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奥士康(002913)报收于35.97元,下跌1.24%,换手率1.33%,成交量4.02万手,成交额1.46亿元。
当日关注点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13.4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07.3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06.1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财务事项作出说明,涵盖毛利率波动、境外销售、应收账款、存货管理、VMI模式、在建工程、货币资金与有息负债、财务性投资等内容。公司解释了毛利率下降原因,确认坏账准备计提谨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VMI模式符合行业惯例,在建工程数据真实准确,资金使用合规,并披露募投项目效益预测、产能消化能力及融资必要性。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回复,更新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能否获批及实施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奥士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持续经营能力和合理财务结构,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荐代表人为詹梁钦和刘冀翱,项目已通过内部内核评审。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奥士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所涉问题发表补充法律意见,重点核查境外销售情况、历史往来款、募投项目必要性及合规性。文件详述境外客户结构、销售回款情况、海关与出口退税数据匹配性,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金往来。同时论证募投项目产品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产能消化能力及实施进展。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审核问询函进行正式回复,内容包括营业收入增长但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和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境外销售占比提升且毛利率高于境内的情况,应收账款与存货增长情况,VMI模式销售安排,泰国工厂建设进展,汇率波动影响及应对措施。公司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产能消化能力及相关风险应对机制。
奥士康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本次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信用评级为AA,不设担保。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28.59%,符合分红政策要求。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旨在提升公司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承诺不参与认购或遵守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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