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读史 | 国家“救市”与货币转型——明中叶国家货币制度领域与民间市场上的白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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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22: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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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在海外白银大量流入中国前,称量银已在明中叶的中国社会渐成广泛流通之势,这首先应归因于国家货币制度和祖例政策的接连失败,但其背后有着显见的市场作用机制。正统中后期,在经历了之前政府的大力救钞举措后,宝钞在低值层面稍有起色,但正景之际的政治变乱严重冲击了宝钞体制。与此同时,铜钱与实物货币实际并主要支撑着基层的市场交易。然而,明廷囿于祖宗成例依然限制并打压铜钱,国家认可的制度性货币逐步陷于“真空”状态。随着商业的恢复和市场的拓展,长期通货紧缩的局面无法避免。面对市场上通货不足的局面,国家与市场俱做出了反应。国家“救市”的做法为:先解禁铜钱,而后整顿钱钞法,禁止私铸,乃至不断重开铸局,却连连受挫。市场的反应则步步先于国家:民间挑拣私铸之风很早兴起,物价逐步抬升,继而私铸钱泛滥成灾、难以禁治。“格雷欣法则”式的劣币竞择现象在景泰至嘉靖时期的中国社会,达到了极致性的呈现。最终,源于民间的稳定通货白银被需求进入市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之势。行钱地区多出现“银进钱退”的现象,但并未完全替代掉铜钱;未行钱地区,白银及多种实物货币充斥。货币流通在地域上依然呈现分割化、细碎化等欠深度整合特点。

关键词:宝钞 铜钱 白银 私钱 “银进钱退”

作者 | 邱永志(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中国经济史研究所教授)

01

引言

明代中叶以降,称量银自下而上逐步取代政府发行的宝钞、铜钱成为主要货币,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货币转型,不仅宣告了自宋以来政府对于货币发行权垄断的动摇,塑造了非同以往的货币流通制度,形成了全新的财政运作方式,更奠定了中国此后近500年银钱并行流通格局的基础,并成为海内外学界不断进行探讨的重要学术问题。整体来看,学界对该问题的探讨主要存在两大脉络:一是从国家财政制度变革角度,探讨各个分支领域折银的动因、过程及结果;二是从国家货币政策和民间市场交易演变角度,探讨白银逐步崛起的原因及过程。这两条线索的发展和演进互相交织,甚至互为因果,导致学术界对白银崛起的成因与过程,长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解读倾向。而且,学界对前一线索研究的投入明显超过后者。所以要认清明代为何转向行用白银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对这两条线索进行细致、综合的探讨,而且尤其要加强对后一线索的细化研究。限于篇幅,本文即从后一线索展开论述。

学界以往对于明代货币演变研究的最大问题在于缺少贯通研究、失之简单且误解之处不少。不少学人虽注意到白银的崛起与宝钞、铜钱的式微息息相关,但对这个动态而又复杂的替代过程及作用机制的分析远远不够。近年来,一些新的研究成果一定程度弥补了这一不足。万志英(Richardvon Glahn)对此问题着力甚多,为后来研究者建立了很好的连贯性认识,但也存在着对赋役折银关注不够、对史料存在误读等问题。张瑞威探讨了成化至万历朝的货币政策及相关问题,将白银的崛起置于政府无法解决劣币竞择问题的经济学角度下探讨,颇有意义,但所论旁及较多且缺乏前后一体的连贯考察。刘光临首次估算了明代前中期货币存量的规模,阐明了“银进钱出”的市场机制,有助于打破“白银进步论”的乖谬看法,但所论并没有很详细的展开,并甚少论及国家政策方面,且其论述主要为行钱地区的货币转型,并不能推演至整个通货体制。张宁从铜钱的三大危机(近半地区不行钱法、行钱地区铜钱质量下滑与私钱泛滥、国家铸钱措施屡屡失败)入手分析白银崛起的问题,虽不乏有益的分析,但讨论失之简略。总之,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仍存有不少可以改进的空间。

本文从以往较少注意的正统中后期切入,综合探讨正统至嘉靖时期国家围绕货币问题采取的诸种“救市”举措及货币形态不断演化的问题,并论及明代货币地域流通的状况和特点,期望更加全面而深入的认清这些问题。

02

调整:从宝钞崩坏到整顿钱法

(一)宝钞的起伏与崩坏

1.宝钞的起伏。由于政府强力推行,宝钞在洪武、永乐时期曾短暂成为主要货币(其他实物货币也在通行),但在当时由于缺乏坚实信用基础、多执行巨额财政支付、缺失有效的制度配套措施等因素,迅速发生贬值,详见表1。不过,永乐后期尤其是洪熙、宣德时期,随着明廷越演越烈的增税回笼诸措施的实施,宝钞曾在价值持续走低的情况下一度取得疏通之效果,实现了某种程度的“信用转型”。

到了正统中后叶,随着社会经济和地域市场的恢复发展,民间社会对于货币的需求大大增加。而宝钞贬值、铜钱与金银被限制流通,导致基层社会存在通货不足的问题。表现之一便是多种实物货币(米谷、布帛、金银等)充斥交易市场,表现之二是民间不顾禁令行用铜钱,甚至贬值严重的宝钞也变得昂贵起来。正统八年(1443)五月,陕西民众报告说钞价昂贵,建议减少折粮钞征收数额。到了正统十一年五月,各地都有奏报钞价腾贵的现象,于是户部尚书王佐建议进一步下调折粮钞比价,减轻各地负担。正统十一年九月至正统十二年二月、三月、四月、九月,北直隶顺德府、通州、南京、山东等地以及户部官员多次奏报米贱钞贵或钞法疏通现象。在此情形下,朝廷自然不许此前禁行的铜钱干扰钞法。正统十二年,北直隶巡按周鉴请求禁行铜钱时说道:“漷县迤南,直抵临清、济宁、徐州、淮扬等处,军民买卖,一切俱用铜钱。钞法阻滞,恐各处亦有此弊。乞除两广行使铜钱不禁外,其南、北直隶并浙江、山东等处,禁约军民买卖暂将铜钱往使,专行使钞贯。”不过,户部认为禁钱是洪武年间的通例,不应区分地方,建议全面禁约铜钱行用,令都察院和各处巡按御史严格禁约。正统十三年五月,明廷出台全面铜钱禁令,当时南、北直隶及大运河一线延伸地带的民间市场恢复了铜钱流通。宝钞虽已贬值至1贯仅为2文,但各处接连奏报钞法疏通,明廷更倾向于维持旧例,下达铜钱交易重罚令。从宝钞的比价看,也可观察到宝钞价值抬升的情形。正统十一年前,官定钞价为1贯值1/1 000两银;到了正统十一年,官定钞价1贯升至1/400—1/500两银;至正统十三年,宝钞升至铜钱2文,约合白银1/350—1/400两。

然而,明朝在正景之际面临着严重的内忧与外患,朝局也显现混乱不堪之情形,尤以“土木之变”为最,深度冲击着国家的运作体制,给宝钞以致命打击。朝局变乱后,宝钞随即陷入不行的情形。景泰元年(1450)十月,因钞法不行,明廷从户科给事中李锡奏请,令内外法司增加笞杖罪纳赎钞。景泰三年,朝廷进一步“命申明钱禁,以钞法不通故也”。景泰四年六月,直隶河间府卫因钞价所定过高奏请菜果园地按亩纳粮草。景泰五年七月,“户部以钞法阻滞,奏请比宣德例,令两京塌房店舍菜菓园,并各色大小铺行,俱仍减轻纳钞有差”。此时,宝钞尽管在岁课、赃罚、俸禄等领域依然被使用,但与白银、铜钱甚至实物相比,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民众接受程度上都相差甚远,钞法的颓势难以逆转。景泰三年七月,户部尚书陈循等疏称:“今河上量船收钞,止收新钞,民船无从而得,将银易钞,其实收银,非收钞也。”景泰四年,南直隶凤阳、山东、河南等地发生荒歉、民众迁徙现象,政府出“米麦谷粟二十五万七千三百四十石有奇,银三千六百七十余两,铜钱、绵布半之”。到了天顺元年(1457)四月,明廷命临清船料钞改收粮米,每钞2贯仅折收米1升。九月,山东多地发生严重饥荒,官府除了赈济米粮外,“用过官银一万四千二百三十余两,铜钱六十二万四千七百余文,钞二十二万四千贯,绵布一万一千九百二十余疋。”天顺二年,宣府总兵官武强伯杨能等奏,万全所属官军俸粮折钞者于京库支用,路途遥远,请求折与绵布,每匹准钞170贯,可见一斑。至于课钞、赃罚钞、俸禄钞也多有改折为银的情形。

