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货币的成长:民初奉天挤兑中的政银互动与币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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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0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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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1916年中交两行停兑引发全国挤兑风潮,奉天受冲击尤为严重,叠加日方金融渗透,本地币制乱象丛生。本文以此危机为切入点,梳理奉天借挤兑契机完成的三轮币制改革:先是顺应全国趋势,推动货币从小洋本位转向大洋本位,理顺关内外商贸货币流通;再立足现银短缺的现实,发行境内不予兑现的大洋汇兑券,率先实践近代信用货币制度;最后通过整顿各类银行、收销私帖、制衡中央金融机构,将货币发行权收归地方。文章结合政银博弈、中日金融角力,剖析这场危机如何转化为改革机遇。此次重构不仅塑造了奉天独有的地方货币体系,成为近代中国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转型的典型样本,也深度影响了奉系军阀的财权根基与东北近代金融格局。

国币推行下的奉天大洋改革试行及全省推广

1916年5月,奉天爆发挤兑风潮。挤兑凸显出地方币制中主币混乱、现货缺乏、发行权分散等问题。为平息风潮,奉张政府与银行号联合起来对奉天币制进行了改革。

币制改革的第一阶段以地方银行号主导下的大洋本位改革为主要内容。民初奉天以小洋为本位,因小洋在关内外使用比重不同,存在差价,滋生了兑现后熔铸转卖、投机获利的弊端,挤兑因此多发。与之相较,关内各省则在商贸经济发展与大洋国币政策的推行下,出现以大洋为主币的演进趋势。因此,奉天各银行号采取寻找小洋的代兑货币、试行大洋兑换券、推进全省大洋改革等办法,完成了奉天货币本位从小洋到大洋的转变。其中,东三省官银号凭借官立地位,积极参与改革。该号总办刘尚清多次赴京商议改革方案,发行大洋纸币,并在中日交涉的过程中,促成了全省大洋本位的改革。奉天大洋改革在缓解挤兑危机、适应关内外商贸需要的同时,也成为北京政府全国银元改革的一部分,推动了关内外币制的统一。

01

银行公会的小洋代兑尝试及失败

1916年5月,北京政府宣布中交两行暂停兑现。时任奉天巡按使张作霖以“奉省中、交纸币,单位是小洋,与大洋有别,而且对外国人应付困难”为由,暂不停兑。然而市面恐慌未减,经由在奉日商鼓动,演变为全省范围内的金融风潮,本土银行号均受波及,“拥挤兑现者不下千余名,一时人声鼎沸,几酿意外风潮”。挤兑爆发后,银行号率先成立银行公会,采取限兑措施。但临时性的限兑并未根本解决问题,各行号转而从货币本位入手,寻找根本的解决方案。

民初全国主要流通的银质货币以大小银元为主,又称为大洋与小洋。北京政府建立后,出于适应市场需要与统一货币的目的,将大洋定为主币,小洋定为辅币,但由于滥铸贬值、成色不足等问题,小洋逐渐脱离辅币性质而随市价独立流通,在广州、东北等地区形成了特殊的小洋本位区。

奉天行用小洋的传统可回溯至清末时期,原因有二。其一,就市场而言,奉省开埠较晚,商贸发展相对缓慢,市面行用多以面额较小的小洋为主。其二,对政府而言,小洋成色较轻,鼓铸获利较丰,因此积极铸造,使小洋流通数额渐增。各行号纸币因此也以小洋票为主。民初政权更迭后,奉天仍沿用旧法,“由奉天造币分厂铸旧式小银元,以资应用”。由于小洋在关内外使用比重不同,银纸差价也长期存在,滋生了兑现投机的弊端。

在中交风潮爆发前,各行号就曾尝试降低小洋成色,规避小洋熔铸投机的弊端,但因损害日商兑换利益而失败。与之相较,该阶段省内流通有日本金票、正金钞票、俄国卢布等各类外币,市面交易时均可与小洋票互为兑换。有鉴于此,各行号再次寻求变通办法,尝试以外币充当代用货币,代替小洋进行兑现。

1916年8月,银行公会向挤兑中最为活跃的日商提议改兑代用货币。双方以无限制兑换为前提条件,议定协约。协约规定,代币以“大银元或奉天银元及日本金票、正金钞票、羌帖货币”为限;比价参照日方管控下的大连市价;考虑到银元运输问题,允许在兑现中酌量扣除运费。在磋商过程中,双方均有各自的考量。对日商而言,代兑小洋能够推进日币在奉天的流通,因此基本同意,但为保证自身获利,否决了中方使用奉天比价的提议,要求使用大连市价。对银行公会而言,代用货币缓解了现货不足的压力,而且协定中并未对代币数额进行明确限制,各种货币“兑换时听银行号便宜支配数目”。这意味着银行号可以在兑现中完全不交付现货而使用代币,从而将兑现与维持币价的压力转嫁给代币银行。

已有研究认为此阶段双方在达成代兑协议时,定有限兑协定。实际上该阶段并未限兑,而是尝试恢复了无限兑换。但在日方有意挤兑的情况下,各行号无法恢复到平稳运行状态,以代币转嫁压力的方式也在实际执行中逐渐为日商所反对。1916年末,中日两方达成限兑协议,限兑期限自该年11月13日起,至1917年5月13日止。银行公会以日方同意暂时限兑为前提,被迫同意了日商对代币使用限制的要求。一方面,对代币种类、金额进行重新厘定,规定代兑以大洋现货为首选,在大洋紧张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日币作为替代,但要求金额不得超过兑换金额的一半;另一方面,取消了前议的手续费,使日商获得更多资金。

