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批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1,604,938股,每股发行价9.7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CDAA5BO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3091)、子公司德阳华智在兴业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2932)仅用于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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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9,999.06万元。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15,138.02万元,终止办公楼和部分设备的建设;将募投项目调整后预计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并将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8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截至2025年8月29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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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金额,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注2:预计节余资金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扣除待支付款项,专户余额包含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优化调整设备购置费,适当降低紧迫性低的设备购置,减少对设备的采购需求,提升项目建设效率。通过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虽已满足结项条件,但仍有部分设备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公司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待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