2.宝钞走向崩坏。成弘时期,宝钞进一步贬值,最后逐渐为民众所弃用。时人丘浚云:“自天顺、成化以来,钞之用益微矣。”陆容曾说:“宝钞,今惟官府行之,然一贯仅值银三厘、钱二文,民间得之,置之无用。”即使是新钞,价值也很低廉。成化二年,“时,钞法久不行,新钞一贯时估不过十钱,旧钞仅一二钱。甚至积之市肆,过者不顾,以十贯钞折俸一石,则斗米一钱也”。成化十五年初,新钞、旧钞进一步贬值,“比年以来,钞法不行,伪造假钱日甚,粜米然之……今新钞一贯,只值铜钱一二文;旧钞五六贯,不值铜钱一二。计其工料之繁难,尤不及假钱之时价。”到了弘治即位初期,有人奏请疏通钞法时论道:“谓国初钞法,或征商税,或收户口,或赎罪折杖,与铜钱兼行。近来各处有司废格不用,一切征银。则钞之在官而散于民者,一贯不能值钱一文,在民而征于官者,一贯乃收银二分五厘,亏官损民为甚。”难怪有人感慨道:“太祖时,赐钞千贯为银千两、金二十五两。而永乐中,赐钞千贯为银十二两、金止二两五钱矣。及弘治时,赐钞三千贯不过四两余矣。”

正德九年七月,何孟春指出:“今钞久废不用,价益轻矣。钞一千贯为一块,货视于市,三二百钱亦无售者。”同时他还严厉谴责各处钞关、州县无赖之徒揽收课钞并造成民弊的不法行为,建议今后“天下税课,在民在商,一切中半,应纳钞者,通令折纳银、钱”。隆庆时,王鸿绪更是指明“宝钞不用垂百年,课程亦鲜收钞者”。可证宝钞的崩坏程度。然由于政府在商课、船税、户口食盐、折俸等领域没有完全放弃用钞,造成投机、倒卖等不少弊端,且成为私钱泛滥、白银崛起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从解禁铜钱到整顿钱法

1.解禁铜钱。正景之际,明廷虽不断宣布铜钱禁令,但由于宝钞贬值严重,金银价值过大、数额缺乏等因素,导致朝廷禁令效果大打折扣,民间交易主要还是仰赖铜钱。这反过来迫使官员不得不顺从民情来正视钱禁问题本身。景泰元年,直隶巡按李周上疏呼吁放开钱禁,户部以钞法不通为由将其驳回。景泰五年八月,礼科等科给事中陈嘉献奏请疏通钞法,并建议钱钞兼用、纾解民困,也没有得到同意。同年,刑部官员张凤也说:“圣朝置造宝钞与铜钱相兼行使,近年以来,南北二京专用铜钱,不用钞贯。”《浙江通志·钱法》指出:“嗣后(笔者注:宣德后)始用钱,而钞法渐除。是可知钞法之设,终不若鼓铸之尽善。浙江虽非产铜之处,然观元时之苦于用钞,而乐于用钱,则钱法之利于民生,固万世不易之良规也。”很好地说明了铜钱相较于宝钞的优势以及铜钱恢复流通的现实。故到了代宗后期,明廷最终还是默许了民间铜钱流通的现实,“景帝时,以钞法不通,复申钱禁,旋听民相兼行使。”代宗起初还是希望维持钱禁,但最后只得被迫放弃。

然而,由于政府既不鼓励用钱又不铸钱,同时还极力维持钞法,使得数量不充的铜钱的价值日益高昂,挑拣私铸之风因之遂起。景泰七年七月,中兵马指挥司副指挥胡朝鉴指出,京城地区的民间市场发生了对明制钱的挑拣行为,府库中的洪武、宣德钱及历代旧钱俱不被民间所接受,市场交易只接受永乐钱,致使江南多地纷纷伪造。这股私铸之风还引起了京城工匠的景从,不断加入私铸潮中,扰乱了货币市场,导致明廷再行钱禁令。

面对民间多地用钱的现实以及挑拣私铸之风的兴起,英宗遂决定正式放开钱禁。天顺四年,明廷宣布:“准兼用古钱,制钱禁民挑拣。令民间除假钱、锡钱外,凡历代并洪武、永乐、宣徳钱及折二、当三依数准使,不许挑拣。”由此开始,明制钱、历代旧钱俱被政府允许流通,并勒令民间不许挑拣。但英宗只是放开了钱禁,并没有疏通钱法的具体举措。市场上好钱与私钱互相竞争,在通货紧缩及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挑拣、私铸之风势必难以阻遏。因此,钱法整顿迫在眉睫。

2.整顿钱法。成化元年,刚刚调任户部尚书的马昂上疏奏请疏通钱法,建议“将天下户口食盐等项,钱钞中半兼收”,获得允准。同年,户部又以钱法阻滞为由,奏请“京城九门并都税宣课等司,批验茶引所等衙门,额办商税、门摊、塌店等房诸色物行该纳课程,及各衙门日逐收受大小车辆、驴骡、驮载该纳课钞,自文到为始,钱钞中半”征收,力图扩展铜钱流通渠道。折收价格先是1贯折钱4文,后变为1贯折钱2文。由此开始,明廷改变了自洪武二十七年后近71年弃用铜钱的旧例,再度开始重视铜钱问题。这是明廷碍于现实状况而主动寻求应变的举措,况且此举也可以为明廷带来实际的收益。最初,明廷对于宝钞的定价是1贯折钱4文,但宝钞1贯的市价从正统十三年的2文跌至0.9文。在钱钞中半的征收政策下,由于政府故意抬高宝钞价值,使得政府获利将近272%,遂造成了不少弊端。可见政府整顿钱法,一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财政收益,二是利用政府税收渠道拓宽铜钱的流通领域,从而达到疏通钱法的效果。

成化二年八月,为了进一步疏通钱法,给事中丘弘建议:“两京文武官员俸钞、军官俸银,俱各与钱中半兼支,一贯为钱四文,银一钱钱八十文,非历代旧钱不收,非破缺新铸必用,违者问如法”,力图将铜钱的行用扩展至官俸领域,但没有获准。此前的三月,明廷已经缩减了京官的折俸钞数额,1石从25贯改为新钞5贯,但5贯钞值钱不过50文,官员工资缩水严重。随即遭遇的反弹可想而知。成化三年,在疏通钱法的背景下,户部最终同意文武官员折俸钞兼支钱钞,“令京官折俸,钞三钱七,每钱二文折钞一贯”,稍改善官员待遇。

但宪宗朝整顿钱法之举存在三大缺陷:其一,整个成化时期,明廷没有开炉铸钱,政府力图以现有铜钱存量来整顿钱法势必难以奏效。因为,此时铜钱的总量显然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其二,宪宗整顿钱法的主要领域在商课钞、折俸钞、户口食盐钞等有限领域,不但通行领域狭窄,且规定的折价经常高于市价,这势必难以取得相应成效,且进一步刺激私铸的产生。因为不合理的高估钞价,容易导致私钱的滋生与使用。其三,面对市场力量的恢复、崛起,明廷主要以法令而不是整体的措施来整顿钱法,自然难有成效。而且此时,私钱问题已经越发严重,逐渐难以收拾。

03

拐点:私钱泛滥与铸局重开

(一)“私钱时代”:15世纪中下叶的私钱泛滥

兴起于15世纪中叶的私铸钱问题,至15世纪下半叶、16世纪早期越演越烈,国内市场因之遭受影响,物价也随之逐渐腾贵,变得不稳定起来。不仅如此,当时的气候变得更加寒冷,世界范围内遭遇货币短缺危机或贵金属荒。然在此时,国内不少地区的风俗逐渐崇尚奢侈,商品经济似有了明显的恢复,社会各阶层对于货币的需求有所增加。伴随着物价波动、私钱泛滥难治、货币存量不足,明代已有的逐步式微的货币体制遭受极大冲击,再也难以为继,转变势难避免。在此过程中,国家法令与市场法则之间发生了激烈交锋。

前述景泰时期京城内外便出现私铸者众多,且江南、北京等多地工匠不断景从的现象。这时期不但私铸之风渐起,且由于私伪钱增加了流通中铜钱的种类,导致民众对它们发生挑拣行为,进一步刺激了北京与江南等地盗铸者对好钱的私铸。天顺四年,政府虽出令禁止挑拣,但挑拣行为不止,致使物价腾贵。成化八年十月,巡视京仓监察御史吴道宏奏称:“京师米价腾踊,实由官军月粮于通州支给,且铜钱贸易拣择太过。”可资说明。

