贷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恒鑫生活方面称,受限于商业银行对于贷款的风险控制要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一般需要由贷款银行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指定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资金后,按约定及时转回至公司银行账户,产生转贷行为。
具体而言,恒鑫生活于2019年1月7日、1月22日和11月20日分别通过供应商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转贷”2000万元、1500万元和3500万元,发放贷款银行分别为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西支行。
而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不难看出,恒鑫生活的转贷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另《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恒鑫生活则表示,该公司2019年通过转贷方式取得银行贷款的行为虽然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但上述银行贷款均用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用于国家禁止投放的领域,且均已按期还本付息,未对贷款银行造成损失。
报告期内,恒鑫生活建立了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了内控的有效执行。同时,该公司未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相关贷款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均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此外,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据招股书披露,恒鑫生活的实际控制人为樊砚茹、严德平、严书景,合计控制该公司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88.52%。其中,樊砚茹与严德平系夫妻关系,严书景系樊砚茹、严德平之女,严德平担任恒鑫生活董事长兼总经理。
而1992年的严书景担任恒鑫生活董事,其母亲樊砚茹于2021年6月至今在该公司总经办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