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更好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结合举报工作实践,最近,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了2020年发布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简称《举报规定》),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吹哨人奖励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比《吹哨人奖励规定》与之前的《举报规定》,新修订的《吹哨人奖励规定》明显加大了对举报人的奖励力度。比如,提高奖金比例,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与此同时,《吹哨人奖励规定》还进一步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规定线索处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吹哨人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就此次对《举报规定》的修改来看,显然是很有必要的。毕竟举报制度是资本市场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完善的举报制度,可以进一步发现证券期货市场所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从而进一步推动监管执法工作,并促进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所以,一个完善的举报制度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不过,从2020年发布的《举报规定》所产生的效果来看,在市场上堪称是波澜不兴,并没有掀起多少浪花,《举报规定》仿佛被市场所冷落,并没有在市场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被举报出来。实际上,2020年以来,资本市场上受到查处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并不少见,但这些案件很少是被举报出来的,《举报规定》似乎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条原因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举报规定》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过于偏低。一方面是奖金的比例定得太低,仅为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另一方面是奖金的上限同样定得太低,比如,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仅为10万元;提供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的,最高也不超过30万元。这样的奖励金额对于有关的知情人士来说显然不具备足够的吸引力,与举报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并不匹配。这或许就是《举报规定》被市场所冷落的重要原因。
也正因如此,这次新推出的《吹哨人奖励规定》,大幅提高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这个修改的大方向显然是正确的。不过,就具体的奖励标准来看,还值得商榷,需要进一步提高。虽然50万元或100万元的上限标准,较原来的10万元或30万元的标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实际上,这个标准还是偏低的,与举报人可能面临的风险仍然并不匹配,对有关知情人士仍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在对吹哨人或举报人奖励标准确定的问题上,美国证监会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2010年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设立了SEC的举报人计划,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确定为罚没款金额的10%到30%。据统计,自2012年美国SEC首次发放举报奖励以来,迄今为止已经有超过200多人领取了超过10亿美元的奖金。而单笔奖励最大金额为2023年发放的2.7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超过19亿元。可见,美国SEC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远远高于A股市场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而美国SEC对举报人较高的奖励标准正是其举报制度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因此,借鉴美国SEC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A股市场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有必要进一步大幅提高。比如,将奖金比例大幅提高到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不再设置奖金上限,罚没款金额越高,举报人得到的奖金就越高。通过这种较高的奖励标准来增加举报机制的吸引力,让更多的知情人士成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吹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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