当时的私铸钱有哪些名目?流通情形如何?民间为何会发生挑拣行为呢?成化元年五月,都察院查得一些私铸钱的详情,可知端倪:

近年以来,有等顽民无籍之徒买卖高抬物价,宝钞全不通行。铜钱挑拣,巧立名色。洪武、永乐、宣德、开元、庆钱、沙版、圆眼、洗背俱称二样,下脚、新钱等项三分折一分行使挑拣,一色、双迈、大样方准一文。大凡买卖并柴米行使、诸色铺面兑换,俱要白银交易,以此钱钞阻滞不行。

据此可知:其一,挑拣的原因在于私铸钱名目实在太过繁多,诸如庆钱、沙版、圆眼、洗背、下脚、新钱、双迈、大样等类,这些钱按价格被分为三类与好钱混杂在一块。其二,由于铜钱挑拣的存在,市场买卖多以白银进行,这直接透露出白银崛起于民间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时,广州府还出现过一种“挂索钱”,“成化元年、二年,忽择钱过当,虽肉好丰厚者不用,以二当以一,名挂索。逾一年乃复旧”。香山县也流通这种私钱:“成化三年秋,大饥,斗谷值钱六十六文,钱法大阻,好恶皆二当一,曰挂索钱。”可见成化初期挑拣私铸发生的范围很广泛,体现了市场的联动效应。万志英对此分析道:“这些‘私’钱,掺入了铅和铁,很明显地区别了好钱。商人和钱铺,鉴于市场缺乏便利的零碎货币,不肯放弃私铸行为。然而,他们对其进行挑拣,接受价值更高的铜钱,同时,对贬值铜钱以1/2—1/3的折扣使用。私人交易中的‘选钱’行为,导致良币驱逐劣币。”私铸与挑拣纠缠在一起,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棘手。

成化十二年,私铸的问题更加严重,工部尚书称:“近年以来,钞法壅塞,铜钱盛行,其便于民情乎?顽民无知,盗铸日甚,臣愚以为京师辇毂之下,盗铸者尚不知警惕,况四方万里湖海之间”,为此他建议严令禁止私铸、铸造成化通宝以绝私铸。这不失为一个好建议,但铸钱之议没有获准。成化十三年六月,刑部尚书董芳接苏州知州刘瑀奏报:苏州卫致仕千户申志,先后召集百姓私铸铜钱、买卖生铜。此外,他还获悉近年京城内外新钱颇多,全是由于大运河沿岸一线城市杭州、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临清等地多有无籍军民,公然私造新钱,等待四方商客用银收买,后者以船只装载这些新钱售往京城内外,严重扰乱货币秩序、阻坏钱法。政府随即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山东、浙江等地,出榜禁约,严拿私铸之徒。

当时,私铸成本较低,私铸之利十分高昂,“每铜一斤,止值银五六分,可铸钱一百五六十文,一日之间,一倍两倍利息,此盖盗铸所由兴也”。由此亦可见私铸之难禁。因故,成化十三年,明廷出台了更为细化也更为严厉的措施来惩罚私铸者。法令规定:除主犯、工匠按律除绞刑外,知情不报者、贩卖私钱的商贩,百斤大枷枷号示众1个月,再将全家老小发配附近军卫充军。卫所舍余、民匠发附近卫所充军,终止军职。旗军调往极边之地服刑。官员犯禁,奏请治罪。里老邻居知情故纵,一体治罪。但由于利益的巨大诱惑,以身犯险的情况屡屡发生。

新法出台1年后,便发生多起私铸事件。成化十四年二月,刑部破获京师旗中卫所军人王原贩卖私钱集团案件,这个集团有着极为严密的组织,往返河南许州和京师等地,涉案的人等包括制造假钱的百姓数人、收购假钱的铺户商人多名,涉案私钱多达数万文(这些钱每1 550文值银1两)。八月,北直隶永年县民冀祥、吕子良犯私铸铜钱罪,按律当斩,但因二人上有年老父母要赡养,且都因生活困窘而犯险,最终宪宗宽仁了他们,只处以发配边卫的处罚。可见,从事私铸的人多是平民百姓或底层军人,私铸地点多是江南、大运河沿线、河南、河北、山东等行钱之地,且北京最易成为私钱的汇聚之地。

由于私铸钱的泛滥,物价日趋昂贵,极大地影响普通民众的基本生活。成化十六年二月,大兴县民何通上书说:此前北京的钱价较高(800文值银1两),钱贵米贱,军民安居乐业。近年以来,外地伪造的铜钱源源不断贩运至京城,导致京城钱价下跌至1 300文值银1两。底层百姓每天的工资不过20—30文,之前尚能养活5—7口之家,如今却难以度日。由于市场上存在多种类型的铜钱,自然会发生良、劣币的挑拣行为,最终私铸劣币被遗留市场,但因价值低昂、质量低下不为他人所接受,导致交易容易停顿,从而影响基层百姓的生活。但明廷只是不断重审禁令、禁止挑拣,派出人马擒拿私铸者,别无他法。成化十七年二月,明廷再度重审禁令,谴责日益增多的私铸案件,规定明制钱每800文值银1两。

然而,仅有严厉的法令,无恰当的对策,则还是无法阻止私钱的肆虐。当时受困的不仅是普通民众,政府也颇受折磨:一方面治理私铸案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另一方面私铸也侵蚀了政府的财税收益,同时府库中积有大量制钱也面临缩水和难以发出的命运。此前的成化十五年六月,有官员抱怨“诸司支费仍用钞,而钱则有入无出用是,南京钱价每银一钱止易七十余文”。可见钱价尚属高昂,如今钱价下跌严重,政府库藏铜钱自然难以再按官价发出。

到了孝宗即位之初,鉴于成化时期疏通钱法成效不大,下令除崇文门、上新河、张家湾及各地税课司、局钱钞兼收照旧外,其余钞关及户口食盐全部折收白银解部折俸,折价按钱700文、钞700贯折银1两进行。但疏通钱法的议论不断,弘治元年正月,都察院左都御史马文升奏请“谓宜或制钞,或铸钱……一一计处,具奏定夺”。户部准许司钥库署库事右少监金铭建议,“将京城九门、都税宣课司、顺天等捌府、并山东、河南二布政司户口食盐全收钞贯,淮安、临清、扬州、苏州、杭州、九江等处板闸船料钞开俱,令钞钱兼收”。到了弘治二年八月,四川重庆府知府毛泰建议散发府库制钱,并在各地全面开铸制钱以疏通钱法,但孝宗却认为:“《诸司职掌》虽开有各处铸钱例,然久已不行。今若令十三布政司一概开局鼓铸,未免冒滥纷扰,不准。宝源局铸钱,工部看详以闻。官吏折俸、商税、食盐收钱,准拟。”孝宗否决了在外一起铸钱的建议,其后工部也以北京市场上洪武等制钱均不流通为由,认为铸造弘治通宝无益改变局面,从侧面说明了市场上流通的铜钱大多属于私伪钱。不过,孝宗同意将府库收贮的制钱迅速投放出去,一是为了防止铜钱进一步贬值带来的损失,同时也可以向市场注入更多的良钱以达到疏通之成效。于是九月,户部建议:“洪武、永乐、宣徳钱皆积不用,宜疏通之。请以充官吏折俸,其折收商税、户口钱,令半收历代钱、半收洪武等钱,如无洪武等钱者,以二当一。”获得同意。说明此一时期明廷还是力图通过积极投放府库积压铜钱,增加回收力度来疏通钱法。

(二)弘治重开铸局与私钱越趋泛滥

弘治三年四月,上林苑监奏报牧场遭遇水灾,民户逃亡过半,孝宗命户部以铜钱85万文赈济。到了六月,孝宗进一步诏令全国各地政府将府库所贮洪武、永乐、宣德钱投放市场。确实,由于弘治前期大力疏通钱法举措的出台,使得弘治前中期的私铸记载没有那么突出,明制钱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流通。不过,这个短暂“相安”的局面又被打破。

弘治十六年二月,孝宗令人意外地宣布铸行弘治通宝,令两京及各布政司按照《诸司职掌》所载增减其数,全面开铸制钱。户部官员建议先导民使用本朝制钱,再行铸钱之法。但孝宗决意即刻开铸,同时申禁私铸,散发各处制钱用作官俸和内府买办支用,并一如既往地规定本朝制钱与旧钱比例为2:1(高估了制钱的价值)。尽管早在弘治二年便有人建议铸行铜钱来疏通钱法,但此次孝宗突然决意在全国开铸制钱,甚至之前不设炉的湖广、云贵等地也被要求开铸,且地处江南的南京铸局要求增加1倍铸额(达2 566万贯),令人有点措手不及。