代用货币的失败使银行公会各方意识到,小洋本位的无限制兑换模式已无法恢复。在此后的应对中,公会从改革奉天币制入手,寻找根本的解决出路。

02

以官银号为主导的大洋票试行

小洋代兑方案的失败,使奉天银行号将关注点转移到了同一时期与小洋并存的大洋本位上来。奉天改行大洋的提议在清末时已由总督徐世昌提出,但与当时市面行用需要不符,未能实现。民国后,北洋政府大洋国币的推行为奉省提供了新的契机。1914年,北洋政府基于清末以来的市面币制传统与自身统一全国货币的实际需要,颁布《国币条例》,规定以大洋为主币,对大洋的面值、重量与成色等均作出规范,从铸币、税收与金融市场等各个方面,推广大洋国币。国内货币市场以上海为代表,也开始使用国币。上海钱业公会于1915年、1919年宣布取消龙洋、鹰洋等旧银元行市,仅开国币一种,通过统一比价的方式,辅助大洋推行。接连不断的挤兑导致奉天小洋本位制度无法继续运行,转而顺应国币趋势,改行大洋。具体而言,奉天的大洋改革主要出于三方面原因。

首先,出于适应商贸发展的实际需要。大洋相较于小洋,面额更大,适应本地市场日益发展的经贸对大额货币需要。民国建立后,关内外商贸增进,面额较小的小洋票已无法满足商民使用。1913年,奉天各行号已发行面额为五十至一百的小洋票,可见市面急需大额纸币。同时,全国各地之间埠际贸易往来联系的增强,促使各地需要相对统一的全国货币市场,改行大洋本位能够与关内币制相适应,为商贸提供便利。

其次,改行大洋能够主动掌握国币改革先机,避免陷入北京政府管控的被动局面中。北京政府在《国币条例》颁布后,多次试图在奉天推行大洋本位,“收币制之统一”,并指令中交两行对奉天小洋票进行收换。1916年,奉天挤兑风潮爆发后,小洋票维持无果,改行大洋成为必然之策。央地双方针对奉天币制改革主动权展开博弈。财政部首先以应对风潮的名义,在与奉天情况相似的吉林省推行改革,指令中行在吉林推行大洋本位,并以此致函奉天省长张作霖,希望其配合执行,实际意在以吉林成例向张作霖施压,管控奉天币制。为此,奉天政府与官银号主动提议改行大洋,抢占地方币权管控的先机。

最后,大洋改革的最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挤兑风潮,恢复金融平稳运行。因奉天小洋票遭遇频繁挤兑,改行成色、价格相对统一的大洋,能够相对规避上述问题,“币价不至低昂,无利可图,纸币之流行或不致受挤”。各行号也能够借此发行大洋票,收回信用崩溃的小洋纸币,在缓解现货筹备压力的同时,实现对境内货币的整理。市场需要与官方规划相契合,奉省开始着手改行大洋。

大洋改革分为官银号试行与全省推广两个阶段。改革方案率先由官银号提出并落实。该号因在挤兑中损失较多,且与奉天当局关系密切,在挤兑应对中最为积极。官银号曾试图通过筹措现洋的方式应对风潮,但效果欠佳,“一日竟付出三十四万余元,仅有九万现洋存于库中”。挤兑使该号意识到自身问题。一方面,所发纸币种类繁杂,难以管理。另一方面,小洋票在挤兑冲击中信用崩溃,流通受阻。为此,官银号决定试行大洋票。其中,该号总办刘尚清发挥了关键作用。

挤兑爆发后,官银号总办刘尚清赴北京财政部磋商应对方案,提出大洋改革计划,拟由官银号发行大洋票,收换陷于挤兑中的小洋纸币。大洋票提议与北京政府收减地方纸币的既定构想不符,但迫在眉睫的兑现风潮与全国统一币制的需要,使财政部最终批准该提议,但要求监督该号发行。官银号因此制定了纸币发行的详细方案,规定大洋票由财政部委派的官银号监理官清点收存,在监理官批准下发行,以大洋票收换小洋旧票,并将发行数目按月造册,“送由监理官报部查核”。该提议得到财政部批准并交由印刷局印制。出于限制地方纸币数额的考虑,印刷金额有所缩减。

1916年末,大洋票陆续运输到奉天后,刘尚清向奉天财政厅提交纸币发行的详细安排。一方面,因小洋流通已久,决定暂时保留小洋票,但不再增发,以新票逐步收换。另一方面,为防止投机,建议以奉天征税折银旧例及当年市价为参考,固定大小洋比价,小洋票兑换大洋票按照“每百元加二十元”折算,公私款项均以此办理。该提议得批准后,大洋票于12月1日正式发行。

大洋票的发行虽然得到了财政部的批准,但省内定价收换的方案与中国银行纸币随市价变动的规则相冲突,因此在具体落实中遭到了中行的阻碍。奉天省公署在批准了定价办法后,曾告知中行奉天分行,要求中行遵照定价方案办理。然而作为中央银行,中行无须接受地方政府指令,反而试图借此机会收换地方纸币。因此,中行并未执行此项规定,转而发行不固定比价的大洋票。为此,奉省政银两方联合采取了应对措施。官银号凭借代办税款之机,以中行大洋票“已落至十六元左右”,收换亏累甚巨为由,拒绝收存,商民因此不敢使用该票。与之相配合,奉天政府则以调节的名义,依据中行在各地所发纸币不同的实际情况,提议官银号在收存东北境内的“所有东省中行发行之大洋钞票”的同时,拒收中行在北京所发的纸币。官银号与地方政府相配合,以大洋票定价为契机,对中行京钞进行排挤,压缩该行经营空间,维护地方币权。

