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5日讯 证监会网站今日发布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会同意天和磁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天和磁材拟在上交所主板募资81,810万元,用于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天和磁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李强、佘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