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新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下午14:00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厚君先生
(六)债权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9名,代表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共计176,270张,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7.2882%。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76,27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福新转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76,27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依格、陈璐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