三月,工科左给事中张文上疏反对,认为铸钱成本太高,“铸钱之费,每钱一万贯费银十两。今举天下,凡铸钱该银若干万,其所自出,当先计虑”,并批评户部、工部对此事毫无规划,只知一味奉承此事,自然很难奏效。鉴于当时民力困窘,国用不敷,他希望将“近年两京有抽分竹木舡料等银。在外行盐地方,则有余盐、商税等银,有引之处则有堂食钱。问刑衙门,则有赃罚招纸及罪囚折赎米谷等钱”用作工本,同时提出另外3条举措:一是云贵、四川、湖广、江西、陕西等地多不通行铜钱,一时难以变更,建议听从民俗;二是山西、陕西、贵州常年有战事,财用入不敷出,建议减少铸造规模;三是建议孝宗躬行节俭,减少冗费支出。他警告说,倘若准备不足、骤然铸钱容易导致私铸横行。但这些建议孝宗并没有听从,结果这些警告成为现实。

首先是各铸局出现难以持续、弘治钱难以通行的局面。弘治十七年六月,南京吏部侍郎杨守址等人因灾奏请减少南京工部宝源局所规定的铸额,最终孝宗同意削减1/3。十八年五月(孝宗去世前1个月),孝宗向户部盘查弘治通宝铸造的情况,户部的回答是“各处所铸,才十之一二”。孝宗惊诧为何只铸造了这么少的铜钱,责令工部报告原委。到了正德二年,弘治通宝规定的各地铸造数额尚未铸完。两年后,御史段家奏:“陕西被灾,乞暂停鼓铸,工部议覆各省灾伤,铸钱宜一概停止。正德四年四月,乃令各处暂停铸钱。”各地为何纷纷寻找借口奏请停铸,乃至于最后武宗停罢所有铸局?除了工本资金不敷、铜材缺乏的原因外,弘治钱根本难以在市场上流通开来才是重要原因。因为铸钱不被接受,各级政府所预期的铸利也难以实现。

弘治十八年四月,孝宗曾召集内阁大臣刘健、李东阳、谢迁至暖阁会商。谈到钱法不行的原因,刘健说:“此须自朝廷始。如赏钖析俸之类,皆用官钱,乃可行耳。”建议多出官钱。而谢迁认为:“私钱不禁,则官钱不行。昔年曾禁私钱,不二三日,滥行如故。”建议严禁私钱。五月,太常寺官员上奏,他们在关领库钱时,由于“中有洪武等钱,市不通行,负累未便。”所谓洪武等钱,实际上也包含了弘治钱。于是孝宗向户部询问缘故,户部的回答是:“本朝原铸洪武等通宝,民间久未行用,而贮于官库者甚多。今宜因公用关支时,尽发内帑所积,俾之流布,庶钱法自通。”可见,洪武等官钱多积压在库,难以散布。弘治钱因铸造数额更少、价格高估,市场更是难以接受。

然而,明政府由于事隔70多年没有铸钱,中央铸局甚至缺乏熟练的铸钱工匠,这也是弘治通宝铸造不振的原因之一。弘治十八年六月,给事中许天锡等上鼓铸事宜十条,透露出政府铸局缺乏熟练的工匠来铸钱,建议招揽山东私铸罪犯金山来教导局内工匠。招揽私铸犯来指导官府铸钱,确实令人惊诧!然弘治钱流通不畅的状况依然延续。正德元年正月,户部建议将“京卫官军弘治十八年秋季俸粮共四十一万三千四十五石有奇,该折银十万三千二百六十一两有奇,初拟以司钥库所贮铜钱,依时估折支,将以纾目前之急也。”但随即遭到各卫军官的反对,他们借口称各卫库藏铜钱数仅为2 525.926万文,“每七百文折银一两,共该银三万六千八十四两。若七十八卫通派关支,仅及三分之一。况折二旧钱并新小钱通行使用,亏损愈甚”。意思是说,铜钱数额不但远远不够俸粮开支,就是这些洪武折二大钱、弘治新钱拿到市场上,亏损更大,难以换到相应数额的白银。民众更青睐白银,对洪武钱、弘治钱持排斥态度。弘治钱本来就难以通行,且政府规定1文制钱值2文旧钱,以及700文制钱折银1两的折价俱高于市价,不仅使得弘治钱难以进入市场,且更加容易引起盗铸。正德二年八月,南京户部尚书杨廷和也指出,洪武等库藏制钱难以散发,且新旧钱所定比价很不合理。制钱流通的困境迫使政府最终还是接受以平价对待弘治钱和历代制钱、旧钱。

其次,此时私铸钱已经再度泛滥起来。先是户科右给事中李铎报告“低钱盛行,要行禁革”,建议户部“将新铸铅锡薄小低钱、倒好、皮棍等项,名色尽革,合将洪武、永乐、洪熙、宣徳、弘治通宝及历代真正大样旧钱,相兼行使”。到了正德六年二月,户部答复李铎时指出“钱法之弊,私铸者广”,并出榜禁格各类低劣私钱,允许明朝通宝及历代旧钱一起通行,但不许以二折一。足见此时私铸劣钱盛行,且种类名目不少。正德六年,户部再度发现京城内外军民商贩“专一挑拣上等好钱,其余堪用者,俱各不用,以致钱法阻滞”。不仅如此,户部还发现京城内外行使的铜钱,普遍“多有诈伪滥恶不堪,该衙门奏准出榜禁约,奉行太过,致将旧钱一概阻滞,商贾不通,民心嗟怨”。

当时,户部尚书郑纪分析指出,“况近日私铸之钱,每文只重六分,而铜铅相半,则一本将五息矣。岂能禁其不为耶?”即朝廷铸钱利润为200%,但私铸的利润达到500%。为此他提出建议从源头上革除私铸之弊:第一,铸行精良的铜钱,轻重适中,使铸钱的成本和利润相去不远;第二,朝廷出纳的各项俱要使用新铸铜钱,并逐步扩充铸局,同时严格抽检铸钱的质量,不合格即以私铸论处;第三,为了防止铜价昂贵,铸造规模可以不大但质量须精良,并提倡禁奢侈崇节俭以减少开支。郑纪的建议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反而各地铸局相继关闭,且私铸之风正如他预料的那般难以禁治。

万志英认为:“弘治钱铸造的终止(失败),标志着私铸钱基本上取代官方制钱成为交易媒介的现实。”时人切身感受到了好钱的消退、贬值及私钱的泛滥。南直隶苏州府太仓人陆容(1436—1497)曾回忆道:“洪武钱,民间全不行,予幼儿时尝见有之,今复不见一文,盖销毁为器矣。”陆容追忆的幼年当为天顺时期,还可见到洪武钱依稀在流通,但到了成弘时期,洪武钱几乎绝迹市场,多被销毁成器。正德七年司礼监太监张永称,明朝制钱及旧钱不但多为市场所排斥,且被贬值50%使用。不仅如此,市场上还盛行一种叫做“倒四”的私铸钱,贬值达75%,“时私铸之弊,岁久难变。至有以四折一恶烂不堪者,曰‘倒四’,亦盛行云”。政府获悉后,下令严禁这些铜钱行用。

关于16世纪早期私铸兴盛、好钱消退的现象,最典型记载莫过于正德时人浙江海盐人董谷的记录:

四方风俗,皆本于京师,自古然矣。然有广眉高髻之谣,吾乡自国初至弘治已来,皆行好钱,每白金一分,准铜钱七枚,无以异也,但拣择太甚,以青色者为上。正德丁丑,余始游京师。初至,见交易者皆称钱为板儿,怪而问焉,则所使者皆低恶之钱,以二折一,但取如数,而不视善否,人皆以为良便也。既而南还,则吾乡皆行板儿矣,好钱遂阁不行。不知何以神速如此。既数年,板儿复行拣择,忘其加倍之由,而仍责如数,自是银贵而钱贱矣。

