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景23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23转债”)1,154.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40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95号)文同意,“景23转债”于2023年5月9日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景23转债”,债券代码“113669”。
根据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景23转债”自2023年10月1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71元/股。“景23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3.91元/股。“景23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6月7日起,“景23转债”转股价格由25.71元/股调整为25.21元/股;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6月6日起,“景23转债”转股价格由25.21元/股调整为24.71元/股;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11日起,“景23转债”转股价格由24.71元/股调整为23.91元/股。
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0日、2025年6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景23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景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公司股价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景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4.71元/股(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前)的130%(即32.13元/股),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景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8月19日),如再次触发“景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景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5年8月19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景23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景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不提前赎回“景23转债”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07)。
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景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91元/股的130%(即31.09元/股),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31.09元/股,将触发“景23转债”的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景23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景23转债”的赎回条款后召开董事会决定本次是否赎回“景23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