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话,今天上午已经跌停了!”
看到“监管通报”那一刻,有基金自媒体人自叹“生不逢时”。
上周五,多家媒体报道: D基金公司与无资质大V开展营销合作等违规行为,要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监管措施,且同步追究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互联网业务部门负责人等责任人员责任。


同时,为规范行业发展,“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严格禁止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含基金宣传推介)。”

尤其后边这段话,在基金圈和基金自媒体圈,引发轩然大波。
随后的几天,多家公募供应商紧急向大V问询:“老师有没有以下证:基金从业/证券从业/证券投顾,以及是否有挂靠机构?”
资格证好搞,最多准备挑灯夜战十几天,下次考试通过就好,但“挂靠”却是一件“不成问题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忠孝不能两全”的悖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费用之外,利用培训费、信息系统服务费、交易佣金、广告费等另行、变相或暗中支付其他费用、实物或其他利益……”
这意味着,要么你找到一家“挂靠单位”,自此只能“用爱发热”;要么继续保持独立身份,但也失去了基金带货的“资质”。
不过,随着消息的持续发酵和相关各方的解读(揣摩),一个有望让多方自洽的方案,正在浮出水面。
比如,已经有供应商给自媒体群发信息: 有没有证券从业资格或基金从业资格?可否提供资格证书或证监会官网记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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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026年1月底的监管处罚和营销新规,有人把它与2021年教育行业的“双减”类比。
“第一减”是:基金公司(含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大V”的脱钩。
传统的基金营销,依托银行、券商等渠道,近年来,活跃于互联网的大V,展现出惊人的“带货能力”。
从某种程度上,基金公司选择大V,是一种基于“效率有限”的双向奔赴。
类似网约车与出租车,当网约车比出租车更便宜、更便捷、服务也更好时,基金公司作为“网约服务”的需求方,自然会把将更多的预算,给予效率更高的自媒体大V。
监管的初衷是好的,也类似网约车早年的监管,当“劫色害命”的恶性事件发生后,滴滴第一时间下架了顺风车,整个网约车行业开始实施严格的“人证合一”规定,也自此终结了网约车无需扩张的草莽时代。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网约车司机,同时具备“人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车证”(网约车运输证),难之又难。

以北京为例,大街上跑着的网约车,同时具备“双证”的司机,不足15%。
按规定,“北京网约车驾驶员证”的报考资格,必须具备北京户口。这一点,就把大部分跑网约车的人挡在门外。
有了“人证”,很多兼职跑网约车的人,放弃了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因为,家用车改为营运车,每年的保险费用就凭空多了几千块。
当然,这是一个行业从草莽到规范,所必须付出的“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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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减”针对第三方网络平台,下架“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
相比传统的银行、券商等基金代销渠道,互联网平台拥有实时可见的数据和操作便捷的灵活性。
下架这些互联网属性的功能,也意味着隐藏了基金营销的“卖点”。
第三方基金代销平台,不同于电商平台,快消品的“热销榜”,带来的消费拥挤,并不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甚至还能带来一种社交满足。
基金销售则完全不同,黄金位置展示的大V实盘,很容易吸引更多人跟风买入,进而造成估值错位和持仓拥挤。
类似的一幕,已经出现在国投白银LOF上。

投资的本质,是一件很孤独的行为。很多时候,需要耐住寂寞。
很多人把炒股投基,尤其是热门的股票和基金,当成一种“社交货币”。
如果在某一板块大热时,你不持有相关的标的和基金,你就被社交边缘。
即便踩踏下跌中,也常见很多人在股吧、基金吧里嬉笑怒骂,踏空者,逃顶者,抄底者,众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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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时间,我写了很多关于基金营销的文章。
这一次,我想换种方式聚焦这波基金营销的“双减”。
几天前,供职于知名财经媒体的95后小林,辗转找到我的微信,想就此事进行采访。(报道详见:)
有了《中国新闻周刊》的案例,我们也把采访过程做成了期播客。
特邀嘉宾:小林,95后记者,关注基金、券商与资本市场,从业两年,现常驻北京。
常驻嘉宾:酒神之舞(公众号:) 七年央媒+七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外加两年深漂,目前专注基金营销、基金产品观察的自媒体,同时(力争)拓展对金融机构的广告公关业务。
本期主持:陈俊岭(播客:深聊投资人)曾担任证券报资深记者、公募基金子营销策划总监、c联社基金副主编,中基协首任媒体监督员
——本期播客时间轴——
00:51D基金公司单日流入120亿事件背景
03:41基金公司在流量面前“情不自禁”
05:41回顾2024年“924行情”中大V的推动效应
09:31大V类型对不同受众的影响机制
11:38基金公司动向——摸排大V资质
12:41要求大V提供“三证之一”并挂靠机构
15:38 区分“带货类”与“品牌类”大V
17:14类比网约车“三证”管理
19:46大V作为“市场选择”的价值与乱象
25:40 呼吁监管细则出台,避免“一刀切”
29:14“投顾式带货”与“叫卖式带货”
32:34基金公司如何追踪大V带货效果
33:49 对中小基金公司声誉的长期伤害
35:45监管处罚与股市“维稳”深层逻辑
37:26对基金公司营销模式的长期影响
40:48短期冲击显著,合规化是必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