董谷家乡在弘治时期尚只流通好钱(钱700文值1两),但存在严重的挑拣行为,以青钱为最上品。到了正德十二年,作者出游到京师,见到京城交易的铜钱俱是一种叫“板儿”的劣钱,2个板儿抵1个好钱。民众只看数量,不问质量,十分方便。等到作者南返回乡的时候,浙江海盐地区也通行起板儿,连作者都惊叹板儿的传播速度。过了几年,板儿又因变轻而被挑拣,价值下跌,最后导致银贵钱贱。由此可见:其一,自弘治以来海盐等地流通的铜钱发生挑拣现象,大家只要好钱,说明私铸开始增加。至正德前期,京师也广泛流通私钱。其二,私钱的传播速递极快,很快占据南北的市场,其流通面积之广泛可想而知。其三,私铸泛滥的结果导致进一步的挑拣,板儿价值不断下跌,最后导致银贵钱贱。以钱计算的物价变得极不稳定,于是大家纷纷信赖价值稳定的白银。

另一典型记载是南直隶松江府(今上海)人陆深(1477-1544)的观察:

予少时见民间所用皆宋钱,杂以金元钱谓之“好钱”。唐钱间有开元通宝,偶忽不用。新铸者,谓之“低钱”,每以二文当好钱一文,人亦两用之。弘治末,京师好钱复不行,而惟行新钱,谓之“倒好”。正徳中,则有倒三、倒四,而盗铸者蜂起矣。嘉靖以来,有五、六至九、十者,而裁铅剪纸之滥极矣。

陆深少年时期(成弘前后),市场流通的都是唐宋旧钱,称为好钱。后来新盗铸的唐宋新钱,称为低钱,价值下滑50%,以二折一使用。弘治末,京城地区的好钱几乎全部消退,为私铸的“倒好”充斥(也即上文所说的低钱、板儿等,价值1/2)。到了正德时期,价值只有1/3、1/4的倒三、倒四流通,且盗铸蜂起云涌不止。到了嘉靖时期,价值只有1/5、1/6甚至1/9、1/10的极恶滥之钱也存在市场。

《天禄识余》记载吴中(苏州)地区情况时指出,吴中地区的民众在正德末以前广泛接受好钱与新钱一起通行的现实,但到了1521年,他们突然中止使用“好钱”,并使用折二新钱代替。嘉靖之后,吴中地区市场上流通的是跌至好钱价值的1/3(折三)和1/4(折四)恶钱。福建莆田人朱淛也记录这个情形,从国初到正德,尤其是到了正德初,福建莆田此前宋钱流通的良好局面彻底为私钱所打破,挑拣四起。当时地方官曾严令禁格,反而遭到民间反对,最终不得不允许私钱的存在。可见,私钱已成为民众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广东新宁、新会地区的私钱状况也十分严重,这些私钱扩散势头迅速,甚至远贩海外。广东增城县不仅私钱状况严重,且出现以银代钱的现象:

正德十六年,泉法大壅。初有伪钱淆之,故民每挑拣,谓之水磨。及甚,虽非水磨,又以肉好极精者乃用,余悉摈之不取。商贾为之罢市,有司屡行禁约,其弊不可破。民至费以银代之。凡七八年稍通。旧例每银一两值银七佰,自钱法既阻,每银一两值钱一缗以上,迄今尤然。

据其记载,正德末市场突然出现伪钱“水磨”,导致挑拣行为的发生,随着情况的日益严重,民间后来只接受好钱,其他钱都被摒弃使用,导致商人手中掌握的大量私钱无地可用,由此引发商人罢市。政府无能为力,民间甚至出现“以银代钱”的情况。七八年后才有所好转,但铜钱的价值急剧下跌。

这些记载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格雷欣法则”演绎的典型图景,即在通货不足的前提下,因为政府高估官钱,引发了市场对其的排挤和盗铸,导致进一步的私铸泛滥情形。总之,由景泰天顺之际萌生的挑拣私铸问题逐渐严重,历经成化时期难以禁止和逐步扩展,到弘治前中期好坏钱“相安无事”,再至弘治末期的泛滥恶化,以至于正德、嘉靖的恶滥不堪,难以收拾。15世纪中叶至16世纪早期的中国社会逐步面临着宝钞已然崩坏、铜钱拙劣难用的局面,源自基层的称量银因势崛起便不难理解。

04

结局:私钱占据市场与“银进钱退”

(一)私铸钱占据市场与“救市”再败

16世纪初期,中国南北方行钱地区的基层交易市场几乎为私钱所占据。随着武宗即位,这个局面更趋严重。武宗即位伊始,便遭遇北方大旱、蒙古加紧侵袭的紧张局势,中央各个机构储有的白银量不过105余万两。此时,朝廷又要处理孝宗下葬、武宗登基及大婚、军费增加、赏赐臣下等巨额开支,这些开支共计180万两。财用严重不敷使用,除不得已增加宝钞支用外,明廷大出库藏铜钱,数额多达2.1亿文,但官库钱在市场上难以流通开来。为了获取更多收入,正德元年,明廷责令“天下司府州县,将明年该征、先年拖欠户口食盐钱钞起解两京之数,暂令折银,及崇文门分司税课钱钞亦折银,俱送部,发太仓贮库给边”。其后,武宗亲近奸邪,奢靡无度,导致国家法令松弛、财政乏用。朝廷上下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利,只能不断求取更多的白银,钱法更加荒疏,市场上流通的私伪钱也趋于极滥地步。

至世宗登基伊始的16世纪20年代,“明代发行的‘标准钱’(笔者注:制钱)已经完全从市场上消失”,私钱面临着失控的局面。嘉靖六年十二月,户部尚书邹文盛上奏说道:“国朝所造洪武、永乐、宣德、弘治诸钱,不见通行。”便是很好的说明。此时的江南之地,“倒五”“倒六”甚至“倒九”“倒十的极劣私钱大行其事。北京之地也是名目繁多,从板儿至“倒四”(后又有倒三、倒五、折六、折七)等私钱,质量更加下滑,挑拣更加盛行,各地普遍呈现银贵钱贱的现象。明政府面临着货币权威沦丧殆尽、法令难行、私铸恶滥的局面,锐意图进的世宗当然难以坐视,很快推出了3项货币政策,力图整顿并重建货币秩序:其一,再次严厉禁行各色名目的恶滥私钱,下令市场只准行用好钱;其二,重新开铸精良的嘉靖通宝;其三,逐步放弃不切实际的宝钞政策,商税、户口食盐、赃罚等领域全面征银。其成败情形如下:

1.嘉靖三年四月,朝廷颁令宣布“洪武、永乐、宣德、弘治钱与历代兼行,旧铸好钱,每七十文当银一钱,其私铸伪钱重论无贷”。当时私伪钱已经全面占据南北市场,如此生硬的强制规定,自然很难有什么作用,且官方规定的70文值银1钱的价格显然超过市价,市场自然难以接受。

2.到了嘉靖六年,世宗听闻民间市场交易只用私钱,前代旧钱与明朝制钱(好钱)俱阻滞不行,责令户部迅速提出对策来治理。为此,邹文盛提出要合法化部分中好私钱以顺从现实民情,中等的私铸钱以140文折银1钱、上好的私钱以70文折银1钱的价格与制钱一起通行。其建议不可谓不大胆。此外,他还建议重开铸局、广铸铜钱,尤其是要在私铸多滋生的南北直隶、河南、福建、广东等地开炉铸造精良好钱来抵制私钱。世宗认为邹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但对合法化私钱提出异议,“所议中钱一百四十抵好钱七十,奸弊终难禁革,钱法终难疏通。”因此,还是严令禁止私铸,并继续下令“自今令市中惟用好钱,以七十文抵银一钱,与制钱相兼通用”。对于邹提出的在私铸地多开铸建议,世宗以“若令私铸地方开炉铸造,则奸弊愈滋”,下令“户部仍会同工部查累朝未铸铜钱,俱为补铸,与嘉靖通宝兼用,如民间敢有阻抑不行使制钱者,缉捕重治”。也就是说,世宗并没有接受合法化部分私钱的建议,也没有同意在私铸多发之地增铸铜钱的建议,但同意了重新开铸的主张。十二月,世宗正式下令户部、工部开铸嘉靖通宝:

奏准铸造嘉靖通宝一千八百八十三万四百文。南京宝源局,铸造二千二百六十六万八百文,每文重一钱三分。又令工部照永乐、宣德间例,差官于直隶、河南、闽、广铸钱,解司钥库备用。每钱七百文准银一两。

此次铸造的铜钱确如记载所言,十分精良,属中国货币史上首次出现的黄铜钱。重量由从过去的1.25钱增为1.3钱。明廷规定两京铸造的数额仅为4 149.12万文,而且南北直隶、河南、福建、广东等地铸钱仿永宣时期解送内库的做法,充作宫廷或财政用度。铜钱使用的领域也仅限于军官折色俸粮、商税、船料、户口食盐钞等以往通行领域。铸钱议论与铸局重开可谓虎头蛇尾。铜料难获、工本不敷、市场难以通行当然是钱法不振的重要原因,但政府有无长远规划以及是否肯牺牲眼前利益变得更加果决坚毅才是根本。

