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源与演进:政策驱动下的城投基因
城投公司起源于1991年上海首家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但1992年第一批城投公司正式出现,其诞生与1994年分税制改革密切相关。分税制后地方财政“财权事权不匹配”,城投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运而生,承担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土地开发、市政建设职能,形成“以地建城”的初始模式。
发展历程呈现清晰阶段特征:1998-2007年成长期以银行贷款为主,依托土地财政扩张;2008-2010年爆发期受金融危机刺激,政府投融资平台功能强化;2010-2014年成熟期规范债务管理,棚改/代建成为核心业务;2014-2019年调整期面临债务风险管控,转型压力显现;2019年后进入转型期,向产业投资、公用事业等领域延伸。
政策部门多维度监管贯穿始终:国务院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财政部规范债务管理(如2014年债务管理意见),发改委审批企业债并导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沪深交易所与交易商协会实施“红橙黄绿”分级监管。2023年35号文强化隐性债务化解,150号文明确2027年6月前融资平台清零目标,推动城投向市场化运营主体转型。
城投类型从单一走向多元:从建设投资公司衍生出产投、工投、高投、交投、水投、旅投、农投、建工、城服等细分类型,形成覆盖土地开发、公用事业、产业投资的多维矩阵,支撑“以业养业”转型需求。
二、核心资产:从土地财政到特许经营
城投核心资产呈现“土地+特许经营”双轮驱动特征。传统模式依赖土地收储与代建项目,通过土地一级开发获取收益,承接棚改、保障房等公益项目,形成“以地养城”的现金流基础。但随着土地财政承压,城投加速向经营性资产转型。
特许经营权成为重要资产载体,涵盖供水、供气、供热、光伏、储能、停车、充电桩、城市环卫、人力资源外包、学校餐食等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包括湖南振湘实业获30年生活垃圾收转运特许经营权(合同金额1.03亿元),重庆城投中标公租房特许经营项目(涉及11.7万套住房),江苏平陵电动获取屋顶光伏特许经营权(目标装机348MW)。这些项目通过TOT、BOT等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实现稳定现金流。
投资性房地产与公用事业资产构成第二支柱,如产业园、标准厂房、供水供气网络等。部分城投通过数据资产入表、新能源项目等创新方式拓展资产边界,提升盈利能力。
三、融资模式:标与非标的双轨博弈
城投融资体系呈现“标品+非标”双轨并行特征。标品融资以标准化债券为核心,包括中期票据、PPN、PPP、ABS、REITs等。标准化债券需满足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等五大条件,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流通,受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等多头监管,优势在于流动性高、兑付优先,30年零实质违约记录强化市场信心。
非标融资涵盖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私募定融等,形式灵活但风险较高,存在信息不透明、资金挪用风险。2018年资管新规后,非标规模逐步压缩,转标成为趋势。例如,城投私募基金需通过结构化设计满足净值化管理要求,而定融产品因多层嵌套、资金流向模糊面临更严格监管。
政策层面通过精细化措施规范融资行为:“红橙黄绿”债务分级管控发债用途(红色区域仅能借新还旧,绿色区域可补充流动资金),35号文债务置换优化债务结构,134号文延长期限缓解集中到期压力,推动城投降低杠杆率。
四、债券融资项目:创新与监管的平衡术
城投债券融资项目类型多样,企业债需经发改委审批,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公司债在交易所发行,支持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双创孵化项目;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流通,服务配电网建设改造、新能源项目;ABS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如产业园、保租房;REITs聚焦经营性资产,实现“融资-投资-退出”闭环。
政策监管呈现精细化特征:35号文强化隐性债务化解,要求金融机构严格审查资金流向,严禁新增违规债务;150号文明确城投退出融资平台需满足债务清零、市场化转型等条件;交易所对2025年中小企业支持作出规划,拓宽融资渠道,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中小企业支持债券发行,预计新增债券规模可达2万亿。
市场表现方面,2023年城投债发行规模4.67万亿元,净融资8768亿元,呈现“波动增长、净融资收缩”特征。高票息资产供给减少,私募债、低等级城投债净融资转负。投资者结构从银行保险扩展至券商、基金、私募,境外发债成为区县级城投新渠道。风险方面,需关注土地市场波动、债务集中到期、流动性管理风险,同时警惕弱资质区域违约风险向标准化债券市场传导。
结语
从1992年城投起源到产投转型,再到债券融资的创新与监管平衡,城投的转型密码始终围绕“政策规范-市场需求-自身改革”的三维互动展开。未来,随着隐性债务化解推进、市场化转型深化,城投将逐步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向城市综合运营商、产业投资主体转型,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持续发挥“以业养业”的造血功能。这一过程既需要政策引导与监管创新,也离不开市场机制的完善与城投自身的改革动力,最终实现从“城投”到“产投”的华丽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