03

中日交涉下的全省大洋改革

1917年5月,随着限兑期限的临近,银行公会再次向日方提出交涉。此次交涉以币制为核心议题,分为两个阶段。鉴于全省各行号还未全部改行大洋纸币,第一阶段仍聚焦于代兑问题,双方就代币比价展开争论。银行公会希望按奉天行市兑换,以此规避差价投机,杜绝挤兑。日方则以奉天行市会招致各行号纸币滥发为由拒绝。代币交涉陷于停滞。

与此前的历次谈判不同,第二阶段银行公会将谈判重点从“如何通过代币兑换小洋票”转变为“如何通过大洋改革收换小洋票”,拟将大洋提升为主币,进行全省币制改革。因小洋票信用崩溃,官银号大洋纸币试行以来运转良好,该号总办刘尚清率先提议,以官银号为参考,在奉天全省实行大洋本位,以大洋票收换旧币。

对中方而言,该提议一方面适应了市面的大洋需求,满足各行号对小洋票收换的需要;另一方面,大额纸币的使用也能够相对减少商民的日常兑换频次,缓和兑现压力,同时保障大宗商贸的正常运行。对日方而言,小洋票收换能够降低日商因该票跌价而产生的交易亏累,小洋票流通数额的减少也有助于推行日币。因此,大洋改革的方案得到中日一致同意。1917年7月,双方签订《中日协定调节金融办法》,规定奉省次月开始实行大洋本位,各行号小洋票停发,并按照官银号的大小洋定价方案进行收换。为保障币制改革的落实,日商同意继续限兑。8月,奉天省公署发出布告,正式改行大洋本位。

同时,银行公会开始具体落实。银行号虽提议本位改革,但实际并不想在改革中完全兑换大洋,而是计划发行大洋票,收回小洋纸币,减轻兑现压力。因此,该阶段银行号对大洋改革的执行,多是从纸币入手,而非筹换现货。官银号因1916年试行大洋纸币,已有库存;中交两行在其他地区也有大洋票储备,可以调用;而银行公会中其余三家“兴业银行、殖边银行、黑龙江省官银分号从前并未备有大洋票,现虽赶印亦属缓不济急”,最终向官银号暂借大洋票,待各行新票印刷后归还。同时,小洋票的收换也逐步展开。以官银号为例,至1917年末,该号小洋票已由上年的697万元,减少为597万余元,收销成效显著。

以应对挤兑风潮为契机,奉天从大洋改革入手,开始了对本地币制的重构。奉省币制变革既受到全国大洋改革风潮的影响,成为北京政府统一货币政策的地方缩影,也因小洋行用的市场传统,以及奉张政府、日方势力等的存在,呈现出独有的奉天特色。一方面,近代中国从清末《币制则例》到北京政府《国币条例》的颁行,均以大洋为主币,尝试以此厘清全国货币体系。奉天的大洋改革顺应了货币演进趋势。与同为小洋本位区但并未进行改革的广东相比,奉天出于应对挤兑与满足市场商贸等原因,实现了小洋向大洋的转换。因其开展时间较早,改革程度较为彻底,成为此阶段全国大洋币制变革的代表,推进了关内外本位制度的相对统一,中国货币市场“在银本位制下出现整合的一面”。另一方面,奉张政府与官银号也在此过程中积极掌控地方货币的主导权。至此,奉天币制实现了第一阶段在本位上的转变,此项变革可谓奉天地方货币体系成长的一个重要反映。

政府协助下的大洋汇兑券发行

大洋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兑现风潮。然而,市面现货缺乏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这意味着限兑结束后,挤兑风潮极有可能卷土重来。为此,奉天政银双方又积极寻求更进一步的解决办法。

纸币信用不稳是奉天挤兑风潮爆发的根本原因。奉天挤兑主要以使用小洋票兑换小洋为主,这既是小洋差价存在获利空间而发生的投机行为,也是持票人在市面现货缺乏、银纸差价波动、时局不稳的情况下,对于所持纸币能否兑现的忧虑,其本质是对于纸币使用价值的担忧。在奉天小洋票纸币遭遇危机的同时,全国货币市场出现了新进展。清末以来,中国纸币市场开始从地方私帖主导朝官商各类纸币纷繁发行的方向发展,纸币使用范围与比重逐渐增加,并在政府的币制管控下,出现由民间私帖向官方纸币集中的演变趋势,纸币信用与政府信用的关联逐渐密切,不兑换纸币的思想也被提出。

有鉴于此,奉天币制改革的第二阶段以政银合作下的大洋汇兑券发行为主要内容。一方面,东三省官银号在奉系军阀的扶植之下,基于奉天现银缺乏的实际情况,以清末民初的不兑换纸币构想为蓝本,仿照中国银行、横滨正金银行与朝鲜银行等不兑换纸币的制度安排,发行汇兑券,改变了奉天纸币的兑现规则。另一方面,由政府通过行政强制力协助汇兑券发行,以政府信用担保汇兑券的使用价值。汇兑券采取重汇轻兑的原则,明确规定在奉天境内不予兑换,实际上是依托奉系军阀的行政力强制发行与维持价格的信用货币。奉天币制出现由兑换货币向信用货币转变的新趋势,汇兑券亦成为全国不兑换纸币的先声。于是在本位改革的基础上,奉天货币制度由此实现了第二阶段在纸币层面的发展,这可谓民初奉天地方货币体系成长的另一重要体现。