3.由于成化疏通钱法政策并不成功,各地钞关税、户口食盐由钱钞纷纷改为折收银两。正德二年,承运库太监奏请折收白银,而司钥库太监却主张钱钞本色征收,其实都是从本部门集团利益出发考量。户部首鼠平衡,哪边都不得罪。户部官员指出:“全用钞者,一变而钱钞中半,再变而全令折银,……乃宦官各顾己私,交争屡渎,部臣依违其间,务为两解,朝三暮四,民无适从,官吏之掯勒、侵渔,奸豪之居积、射利,自此益滋矣。”嘉靖四年,官员李琪呈称,“崇文门宣课分司收税则例,每钞二十五贯,钱五十文,该银一钱。”其所收银两,送入内府承运库备光禄寺买办支用。同年正月,浙江巡按御史潘仿上奏,杭州等府州县商课俱收钱钞,然而浙江地区钱钞俱不通行,导致军官折俸钱钞减价来换取白银,也使得中间的寄食阶层倒卖钱钞大获其利。因故,他请求将此地税收折收白银来支付军官的折俸。嘉靖六年正月,户部奏请将各处宝钞折银价敲定:“各处征收钞价不一,独山东准太仓折银例,块征六两,他处或征至十两,请定令块征四两,奏可。”可见户口盐钞其实一直都是改折白银,且各地纷纷有自己的价格,肆意乱收。嘉靖七年十二月,赎罪与收赎钱钞改折铜钱也得到刑部的同意。到了嘉靖八年九月,直隶巡按魏有本正式上奏关税全面折银:

国初,关税全征钞贯,后改令钱钞兼收。迩来钞法不通,钱法亦弊,而关税仍收钱钞,无益于国,有损于民。以收钞言之,每钞一张为一贯,每千张为一块,时价每块值银八钱,官价每块准银三两,是官以三两之银反易八钱之钞,此则上损国用。以收钱言之,各处低钱盛行,好钱难得,官价银一钱值好钱七十文,时价每银一钱买好钱不过三十文,是船户费银二钱以上充一钱之数,此则下损民财。每岁收银约计一万二千两,内六千两收钞,该钞二千块计用大柜五百个。又六千两收钱该钱四千串,计用小柜四百个,中间水陆脚价、进纳使费,尤难计算。乞自今俱许折银。

此时宝钞基本不再通行,按块计值,价值1 000贯的宝钞仅值银0.8两,官价却定为3两,高估钞价很容易导致钞关税收大幅度减损。各处私钱盛行,好钱的价格官价是70文值银1钱,而市价只要30文,为官价一半都不到。官价过低估价铜钱导致纳税船户损失2倍以上,且收贮钱钞使用的柜子过多,费用浩大,不如直接用银。故魏氏建议政府放弃宝钞、铜钱,全面用银,获得户部同意。但各处解送的白银细碎,容易盗伪,故时任户部尚书李瓒奏:“各处解到库银,率多细碎,易起盗端,乞行各府州县,今后务将成锭起解,并记年月及官吏、银匠姓名。”税收征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综合来看,世宗的救市举措其实是雷声大雨点小,实质性的措施鲜见,于改善私铸泛滥的局面很难有所帮助。嘉靖八年,明廷再度重申禁例,导致商贾罢市、物价抬升,不得不被迫松弛禁钱。一者可见私铸势力之强大,二者可见市场反应之激烈程度,昭示着市场力量的崛起。在这种情况下,私钱恶滥局面很快失控。

嘉靖十五年九月,巡城御史阎邻等上奏说:“迩者,京师之钱轻裂薄小,触手可碎,字文虽存,而点画莫辨,甚则不用铜,而用铅铁,不以铸而以翦裁,每三百文才值银一钱,制钱、旧钱反为壅遏”。可见京师私钱已至恶滥局面,其贬值十分严重,3 000文才值银1两。世宗见到呈上的伪钱,也深恶痛绝其恶滥程度,于是下达禁律、缉捕相关人等。时人夏良胜在议论到钱法弊端时讲:“钱之弊,官铸者不一二,而私铸者已千万,新以混旧、薄以混厚、轻以混重、铁锡以混真,巧伪日滋,虽法有死禁,不息。”他认为私钱的铸利达到300%,所以难禁,宝钞已经无用,故再度建议广开铸局,缓解通货不足的状况,“且如民穷日趋于盗者,为少钱耳”。到了嘉靖三十三年,《实录》记载,民间行用的滥恶私钱进一步从3 000、4 000文值银1两,跌至6 000、7 000文值银1两,价格下滑至有明以来的历史最低点。

当时,不仅私铸钱恶滥难禁,朝廷铸钱也日渐难以为继,“嘉靖十八年十月,补铸嘉靖制钱,未足之数,户部议分派南、北工部监造。嘉靖十九年八月,工部复议铜锡等料俱出南京,且工巧而物贱,遂俱命南京工部铸造。嘉靖二十年五月,工部奏铸造制钱,得不偿失,请暂停止,从之。”也即在嘉靖二十年,这一波持续将近13年半的铸钱活动也终于落下帷幕。

(二)“银进钱退”

政府从15世纪下半叶开始整顿钱法,到16世纪初期两次重开铸局,不仅没有从市场上夺得货币的主导权,反而陷入私铸日益泛滥、不断恶化的情形之中。面对国内商业加速恢复、通货不足日益严峻的局面,民间私铸钱应市场需求而生,并成为弥补通货不足的重要方式。但私钱日益泛滥会产生诸多问题:第一,在这场不断比劣的市场竞择过程中,好钱逐步被窖藏、析分乃至最后消失,铜钱质量不断下滑而最终趋于严重贬值,民众逐渐失去对铜钱的信任;第二,由于私钱轻薄价低,虽然初期会如瘟疫一般随着市场网络快速扩散,但在跨区贸易当中,由于私钱质量持续恶化、贬值,会形成谁都不愿也不敢接受的地步,导致交易难以进一步开展,使市场交易陷于割裂、零碎的局面;第三,私钱不断恶化,如政府一再无力“救市”,结果会导致更受民众信赖的其他通货崛起于市场,源于基层的称量银便是在此种契机下稳步走向前台。

在此种情形下,明代的货币版图再度发生演化:行钱之地逐步消退、萎缩,白银开始进入,完全乃至部分排挤铜钱;不行钱之地的范围开始扩大,且多种实物货币充斥。

山陕之地曾是行钱之地。丘浚曾说:“宣德、正统以后,钱始用于西北”。当时明廷未在此地铸钱,但铜钱的流通却向西北之地扩展,显示了民间市场对于铜钱的需求。弘治二年,地方志记载山西芮城、蒲县等由于丰年大收,“斗米钱二十文”。弘治九年,山西壶关、长治、潞州等地也出现丰年米贱、斗粟1钱的记载,可见铜钱还作为计价手段。然而弘治四年,大同右佥都御史发现,此前大同“街市买卖行使银两,多系茴香花银,止有六七成色,易买货物……因循已久……非但大同一城如此,外卫城市皆然。”且近年来大同等城市伪造伪银事件颇多,可见当地主要行用的是低成色银。到了弘治十六年二月,张文进一步指出陕西、山西的情况是“间用皮毛,自来钱法不通”。当然这未必全对,不过陕西多地转而用银确实可信。成弘之际,陕西延安知府崔铣记载本郡屡获丰收,银1钱可易米8斗。嘉靖时的陕西武功县人康海也说:“诸边之民,习于布、帛、银、谷之交即易。”不仅如此,他还谈到当时西安之地将足色银称为“卷桶”,百姓多行使的是成色较低的白银和实物货币,但官府要求交纳的银两必须是足色的,致使百姓生活异常艰难,也使得假银、白铜(也是假银)充满街市,难以禁止。隆庆元年,葛守礼更是指出“如山陕用银”,不行铜钱,导致交易停滞、民生困难。可见,西北之地存在银进钱退的现象。

江西也曾是铜钱流通的主要区域之一。洪武前期,明廷在此设炉的数量也最多。到了弘治末,张文提到江西、湖广地区只用米、谷、银、布交易。万历初期,潘季驯提及:“江西地瘠民贫,日中为市,多用米、谷,盖金银甚寡,而钱法未行也。”游日昇进一步说:钱法“江淮以北,行处尤多。江淮以南,行处减少。如江西一省,惟宁都、石城、广昌二三山邑行之。其省会及诸郡邑,行之数年,辄复告罢。”可见,当时铜钱主要流通之地是淮北。江西大多地区钱法难行,只有偏僻的宁都、石城、广昌三地依稀能见到铜钱流通的现象,其他地方多倒退至实物货币充斥交易的局面。

