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于当地时间2月23日晚7时发布Cargo Systems Messaging Service(CSMS )通知,确认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Section 122),对进口商品加征10%临时附加关税,自2026年2月24日0:01(美东时间)起正式实施。
该措施适用于所有国家进口商品,有效期为150天,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除非另有明确豁免规定。
这意味着,此前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提及的“可能提高至15%”的说法,目前尚无行政令及CBP执行通知支撑,实际落地税率为10%。
另据央视新闻,当地时间23日,美国媒体报道称美国政府正考虑以“国家安全”为由,对约六个行业加征新一轮关税。

时间回溯至2月2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的关税措施违法,认定其超越法定权限。
这项裁决直接影响此前对中国商品征收的:
10%“对等关税”
10%“芬太尼关税”
上述两项关税均基于IEEPA实施,随裁决而失效。
随后,特朗普迅速签署新的行政命令,改为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全球性临时进口附加税”,税率为10%,期限150天。
税率变化结果:整体下降10%
从税率结构变化来看:
-10%(对等关税取消)
-10%(芬太尼关税取消)
+10%(122条款关税)
理论上,本轮调整后,中国输美商品整体税率较此前下降10个百分点。
需要注意的是:
301关税、232关税仍然保留;
本轮调整仅涉及IEEPA框架下的加征部分;
后续若推动新的232调查并加征行业性关税,仍需走法定流程,通常需半年至一年,加快情况下约1–3个月。
资料来源:海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