01

不兑换纸币构想的现实基础与理论依托

官银号汇兑券的发行有四方面的原因:首先,继承了清末民初的不兑换纸币构想。纸币最初依靠充足现银准备与随时兑换保障信用。清末以来,随着国内外贸易的发展,纸币携带便利、利于交易的优势日渐凸显,使用渐增。在此期间,信用货币的概念逐渐传播,并在清末的山西等地出现了发行“不完全兑现的钱票”的尝试。辛亥革命后,钱币革命与货物本位等各类信用纸币理论出现。孙中山认为金融恐慌源于金属货币本身的缺陷,主张取消金银本位制度,采用更具弹性的纸币作为交易媒介,发行由国家管控的不兑换纸币。朱执信、廖仲恺等也对金银本位提出质疑,认为应以社会所需的基础货物作为纸币发行的本位基础。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也曾拟定《币制纲要》,主张在中国实行金汇兑本位。虽然因政局变动,未能实行,但信用货币的观念得到了广泛传播,为汇兑券的发行奠定了思想基础。

其次,市面现货紧缺。一战爆发后,国际银价持续波动,国内银元市场受此冲击,又因各地军阀的军政开支需要而日渐支绌,现银缺乏成为全国各省的共同困境,奉天又因受到日商挤兑影响,情况尤为严峻。“欧战期内,各处银根紧急,奉省尤甚。”大洋改革后,受关内外战乱与现货外流影响,奉天大小洋比价骤涨。各行号虽竭力以大洋票收换小洋旧券,但仍因银纸差价而持续亏损。官银号“因兑现贴水计亏百余万元光景”,力不能支,亟须寻求新的应对办法。

再次,限制中国银行发行不兑换纸币,维护地方币权。早在停兑风潮爆发前,中行就已提出在奉天发行不兑换纸币的方案,拟“速行小洋汇兑券”,“将官银号纸币在市上暗中收回”。中行计划以重汇轻兑的小洋汇兑券收换地方纸币,减轻自身兑现压力,实现对奉天货币市场的掌控,但最终碍于财力不足与地方政府反对,未能实行。风潮发生后,中行在小洋票上加盖“吉黑”或“长春”等字,“以为只可在三省通用,而不能在奉天兑现”,通过此种方式,不顾地方政府反对,促成了该行小洋票事实上的不兑现,影响了奉天政银双方对地区财权的掌控。

最后,抵制在奉日本银行的不兑现纸币,争取金融利权。以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与朝鲜银行为代表,虽然在奉天发行钞票、金票等各类纸币,但凭借日方的特殊地位,强行规定在该地不予兑现,并通过汇兑的方式,与上海等关内市场联系密切,侵占中国利权。官银号发行汇兑券,也是地方当局维护地方币权、抵制侵略的必要举措。

02

官银号汇兑券方案的提出和发行

在币制改革的过程中,官银号与奉天政府的联系日益密切,在获得政府官票地位与官款使用等特权协助的同时,纸币数额与流通范围随政府需要而日增,发行及兑现压力也逐渐增大。1917年5月,财政厅长王永江兼任官银号督办,督管该号经营,随后以整顿地方金融为目的,要求官银号广发纸币,将以往集中于省城的该号纸币推行于全省。但官银号唯恐再遭挤兑,对增发纸币的要求慎之又慎。自8月王永江要求官银号广发纸币,到11月该号总办刘尚清正式向省公署呈递发行方案,前后筹划三个月之久。在参考市面现货缺乏的实际情况与中国银行等已有的不兑换纸币构想的基础上,刘尚清提出了变通方案,由官银号“发行一种大洋汇兑券,在天津、北京折汇上海规银”。

官银号的提议与奉张政府的币制整顿构想不谋而合,因此得到了他们的肯定。该办法随即由张作霖呈递财政部。因与财政部收销地方纸币的计划冲突,张作霖在电文中对发行理由、官银号经营情况、汇兑券的发行益处都进行了详细说明。首先,以中国银行严格限额发行,其余地方银行准备不足,“未便任其滥发”为由,说明由官银号发行的必要。其次,对官银号经营能力给予充分肯定,“在京津向有分号,照券实行,可免挤兑之虞,自著流通之效”。最后,又顺应北京政府整顿地方金融的思路,指出汇兑券发行能够厘清地方币制,为今后中央政府的货币改革作好准备。奉张政府试图说明,汇兑券的发行非但不妨碍反而有助于北京政府统一币制,从而减少中央对汇兑券的反对态度。为了确保财政部的批准,张作霖甚至以个人名义致电财政总长梁启超,“尚希格外通融,准予照办”,竭力促成汇兑券方案的通过。

与此同时,官银号拟定了汇兑券的具体细则。1917年12月末,该号递交《东三省官银号发行汇兑券应订条款》,从“本位、汇兑办法、准备金、发行数额”四个方面,对汇兑券作出详细安排。第一,以奉天大洋改革为基础,规定汇兑券与大洋票同等效力。第二,采取重汇抑兑的方案,明确说明该券在奉天本地不予兑现,只可汇兑,在京津折汇上海规元,“由京津本分庄将折汇价格逐日悬牌汇至上海本分庄取用”。第三,为保障纸币信用,将准备金存储于上海官银分号,数额不得低于发行之四成。第四,发行数额视收换旧票情况而定,声明“收尽之后,不再发行”,以契合财政部整理纸币的构想。该方案随后得到财政部的正式批准,并与官银号订立印刷合同。

汇兑券的制度设计,在维护金融稳定、构建纸币信用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就金融稳定而言,汇兑券在满足商民日常使用的同时,避免了省内挤兑;折汇上海规元的方式,也能够区分出真正需要汇兑的跨区域贸易商人与挤兑获利的投机者,确保商贸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就纸币信用而言,境内不兑换的规定减轻了官银号现货筹备的压力;汇兑的方式则突破了纸币跨区域使用的壁垒,利用奉天与京津沪等关内城市贸易往来密切的实际情况,拓展纸币流通范围,增强流通效率,通过频繁的内外使用,维持纸币信用。由此,官银号实现了纸币价值与使用安全的重新建构。