福建、广东地区在明前期是唐宋旧钱主要流通的区域,丘浚曾说过:“钱之用,不出于闽、广”。成化以后,两省内部的许多地方出现了私钱蔓延、泛滥的情形。到了正德以后,私钱质量进一步恶化,“银进钱退”现象开始出现。如前述,福建莆田地区由于官府严禁私钱,导致铜钱不行,结果乡野百姓开始完全行用白银。广东增城县也由于私钱问题导致基层交易出现“以银代钱”的情况。《广州府志》记载:“嘉靖初元,钱法又忽不通,以二折一,犹成化元、二时也。乃变而用银,虽穷乡下里皆然。凡五年,有司严绳之,犹不能尽通云。”由于嘉靖初期钱法不通,白银很快替代铜钱,甚至基层乡里也选择用银来交易,足见白银使用的深度。福建地区也存在此情形。万历初期,庞尚鹏指出:“闽省钱法久废,卒然行之,愚民不无疑惧。”地方志关于福建漳浦县的货币变化状况,最能说明铜钱的颓势以及银进钱退情形:

我朝钱法,遇改元即随年号各铸造通用,但民间使用则随其俗。如闽中福、兴、汀、邵、福、宁皆不用钱。漳、泉、延、建间用之。泉、漳所用之钱与延、建异,泉又与漳异,或以七八文,或以五六文,而各准银一分……以吾一邑言之,嘉靖三年、四年,用元丰钱。七年、八年废元丰钱,而用元祐钱。九年、十年废元祐钱,而用圣元钱。十三、十四年废圣元钱,而用崇宁之当三,熙宁之折二钱。万历三年,废崇宁钱,专用熙宁钱。五年,废熙宁钱而用万历制钱。方一年尔,万历钱又置不用,用者以抵铜而已。方其用之也,民间惟藏钱。凡田宅、蔬菜之属皆用钱交易,契券亦以钱书。乡村自少至老有不识银,一村之中求一银秤无有也。及其废而之他也,即官府厉禁不能挽之回。每一更变,则藏钱者辄废弃为铜云。今民间皆用银,虽穷乡亦有银秤。

由此可知,福建省内部存在着不行钱和行钱州县的划分,不行钱地区显然多过行用的地区。嘉靖前中期至万历初期,此地铜钱行使的种类变动十分频繁,往往一二年一变,可见钱币市场之震荡和不稳定状态。最后,民间社会由于铜钱形态变化过快,最后皆转向使用白银,即使穷乡僻壤也如此。可见这一时期前后,闽、广地区虽有铜钱流通的情形,但逐步式微,且日益为白银所排挤。到了万历后期,谢肇淛曾说:“闽、广绝不用钱,而用银低[q1]假。”更可说明银进钱退的现象。

至于主要行钱之地的南北直隶、山东、河南、江淮等地则多形成了银钱兼用的局面。如江南地区,万志英认为:“江南地区是很少几个仍然流通铜钱的地方,然而这个地方同样出现了铜钱的消退,白银取代铜钱成为主要货币。”弘治元年,巧遇台风漂泊至中国沿海的朝鲜人崔溥追述了南北货币流通状况的不同,“江南市中用金银,江北用铜钱”,杭州“市积金银”。可见,金银很早就排挤铜钱成为江浙地区的主要货币。嘉靖四年,浙江巡按御史潘仿指出浙江地区已经是钱、钞俱不流通,几乎只流通白银。再如吴中地区,据弘治《吴江志》与嘉靖《吴江县志》记载:成化以前,贫民向富人借贷,尚银钱兼行。到了嘉靖时期,由于钱法不行,借贷只以银、米论,银息低于米息。一则可见铜钱已被弃用,二者借贷白银的利息更低,足见市场对其的接受程度更高。嘉靖常熟县地方志也记载了铜钱面临被废弃的局面:

往时(笔者注:弘治以前),邑类以钱博易,其肉倍好而铸古,民视资之高下以为藏,若北土之以积镪为富。自天下盗铸起,而钱益浮,滥钱入邑中,仅以通有无,未尝以为藏积。钱之必废,不可以为局也。

据上可知,弘治以前常熟地区的好钱多作为民间的储藏价值存在,北方以拥有成串好钱为富贵的象征,证明铜钱价值之高昂及民众信赖的程度。成弘之后,尤其是正德、嘉靖时期,私铸钱的广泛恶滥导致铜钱失去了作为储藏价值的资格,日益被废弃。

时人康海云:“两直隶、山东、河南、江淮等处,俱行用细丝银。盖此数处钱法通行,故不得不用细丝。”足见这些主要流通铜钱的地方,都流通上了高成色的称量银。陈师说道:“今吴中、大江以北则兼用钱,两都亦用钱,尤便于细民。”所谓兼用,实则指白银已经深度介入,铜钱多作为补充使用。顾起元回忆南京情况时曾说:“南都自开国至嘉靖中,开局铸钱,独洪武、宣德、弘治、嘉靖四种耳。正嘉中,民间用古钱,其后悭滥之极,至剪铁叶、锡片伪为之,后乃稍稍厌弃,而更用开元通宝钱。”可见南京的货币市场演变迅速。王万祚进一步说,南京私钱一旦泛滥,“日食蔬菜,皆以银易钱散买”。关于山东情形,谢肇淛云:“山东银、钱杂用,其钱皆用宋年号者,每二可当新钱之一,而新钱废不用。”

万志英指出:“白银取代铜钱成为储藏的一种类型,但铜钱仍然是日常交易的货币。双重的货币体系出现了,每一种类型的货币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和层次。白银主要用于大额交易和储藏。铜钱仍然作为一种细碎货币,是家庭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刘光临提醒说:“银钱长期相持不下,且服务于各自的流通渠道,必然会带来市场的严重分割。”可见,良好的货币秩序既要满足市场交易的需求,同时也不可缺乏制度性的保证,两者往往需要稳定的统一和平衡。

(三)银钱格局的形成

嘉靖以后,财政制度的折银化改革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田赋领域,江南地区官民田赋税及加耗的均则均粮改革终于获得实质性的进展,改革的结果是田赋多类项目的折银范围不仅进一步扩大,且徭役和田赋逐步归并征一折银。浙江省的田赋在嘉靖中期以后除了漕粮、白粮部分改折外,其余部分大幅度改折为银。对于官田较少的南方省份如广东,至嘉靖前中期,田赋折银的税例已经制定;至嘉靖后期,全部的田赋已经折收银子。与田赋扩大折银的动向相伴随,徭役折银也迅速推进。在经历了种种改革之后,里甲正役衍生出来的均平公费银由于负担不均、册外摊派等弊病逐步走向定额化的归并道路,并多摊入丁、田之中折银征收;均徭中力差、民壮、驿传随着嘉靖后期抗倭战争的促动也快速摊入丁亩之中,多以银代纳,并与田赋折银一道,形成一条鞭法深入推行的重要时期。万历中后期,北方地区的一条鞭法改革也逐渐开展起来。除了赋役折银之外,以一条鞭法为契机,财政税收诸多领域如盐课、茶课、钞关、课程也渐次加深折银或成为定制。贡赋体制领域的折银化程度更趋加深。

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嘉万时期由于政府重整钱法接连失败(张居正主政时期曾主导推行了大规模的铜钱复苏计划,很快也走向失败),导致行钱地区铜钱类型不断变换。从最初多通行旧钱、制钱到最后私钱泛滥难禁;从嘉靖钱、万历钱短时排挤私钱,到最后淹没在私钱的浪潮中。私钱恶化所引发的“银进钱退”机制似乎后劲更足,导致了铜钱流通范围和领域的日益萎缩。隆庆元年户部官员徐养正发现,行钱的地区只有南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地,其他地方是金银、皮楮相兼使用。到了万历初,韩爌曾说:“钱者……今各省直部邑,行者不能以十五。”周良寅说:“京师用制钱,而不通于各省;各省有古钱,而不达于京师。用之则为钱,可以当金与币;不用,则为铜,不过铅、铁等耳,流布未广……而闽与东粤多用古钱,民便至今。”冯应凤也说:“盖西北用钱,自来称便,而朝夕改令,故难行……东南亦常行钱矣,而随行随壅者,则公私不相流布也。”三秦之地虽然行用铜钱,但“钱,东不踰关,西不踰河,民间小钱,即非官制,故民亦甚病之。”张居正推行扩铸计划之际,地方大员上奏奏章中透露出江西、湖广、陕西、广东等地已经久不行铜钱,福建虽有一些行钱地方,但多用古钱,明制钱多被废弃。郝敬也说,淮北地区流行鹅眼(私钱),全国大半地区“民用银久”。

