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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以“现货延期交易”为名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业务,如何定性?
2011年5月,被告人周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某市以香港某投资公司在内地的代理公司名义,与施某玲、陆某兵等人签订客户协议书。
施某玲、陆某兵等人在某投资公司开户并陆续投入400余万元,在某投资公司提供的MT4平台上,采取集中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当日无负债结算等制度,进行黄金期货交易。
其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 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以提供黄金“现货延期交易”为名,未经批准在国内非法代理境外黄金及其衍生产品交易,投资人采取买空、卖空以及对冲黄金合约等交易手段,利用境外黄金市场价格波动获取投机利益,不关注最终能否真正取得黄金所有权。
上述行为属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变相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业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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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