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可川科技(603052)报收于33.51元,下跌1.61%,换手率7.19%,成交量4.06万手,成交额1.36亿元。
当日关注点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93.29万元,占总成交额12.03%;游资资金净流出890.85万元,占总成交额5.12%;散户资金净流入2984.14万元,占总成交额17.14%。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研究并落实,分别于2025年5月10日、2025年7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回复及修订稿。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更新,相关内容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并获得注册决定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用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74,838.18万元,建设期4年,完全达产后年产复合铝箔9,500.00万平方米,内部收益率(税后)19.50%,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税后)6.70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费用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公司已对融资规模、效益测算、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存货及财务性投资等事项作出说明,并经申报会计师核查,认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尚需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一项税务行政处罚,罚款500元,已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现有诉讼不涉及主营业务,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主营业务突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主要财产权利清晰,募集资金用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规范,税务、环保、质量等方面合法合规。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公司2025年1-6月营业收入41,953.72万元,归母净利润2,521.06万元。主要风险包括客户集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毛利率下滑、应收账款较高及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等风险。南京证券担任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同意推荐上市。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南京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保荐机构内核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推荐本次发行。公司主要风险包括客户集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毛利率下滑、应收账款较高及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等风险。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可川科技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用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主体及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均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不设担保。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开始。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年均归母净利润的108.41%。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确保规范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存在产能消化、市场开拓及技术路线变化等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朱春华、施惠庆,二人合计持股69.95%。
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可川科技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用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生产复合铝箔产品。该项目已获审核问询函回复,产品为“铝-PET-铝”三明治结构,具备高安全性、轻薄化、高能量密度优势。公司已组建研发团队,掌握真空镀膜等核心技术,首条生产线基本完成调试,即将量产。客户B已完成产品验证并签署采购框架协议,部分终端产品进入量产阶段。项目达产后年产能达9,500万平方米,预计2028年全面达产。保荐机构认为项目具备技术可行性、必要性及产能消化可行性,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主业,符合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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