1918年1月,汇兑券正式发行。因效果良好,商民称便,1918年又两次续印,均得到财政部批准。当时全国铜价下跌,各地纷纷鼓铸铜辅币,1919年1月,官银号将附属机构公济钱号改组为公济平市钱号,发行铜元票辅币,以便小额交易。这使奉天货币适应大宗商贸与小额交易两方面需要。奉张政府尝试以此构建相对更为完善的币制,掌控地方货币发行机构,构建境内币制的新秩序。

03

时局变动下的汇兑券存废之争

汇兑券发行后开始收换大小洋票,并明确规定境内不兑换,阻碍了日商在奉天的兑现,因此从提出开始就立即遭到日方反对。1918年1月汇兑券发行,双方再生交涉。日方最初以挤兑为要挟,要求停止该券发行,“谓此项汇兑券应先收回,方能筹商停兑事宜”。奉天省长公署为此在4月发布训令,通令自该月25日起,“无论中外商民,一概停兑”,试图以行政手段强制解决争议。该通令使交涉出现从金融磋商转向国家冲突的恶化趋势,双方陷入僵持。

国际金银比价的变动与张作霖势力在东北的兴起,使交涉出现了新的转向。一方面,由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禁止黄金自由流动,铸造银币以维持金融,导致一战期间金银比价出现了短期的下跌,奉天各类银票逐渐走强,“而日本金票则由强转弱,日本在兑换问题上从攻势转入守势”。另一方面,张作霖在出任奉天省长后,逐步拓展自身势力,于1918年出任东三省巡阅使,实现了对东北全境的掌控。以政治实力为基础,张作霖对官银号的扶植更为积极,竭力推行汇兑券的发行,维护奉系的财政大权,对日交涉的态度因此更为强硬。

金融与政局的变化使中日双方的态度出现了转变,重启交涉。吸取前次教训,日方在第二次交涉中态度明显缓和,并未坚持要求收回汇兑券,但作为交换条件,要求银行公会以保障各类纸币信用为由,将准备金存储于朝鲜银行。如此准备金的存储会使中国各行号资金为日行所用,中方权益遭到侵夺,但奉天方面为保留汇兑券的流通,最终同意了此项要求。1918年5月,双方签订限期停兑协议,奉省正式停兑。协议并未对汇兑券作出明文规定,实际默认了其流通。此后日方虽然提出过“嗣后应竭力收回”的要求,但并未严格督促奉方执行。汇兑券因此继续流通。

在此期间,小洋票被逐步收回。各行号在1918年收销小洋票共计551余万元,1922年更是达到了1454余万元,足见收销力度。至1924年官银号扩建改组时,小洋票已基本收清,此后奉省纸币“专指大洋汇兑券及铜元票而言也”。

汇兑券的成功发行得益于官银号合理的纸币制度安排与奉张政府的坚定支持。一方面,就货币本身而言,相对严密的不兑换制度安排是汇兑券成功发行的内在原因。奉天汇兑券的发行建立在大洋改革、官银号京津沪分号往来较为发达、关内各地准备金充足的基础上,又适应市场传统与商贸需要,保留了铜元票辅币的流通。纸币制度安排相对合理,执行时机较好,并且在此后的发行中,通过频繁的使用维持纸币价值。与之相比,同样处于现货缺乏困境中的黑龙江,在奉天影响下尝试发行同类汇兑券,但在制度设计中并未考虑地方差异,在关内汇兑较少、境内羌帖贬值等冲击的情况下,盲目照搬奉天模式,最终未获成功。另一方面,就外部而言,汇兑券成功发行的背后是奉张政府对省内金融的强势管控。“发行不兑换券需要三个条件:一、政府信用厚固;二、国家主权健全;三、本国金融机关完备。”张作霖先后出任奉天省长、东三省巡阅使,逐步掌控东北军政大权,其政治实力成为汇兑券成功发行的强力后盾,也是官银号崛起的关键因素。汇兑券在奉天境内不予兑换,通过官款税收、收换旧币等方式逐渐推广,最终成为官商通用的地方货币。而与奉天相邻的吉林,则受到奉系打压,金融机构发展受限,始终未能发行不兑换纸币。

汇兑券是民初信用货币发行流通的代表性案例。奉天因现货短缺而发行汇兑券,奉天本地不予兑现的规定限制了现货在当地的兑出及流通,跨区贸易、军阀政府开支等又加速现货外流,促使境内现货逐步被纸币取代。现货缺乏与汇兑券发行两者互为因果,使商民对汇兑券更为依赖,巩固了其在奉天的地位,并且后续流通中,还拓展到东北其他地区及关内京津等地。奉天汇兑券将不兑现理论付诸实践,使纸币从最初通过兑现制度维持信用,逐渐转变为借助政府信用维持自身价值,因而构成近代中国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转变的一个地方面向。

然而,与此后较为系统的不兑换纸币制度相比,奉天汇兑券依然有明显局限。第一,汇兑券实际上是地方军阀通过自身的行政强制力,在境内推行的一种区域政策,势力范围之外的地区依然无法推行不兑换制度。第二,汇兑券虽然在兑换制度上作出了新的安排,但在发行数额等方面并没有相对系统的制度保障,无法控制政府对纸币的任意开支,最终造成了20世纪20年代后的滥发。

强势政府扶持了信用货币的发行,信用货币的良好运转也会增强政府实力与统治信用。1928年皇姑屯事件发生,张作霖被炸身亡,汇兑券因此大幅度贬值,奉张政府被迫采取限价措施,勉强维持。纸币的贬值又进一步造成了奉张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地方政府强势管控下的发行权厘清与风潮平息

