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根据天津证监局发布的公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5年债券年度报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同时,财务负责人韩耀林,副总裁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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