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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业上市法商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森峰激光曾于2022年6月15日申请上市获创业板受理,并于2023年8月17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4次审议会议获通过,过会一年多后,2025年1月27日,因森峰激光、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深交所终止其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
森峰激光主营业务为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发、制造和为客户提供激光加工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涵盖激光切割设备、激光焊接设备、激光熔覆设备等激光加工设备以及激光柔性加工生产线、智能钣金折弯中心、钣金成形柔性生产线等激光加工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建筑桥梁模板、装配式建筑、特变电输送铁塔、煤炭开采及石油化工设备等领域的精密制造,并逐步开始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高端农机等领域。
公司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绿色工厂、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以及济南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入选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先后荣获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山东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荣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峰西、李雷,二人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61.98%的股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2年财务数据,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785.62万元、7196.58万元。
2025年上半年,国内业务稳定发展,境外收入大幅提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855.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4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55.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9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5,327.3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4%。
森峰激光于2023年8月17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4次审议会议获通过,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包括境外销售及经销商问题、历史股东及对赌协议问题。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境外销售及经销商问题。
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 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38%、61.92%、75.04%,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新增经销 商数量占全部经销商的比例分别为 53.72%、46.95%、63.25%, 前五大客户均为境外经销商,境外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同类 产品中,外销毛利率通常高于内销。
请发行人:
(1)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境外客户需求和议价能力情况,说明外销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存在下滑风险;
(2)说明新增经销商数量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发行人境外销售特点、产品核心竞争力,说明境外销售收入占 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境外经销收入的可持续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历史股东及对赌协议问题。
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东 兴博元 2018 年增资入股发行人且持股 11%,与发行人及其实 际控制人李峰西和李雷、其他股东签署对赌协议;由于发行 人业绩未达预期,2020 年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2023 年 6 月,东兴博元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确 认协议》,约定自东兴博元退出持股起,特殊利益协议等全部 协议包括对赌协议彻底终止履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需支付东兴博元 3500 万元。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支付东兴博元 3500 万元的确定依据与合理性,支付进度与发行人发行上市是否挂钩,相关行为是否合规;
(2)说明对赌协议签订及解 除的背景、过程,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4 号》规定,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与东兴博元是 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存在影响发行 人股份权属清晰的情形。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025年9月3日,森峰激光与民生证券签订辅导协议,重启IPO进程。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民生证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5 年 9 月 3 日,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民 生证券。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山东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 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 2 年财务数据,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 别为 9785.62 万元、7196.58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7.67%、15.69% ,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 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 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辅导协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5 日
(素材来源:公司公告、IPO合规智库、网络公开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