挤兑不仅凸显出奉省本位制度不健全、现货储备不足的弊端,还暴露出区域货币发行权分散、地方政府监管缺位的问题。中行、交行、地方各行号,甚至包括远离奉天省城的各县商铺,均有纸币发行。地方纸币种类繁杂,经营水平参差不齐,纸币信用难以保障。因此,奉天币制改革的第三阶段以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境内发行权厘清为主,其成效直接关系到币制改革后地方货币体系能否稳定运行。

北京政府在继承清末币制管控思想的基础上,通过推行国币、扶植中交两行、收销地方货币等办法,加强对全国币权的管控。与中央政府类似,各省政府也通过扶植地方省银行,对各市县、商行等私帖进行清理。由此也引发了央地的币权博弈。

奉张政府币权整理有两方面特点。其一,治理态度以1918年停兑与张作霖出任东三省巡阅使为分界,前后出现了明显转变。前期为防止加重风潮蔓延,整理措施以发行布告、制订计划等为主,相对较为温和。后期的力度则明显增强,力图借助奉系的政治实力,在停兑期内完成治理目标,谨防此后再度发生挤兑。其二,治理对象包含了中央与地方两部分,官办及商办银行并存。奉张政府通过排挤中交两行、清退商业银行及地方行号、收销各县私帖等办法,对货币发行机构进行了整理,最终掌握了地方货币的发行权。

01

制中行、交行:从税收排挤到强制收销

抵制中央收权是奉张政府排挤中交两行在奉经营的关键原因。中央政府对地方货币的管控从清末开始,以削减造币厂、限制纸币发行为主要特征,北京政府成立后,对货币的管控进一步加强。一方面,赋予中交两行“发行国币及兑换券”特权,以中交纸币收换地方旧票。另一方面,限制地方纸币发行,要求各地银行号停止增发并逐步收回纸币,委派监理官对各地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从1913年《收回各省商业银行纸币办法》《整理各省官发纸币法案》的公布,到1915年《取缔纸币条例》的颁行,中央政府通过要求上报纸币数额、限制发行及委派中交两行收换等方式收缴地方币权。

在挤兑风潮发生前,北京政府已有收销纸币的构想,通令奉天当局“纸币未发者不得续发分毫”,并召开专门的币制会议,决议由中行将奉天纸币分期收回,但因财力不济与地方反对而未果。1916年,张作霖出任奉天巡按使,掌握奉省大权。随后挤兑风潮爆发,北京政府指令中行广发大洋票,抢占地方货币市场。双方矛盾激化,演变为奉张政府对中交两行的直接排挤。

排挤活动从税收禁用中交纸币开始。1917年,财政部发布《推行新币办法》与《钞票制限法》,要求各省税款征收大洋,各行号报备纸币数额,限制发行。奉天政府并未执行报备要求,反而借税款征收大洋的规定,排挤中交小洋纸币。同年,奉省改行大洋后,中交小洋票因数额较多并未立即收回,只加盖“吉黑”“长春”等字样,不予兑现。地方政府以中交小洋纸币阻碍币制整理为由,通令各征收机关不得收用。奉天通过税收禁用的方式,压缩两行小洋票流通范围。

1918年,张作霖出任东三省巡阅使前后,更为强势地收减中交纸币。该年4月,奉天财政厅拟定取缔中交纸币办法,要求两行在吉林、黑龙江发行的小洋纸币不在奉天流通,此后发行需限制数额并得到省政府批准,拟将两行纳入地方政府的管控之中。该要求立即遭到两行拒绝,双方分歧渐增。6月,张作霖致电北京政府,以中交纸币滥发为由,声称将对奉天分行严加治理,宣布在税收中一律收用奉张政府管控下的官银号及兴业银行的纸币,“其他一概不准收受”。对中交纸币的排挤从禁收小洋票,加重为全面禁用。9月,两行宣布退出地方官银号主导的银行公会,导致银行公会解散。央地矛盾达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

税收禁用导致中交纸币在行政层面受阻,然而在市面商贸中仍广泛流通。“因该两行在奉信用昭著,商民虽奉警厅传谕,亦不往兑。”为此,奉张政府于1919年3月采取了更为强硬的措施,通令两行小洋券“限至四月二十日为止一律收净”,要求各厅县查禁两行纸币,此后如有发现此票,持票人及地方官员均以抗令论处。惩处持票人的方式立即引发商民恐慌,“深恐无端受罚亦纷纷兑换”,“一时两行收回银元券共三千万元”。中交分行为此急电总行寻求解决方案。3月31日,国务院致电张作霖,慑于张的强势态度,电文措辞与此前相比出现了明显的让步,请张作霖“姑忍须臾,万勿操之太急”,并提议由两行“速令发行汇兑券,不加条件”,以维大局。交通、财政两部也专程派员赴奉,商议解决办法。奉张政府借此时机,再次提出两行纸币“受本省当局之监督”的要求,最终得到北京政府的同意。

1919年4月中旬,两行小洋票基本清理完毕。奉天政府随即恢复了在税收中两行纸币的使用,再次强调此类纸币需要遵从奉省金融制度,加盖“监理官印及奉天二字”,以及“按照奉天市价兼汇上海规银字样”。两行虽然恢复经营,但“国立银行纸币发行权,而由地方官监视”,信用大为受损。

在奉张政府排挤下,中交两行在关内外出现了不同的发展结果。京钞风潮后,关内两行在北京政府扶植与自身经营改组下,重新拓展经营规模,“分支行尤为发达”,信用逐步回升。而两行在奉天甚至整个东北地区的经营均遭压制,此后虽有大洋票发行,然而数额有限,纸币业务明显缩减,发展远不及关内。相较而言,官银号汇兑券发行数额则不断增加。北京政府以中交纸币收换奉天旧票的构想因此受挫。1921年,中交两行再次发生兑现危机,经官银号借款平息后,两行在奉实力更为下降,被地方银号赶超。

