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十年前的资产重组造假案,招商证券遭中安科索赔15亿元,此前已就该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科技投资》张婷 龙秋月
近日,中安科(600654.SH)发布公告称,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招商证券(600999.SH)赔偿各类损失共15亿元,并退还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诉讼理由为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因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导致其遭受损失。该起诉讼涉及十年前的资产重组造假案,招商证券此前已遭到监管部门处罚以及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招商证券的投行业务执业质量亦备受关注。年报披露,2023年末,招商证券A股IPO在审项目数量27家(含已过会待发行和证监会未注册项目)。今年以来,招商证券保荐的多个IPO项目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保荐的多个IPO项目上市后出现业绩“变脸”的情况。
遭索赔15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5月和2014年8月,中安科分别与招商证券签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招商证券为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服务。2015年1月23日,在招商证券全程指导与参与下,中安科新增股份完成登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随后,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招商证券在该起资产重组业务中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相关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的盈利预测、置入资产评估值均有引用,存在误导性陈述。招商证券未对“班班通”项目予以必要的关注,未对“班班通”项目中标情况和实际进展情况予以审慎核查,对制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在2022年9月,中国证监会责令招商证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对两位项目主办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中安科在近日发布的公告中指出,招商证券的违约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系造成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中安科表示,在本诉讼案件中,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招商证券此前已就此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2年报披露,上海金融法院判令招商证券就中安科需向6335名投资者支付的损失8.87亿元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中安科需向1341名投资者支付的损失1.93亿元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安科此次向招商证券索赔15亿元,因金额巨大引发市场关注。目前该起案件尚未公开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不可知。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除该起案件外,招商证券鲜少因并购重组业务被处罚或卷入诉讼纠纷。财报信息显示,2021-2023年,招商证券分别完成5单、7单、2单A股市场并购项目。2024年上半年,招商证券已完成2单A股市场并购项目。
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鼓励引导头部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其中,第五条提到,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引导证券公司加大对财务顾问业务的投入,充分发挥交易撮合作用,积极促成并购重组交易。定期发布优秀并购重组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指挥棒”作用,提高财务顾问业务的评价比重,细化评价标准。督促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提升执业质量。在政策利好的情况下,招商证券如何发力财务顾问业务并提升执业质量将值得关注。
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有待提升
近年来,监管部门亦出台了多项政策,强调“申报即担责”,力争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年报披露,2023年末,招商证券A股IPO在审项目数量27家(含已过会待发行和证监会未注册项目),而今年以来,招商证券保荐的多个IPO项目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今年5月,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撤回IPO申请;6月,浙江亘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撤回IPO申请,7月,该公司转向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10月,招商证券保荐的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撤回IPO申请,该公司已回复上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
此外,招商证券保荐的多个IPO项目上市后出现业绩“变脸”的情况。2023年10月30日,招商证券保荐的德冠新材(001378.SZ) 在深交所主板上市,2024年上半年,德冠新材实现营业收入7.56亿元,同比增长40.2%;实现净利润5186.37万元,同比下降21.96%。2023年11月17日,康希通信(688653.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2024年上半年,康希通信实现营业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31.77%;归母净利润为-1791.04万元,上年同期为300.11万元。2024年1月3日,艾罗能源(688717.SH)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2024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4亿元,同比下降53.41%;实现归母净利润1.03亿元,同比下降89.44%。
为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有效性,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建立了证券公司“白名单”制度。2021年5月起,证监会公布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截至目前共公布了八期。记者注意到,此前招商证券一直入选“白名单”,但被调出最新一期 “白名单”。2024年8月,招商证券因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部分投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存在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力度不足,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审慎运用及独立核查不够,底稿不完善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今年9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决定》,提出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招商证券共有10名保代被列入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C类(处罚处分类)。
针对招商证券诉讼纠纷以及投行业务执业质量等问题,记者致函招商证券,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