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终止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终止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公告中,深交所并未披露具体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11月4日上交所接连开出三张罚单,其中便涉及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李佳蔚、侣化昌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这一切要从明皜传感科创板IPO项目说起。
2023年6月30日,上交所受理了明皜传感的科创板IPO申请。
2024年6月4日,经过一轮问询后,因发行人明皜传感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一同主动撤回上市申请,该IPO项目被上交所终止审核。
根据招股说明书,明皜传感报告期为2020年度至2023年6月30日,报告期内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念博等3人。其中,吴念博通过持有明皜传感股东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通博”)股份,间接控制明皜传感7.9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明皜传感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时出具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称,截至申报时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
经查明,根据审核问询回复,明皜传感股东苏州通博在报告期前存在若干自然人委托吴念博代为持有苏州通博股权的情形。
2019年7月,部分隐名股东与吴念博签署书面协议,约定向吴念博转让代持股份并解除委托持股关系、转让价款分期支付,另有部分股东与吴念博口头约定了相同事项。2023年5月,吴念博陆续向隐名股东结清股权转让款,但部分口头约定的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款直至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2023年7月)才予以结清。前述股权代持相关事项申报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上交所发布的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东方证券作为明皜传感项目保荐人,李佳蔚、佀化昌作为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东方证券对明皜传感股东股权是否清晰,申报文件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负有全面核查验证的责任。东方证券未能对明皜传感项目股权清晰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及审慎核查报告,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李佳蔚、佀化昌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李佳蔚、佀化昌予以监管警示。
业绩方面,东方证券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79亿元,同比增长2.81%;归母净利润33.02亿元,同比增长15.57%。
市场表现方面,近日东方证券(600958.SH)股价平稳,今日收报11.53元/股,下跌1.87%,11月4日—8日累计上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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