02

对关内商行、地方银行及各县私帖的清理

除排挤中交两行之外,奉张政府也收销了地方商行发行的纸币及各县私帖,以官银号汇兑券进行替换,在厘清境内货币发行权的同时,扶植官银号势力。

民初奉天行号林立,除官银号与中交两行外,省城内还有黑龙江官银分号、兴业银行、殖边银行、商业银行、华富银行等银行号。各行多创设于民初,分为关内银行在奉分行和本地银行两种,按性质又可划分为官办地方银号、官商合办、完全商办等三种类型,它们均发行纸币。奉张政府对各行号的清理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各行号建立后与官银号产生业务冲突,阻碍奉张政府对该号的扶植与金融收权;另一方面,各行号自身基础薄弱,滥发纸币,这也给奉张政府提供了收销理由。

与围绕中交纸币的激烈博弈相反,央地两方在取缔商行私帖的过程中,因整顿区域货币的共同目标,而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合作倾向,但双方的执行方式并不相同。中央方面以监理官李启琛为代表,考虑到政府财力不济等原因,拟订了相对和缓的限期收换纸币计划。但奉天方面却依靠地方当局的强制力,态度更为强硬,通过调查各行号纸币状况、强制停业、逮捕主管人员等方式,迅速地关停各家银行,并根据各行号性质的不同,采取了收归官办、强制取缔、自行清退等针对性的办法,实现了对境内金融机构及纸币的清理。

治理措施从迫令官商合办的兴业银行退还商股,改归官办开始。1916年挤兑爆发后,张作霖以兴业银行参与挤兑为由,命令该行停业,逼迫商人退股,“以官银号纸币收回该行钞票”。1917年夏,奉省改行大洋。李启琛提议由奉省财政厅会同监理官检查各行纸币情况,计划“以一年为期限,分批勒令将所发纸币全数收回”。然而这一构想并未得到奉张政府的配合。次年,在奉天停兑的同时,财政厅联合政务厅、警务处及商务会,共同成立金融整治委员会,全面清查各行号。政务厅与警务处的加入,使调查更具行政色彩。在调查中,奉张政府明显表现出了扶植官银号的政策倾向,强调“官银号不在调查之列”,要求各行收回小洋票,以该号纸币替换。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率先对关内商行的奉天分行进行清理,以滥发为由,勒令华富、殖边两行停业,收回纸币。迫于压力,奉天商业银行、黑龙江官银分号宣布自行停发纸币,“而免发生风潮”。

各行号虽然关停,但纸币流通已久,收销仍需时日。1919年春,省公署在宣布查禁中交纸币的同时,对各行号也下达了同样指令,要求立即收减纸币。行政力量的介入迅速推进了纸币的清理进程。至1920年初,各行纸币收销殆尽。奉张政府对各行号的清理宣告完成,“现在获有发行纸币权者,仅国立之中交两行、省立之东三省官银号而已”。

在清理银行号的同时,对各县私帖的收销也在进行。1917年改行大洋后,财政厅指令各县统计私帖情况,并要求用官银号纸币收换,落实大洋政策,但最初效果并不理想。各县政府或与商店铺户暗有关联,或恐政令有变而迁延观望,有意拖延。直至该年10月末,各县仍未完成对私贴的统计。财政厅为此专门制定收销章程,要求各县以10个月为期收清私帖,并将收销结果纳入各县知事的考核中。1918年停兑后,省公署采取了更为直接的措施。一方面,选派人员前往各县监督收销;另一方面,惩处持有私帖的商家与收销不力的县知事。至1920年,私帖统计情况逐步明晰,其中12个县的收销已见成效,其余各县亦在加紧整理之中。

与奉张政府对银行号的强势查禁相比,私帖收销的方式明显较为和缓,并未追求在短期内完全收尽。因私帖收换不足,奉天币制改革中城市与地方各县,呈现出相对的二元局面。但其与改革的总体趋向并不冲突。实际上,奉张政府对此有自己的考量。首先,私帖流通多局限于本地市县,范围狭小,金额较少。其次,私帖并未获得法定地位,无法在税收中使用,流通领域受限,实力与影响力都无法与汇兑券相比。最后,奉张政府采取渐进主义,“以官币为救济私帖收回之道理”,在此后官银号的经营拓展中,逐步完成了收换。综合来看,奉天政银双方通过此次改革,实现了对境内币权的掌控。

03

政银合作下的币制构建与金融风潮平息

奉天通过改革大洋、发行汇兑券、厘清币权三个阶段完成了对地方货币制度的重构。在政银合力之下,奉天借机解决了以往频繁引起挤兑的问题。而挤兑风潮中最为活跃的日方则围绕兑现问题产生了内部分歧。汇兑券的发行使日商失去挤兑途径,又加上一战后中国排日风潮的兴起,以及国际银价的变动,导致日商挤兑的积极性被削弱。日商的消极态度使日本政府失去了长期对奉天保持挤兑压力的可能性,日本政府内部对华货币侵略方针的不一致又造成政策上的摇摆和不连贯,削弱了日本对奉天币制改革的阻碍能力。1920年初,日方同意无期限停兑,以前所订立的兑现条件及限兑协议一律取消,积年的挤兑问题告一段落。日方虽然在此次交涉中要求各银行一律发行兑换券,试图限制汇兑券的发行,但此后并未切实干预,最终事实上承认了汇兑券的存在与流通。奉天币制在挤兑应对中得到了重构。