万历中后期,随着明政府扩铸铜钱计划的再次失败,行钱范围进一步萎缩。郝敬云:“今海内行钱,惟此地一隅。自大江以南,强半用银。即北地,惟民间贸易。而官帑出纳,仍用银。则钱之所行,无几耳。”可见铜钱多从南方地区消退,即使北地也只是民间交易使用,交纳各项税收只用银。陈仁锡也说:“今天下行钱所在,仅十之四,而不能遍通天下者。”李之藻亦云:“夫壅滞之禁,何啻三令而五申,然而行钱之地,有限也。毋论远者,即都门之外,不尽以制钱行矣。”铜钱的式微还表现在使用领域的萎靡,黄凤翔曾尖锐的质问:“今中外缙绅,远近商旅,东西南北驰骛,靡常有挈泉货迭来往者乎?广市田宅、交通财币,有权泉货相授受者乎?惟是百官俸给,循例搭配,朝出诸内帑,夕流于阛阓(市场),间所贸易,不过庖俎匕筯之需已耳。”张浦也说:“诸解京贡赋之入,固必精良白金;即藩省禄给、存留、盐税、薪俸、工食之类,又辄以钱不便行而不收。”这些说法表明,白银俨然已成为商贾豪绅大宗贸易往来、政府货币税收收支的绝对主要媒介,铜钱仅通行于基层市场零星的交易之中。梁方仲对此论述道:“在此种情形下,银子自然是集中到少数的高级官吏手中。于是银子便变成了皇室与达官、富商的专用品,它的用途多数是限于大宗购买上面,民间日常交易普遍用的只是铜钱。所以在货币的流通范围内,俨然亦分成两个世界。”民间日常交易是否普遍用钱,是值得怀疑的。但白银和铜钱俨然成为两个无法比拟的世界,且货币白银化拓展的深度令人惊讶。对此,黑田明伸有精准观察,他认为16世纪至17世纪初是白银渗透上层的过程,17世纪后半叶是白银渗透下层的过程,并形成“一体性高而不稳定”之特征;18世纪后期是铜钱渗透下层的过程,形成“一体性低而稳定”的特点。

随着铜钱流通范围、领域的式微,白银介入的深度进一步拓展(海外银大量内流加剧了这一过程),成为上下通行的主要货币。史载:“夫举世所通用者,金也。欲令钱之用,同于金,则当令用钱之途,同于金之广。”通过对《江湖奇闻杜骗新书》列举的货币诈骗案所作的统计,总共83篇中有74篇是关于白银交易的诈骗例子,占总数的90%,遍及全国大多数省份。唯一1篇只用钱的诈骗事例发生在福建建宁,铜钱兼用的案例一个发生在北京,一个发生在浙江东阳,且数额很少。伴随着白银成为主币的过程,官僚士大夫也开始以“子母相权”思想来谈论钱银关系。申时行指出:“请令天下行钱法,便于是诏水衡都官及郡国皆铸钱,以银为母,以钱为子,使母权子而行,国用以济,而民亦不重困。”王家屏也说:“诚如大议,自官府下至市肆,通用制钱与银相权而行。”郭子章也认为:“钱者,银之子也。”不但一改隆庆以来大多数人“轻银”的主张,认可并接纳了白银作为主币的地位和事实,并且提出中国的货币制度需要围绕银主钱辅的现实来重新整理。日益强势的称量银和逐渐式微的铜钱构成了此时货币流通的基本图景,正如万历后期曾任职多地的谢肇淛所观察的那样:

今天下交易所通行者钱与银耳。用钱便于贫民。然所聚之处,人多以赌废业。京师水衡日铸十余万钱,所行不过北至卢龙,南至德州,方二千余里耳。而钱不加多,何也?山东银、钱杂用,其钱皆用宋年号者,每二可当新钱之一,而新钱废不用。然宋钱无铸者,多从土中掘出之,所得几何?终岁用之,而钱亦不加少,又何也?南都虽铸钱而不甚多,其钱差薄于京师者,而民间或有私铸之盗。闽、广绝不用钱,而用银低假。

据其记载可见,通行天下的货币主要由钱和银构成,铜钱多服务于基层社会的贫民百姓。京师铸局铸钱数一天不超过10万文(1 000贯),北直隶用钱的范围萎缩至卢龙(今属秦皇岛)和德州(今山东德州)之间的狭小区域。山东已经银钱兼用,且流通中的铜钱主要为宋钱,明制钱只作为旧钱的记账单位存在,实际并不流通。南京铸钱数量比北京还少,质量也差于北京(多为民间私铸钱)。东南沿海的闽、广省份已经完全不行用铜钱。透过谢氏等人的记载,我们可以说明代晚期的银钱关系虽并不稳定,然银钱分立地域、领域而又相互联结的流通格局已经形成。

05

余论

弘治十六年,工科左给事中张文概述了许多地区货币的行用情况,为我们了解明中叶货币地域流通状况提供了重要信息。他记述道:“云南专用海贝,四川、贵州用茴香花银及盐、布,江西、湖广用米、谷、银、布,山西、陕西间用皮毛。自来钱法不通,骤欲变之,难矣。”虽然张氏关于这些地方的货币流通状况值得细致来讨论、补正,但透过这段话,足可说明当时全国广大地区多元实物货币流通的现实,体现了较为浓厚的实物经济气息。刘光临藉此认为,铜钱经济在1500年以前明代大部分地区都不甚发达,明初100多年的时间里许多地区的经济生活以实物交换为主。这个说法显得有些武断,因为早在正统后期,铜钱便率先在南北直隶、大运河一线延伸地带、江南地区、闽广地区等经贸地带逐步流通开来。这些地区也逐渐自发演化成为明代较为稳定的“行钱之地”。到了明中叶,中国的货币版图中长期分割出两大较为明显的货币流通地带——行钱地区与不行钱地区。万志英曾根据相关材料,绘制出一幅明代中期铜钱流通范围示意图,参见图1。

图1 明中叶铜钱流通范围示意图

资料来源:Richardvon Glahn, Fountain of Fortune: 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000-1700),map 1。

说明:阴影部分为铜钱主要流通的区域。由于万志英对张文的奏疏存在误读,故该图所示的行钱地区还应包含福建、广东的许多地区及其他零星地区。当然,我们需要注意该图并非精确意义上的绘图,只宜作鸟瞰式的参考。

据图1显示,明中叶的不行钱地区远远大于行钱地区。由于钱法不畅、私钱泛滥,行钱地区的范围还存在演化或萎缩的情形,区域内部的许多地方还存在银进钱退或银钱并行流通的现象。由此可见,在明朝建立之后的近一个半世纪内,货币流通状况也没有得到较好的整合。相反,此时中国社会的货币流通状况在地域上依然呈现出鲜明的分割化、细碎化及实物货币充斥的特点。这一方面说明了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水平尚有限,地域经济不均衡的现实;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明代货币制度与货币政策的缺失与挫败,以及纷繁复杂的货币演化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这些问题的背后直指明初立国形态、制度创建对于有明一代货币经济起伏的深度影响。

总之,自正统中后期至嘉靖前后时期,明代社会逐步经历了影响深远的货币演化和转型。随着商品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通货不足的情形日益严重。宝钞在经历了短暂的起伏后,最终走向彻底性的崩坏。迫于铜钱广泛流通、挑拣私铸兴起的现实压力,明廷被迫解禁铜钱,并不断重视钱法疏通的问题。然而,明朝的钱法具有明显的先天不足、后天乏力等特点。政府又无多大决心来维持钱法,故在应对因市场需求而生及日益严重的挑拣和私钱问题上,多无成效。国家“救市”举措的接连失败,使得私铸钱问题越演越烈,最后难以禁治,明代中叶的社会经济遭受“震荡”。结果,源自基层并具有稳定价值的称量银被需求进入市场,很快成为支配性的主币。行钱地区不仅日渐萎缩,且多出现“银进钱退”的现象,当然在不少地区中白银并没有完全取代铜钱;不行钱地区范围渐广,白银与多种实物货币充斥。整体来看,此时中国社会的货币流通,在地域上依然呈现出深度欠整合的特点,这些问题的背后值得我们去深思。

来源|《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六期

版面编辑|傅恒恒

责任编辑|李锦璇、蒋旭

主编|朱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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