奉天货币发行权的集中是近代以来金融收权与央地币权博弈的缩影。就北京政府而言,中央政府权力式微、财力不济,是其无法收销地方货币,掌握奉天货币发行权的根本原因。“币制监管问题绝不仅仅是币制问题,而是国家政治经济综合实力的反映。它的背后,需要强势政权与强势财权的支持。”在中央政府孱弱的情况下,奉张政府通过税收排挤、法令禁用等方式,厘清了境内币权。在央地的控制与反控制博弈中,货币发行权逐渐由分散转向集中,从民间转向政府手中。

奉张政府的强势统治是民初奉天实现币制改革的关键因素,这也是奉天币制演进历程的独特之处。以同样处于地方军阀控制下的山西作为比较对象,两省在北京政府时期都开展了币制变革,都试图通过建设地方金融机构、发行纸币等方式掌握区域币权,但因施政方针不同,成效差异明显。山西直到阎锡山掌权两年后,1919年才真正建立地方金融机构——山西省银行,其纸币发行也始终以可兑现的晋钞为主,通过稳健发行、充足准备与随时兑换的方式保障纸币信用。20世纪30年代,晋钞在中原大战冲击下信用崩溃后,阎锡山开始尝试推行物本位的不兑换纸币,对货币本位制度进行根本性变革。与阎锡山的稳健措施不同,张作霖对地方金融的接管与改革则更为迅速且强硬。张作霖在1916年掌握奉天政权后,迅速通过大洋改革、发行汇兑券、收销货币发行权等措施,扶植东三省官银号。至1920年前后,实现了对奉天的金融管控,开始向东北其他两省拓展。奉张政府强势的地方统治加速了币权的集中,也强化了奉系对地方财权的掌控,成为其控制东北的关键支柱。

需要说明的是,日本控制下的“关东州”及“满铁”沿线等地并未执行相应的改革措施,奉天的币制改革在范围上仍有局限。

挤兑风潮裹挟下近代中国地方货币体系的成长

民初奉天挤兑风潮既是近代中国金融风潮频发的体现,也因地方特殊的政局情况及相关金融传统的表现,呈现出独有的特征。挤兑风潮中,奉天政银双方一方面采取了拒绝执行停兑指令、建立地方公会、实行限兑等与其他地区类似的应对措施;另一方面,也从当地金融实际出发,在本位、兑现、发行三方面采取了根本性的应对举措,对奉天币制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事实上,如果把视野放到更长的时段,通过危机应对这一切入点,既可看到近代中国在金融危机应对上的被动与不足,也能看到危机应对能力的增强。”挤兑发生后,奉天政银双方相互配合,通过大洋票的试行、本位改革、不兑换制度安排、银行号及私帖的整理,逐步改变了区域内的货币制度,实现了对地方币制的重新架构,形成了以大洋为本位,以官银号汇兑券为核心的货币制度。

民初币制在大洋国币推行、信用货币使用比重增加、货币发行权由分散到集中等方面呈现出相对统一的演进趋向。相较于关内各省,奉天币制改制既有全国的共性,又因官银号汇兑券的发行表现出了一定的地方特性。

就共性而言,“近代中国的币制变革,本质上是将货币主导权从民间商人手中收归政府,确立国家的垄断发行权和公共信用。其基本表现形式就是推进本位货币制度的建设并统一货币的发行过程”。《国币条例》颁行后,各省开始改行以大洋为核心的银元制度,构建银本位的货币运行体系。奉天也顺应这一趋势改行大洋。至奉天挤兑风潮平息后的1921年,北京政府管控的核心区直隶与经济较为发达的长三角等地已普遍使用大洋。至1924年,全国有调查资料的19省48个重要城市中,已有44个城市“最通用”或“极为通用”大洋,足见成效。虽然广州毫洋、云南半开银元等仍在部分地区流通,但国家总体已经出现了向大洋统一的趋向。

就地方特性而言,汇兑券的发行使奉天币制出现与关内可兑现纸币不同的发展面向。不兑现的制度设计,是奉天时局与市场环境共同促成的结果。与关内相比,奉省相对独立的区域市场,保障了官银号纸币在本地的运转流通;奉系军阀的政治控制与强势的排他性收销举措,使北京政府的货币管控政策在奉天难以推行,维护了地方纸币的地位;防止日方挤兑是不兑现制度实施的直接原因。这些与关内不同的特质促使了汇兑券制度在奉天的诞生。如果从近代币制演变趋势的长时段考察来看,汇兑券也是近代中国货币从实物货币向信用货币转变的代表性案例。“货币的演变是从具体的物品到抽象的符号”,即从称量货币向不兑现纸币发展。从银两到银元,再到法币改革,近代中国的币制经历了由实物向信用的转变过程。汇兑券以奉天省内不兑换的方式,依托地方政府实力发行,成为近代中国信用货币的先声。

在币制构建的过程中,奉天政银两方实现了愈加紧密的联合。一方面,官银号在奉张政府协助下,拓展经营,“奉天财界之利益均归该号独占”,为该号此后在东北的拓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奉张政府在扶植官银号的过程中掌握了区域币权,获得了政治扩张的资本。“奉系的强项,在于其有能力将东三省整合成一个强人集中领导下单一的行政、财政和军事实体。”在获得货币发行权之后,又管控了奉天造币厂,掌握了地方铸币权。货币由此转化为军费,成为奉系军阀向关内拓展的主要财源,也是其后来滥发根源。20世纪20年代后,奉系挥师入关,纸币发行从原有的适应市场需要转变为军政目的下的滥发,日益贬值。最终在“九一八”事变后,被伪满洲中央银行收并。

参考资料

作者:

朱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

邢蕾,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来源:

《中国经济史研究》

选题 / 宏观经济金融理论与政策选题组

编译 / 陈荣凯

监制 / 朱霜霜

版面编辑|卢思彤

主编|朱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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