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今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郑州等10个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为落实国家部署,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创新成果。
《工作方案》提出,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创新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权保护,明确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组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完善共有产权管理、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
聚焦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场景应用创新项目,加快推进一批人工智能场景应用项目实施;同时,在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培育50个以上标杆性数据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
加强郑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建设,打造金融、医疗、农业、物流等特色专区,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等融合利用,上架2000个以上数据产品,培育不少于100个典型应用场景,赋能城市精细治理和产业创新发展。
强化科技金融改革探索,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业机构、再保险公司。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基金落地郑州市,设立郑州市并购基金。
激活资本市场活力,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通过“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新三板“绿色”通道机制等举措,为郑州市企业构建一条从区域股权市场到新三板,再到北交所、沪深交易所甚至港交所的渐进式路径,持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建设郑州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持续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支持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一流大学郑州研究院建设。
加快推进符合盘活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分类梳理存量土地,“一类一策”制定盘活措施。持续完善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配套政策,实施差别化地价管理,促进土地立体化、复合化开发利用。
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郑州市条件,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
探索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就业居住年限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制度,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
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
附全文:
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精神,高质量、高标准推进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要素质量逐步提高、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创新成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创新发展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权保护。
1.明确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单位,制定试点管理办法,组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完善共有产权管理、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在郑州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与单列管理改革,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规则,细化“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管理办法,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共享机制。(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赋予郑州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方式,对其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推动建设郑州市职务科技成果资源库,探索开展专利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促成中小微企业承接转化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制定郑州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与科技中介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工作指引,培育一批科技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举办20场以上对接活动,落地转化一批科技成果。(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对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争取专利、商标基础数据在郑州市授权落地。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重点产业专利快速审查、高效维权、协同保护“一站式”服务。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在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与管理机制。
6.制定中试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建设30家覆盖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发布能力清单,建立市场化运营与供需对接机制,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关键支撑。(省科技厅负责)
7.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评估评价工作,建立市场化评估指标体系并制定操作指引,健全科技成果评估评价行业管理机制,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和专业评估师,完成一批科技成果评估评价试点项目。(省科技厅负责)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
8.强化科技金融改革探索,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业机构、再保险公司。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基金落地郑州市,设立郑州市并购基金。(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财政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打造“郑创投”基金项目路演平台,每年开展5场以上项目路演活动,促进基金与企业、创新平台等高效对接。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高标准建设100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政策,优化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仪器设施共享效能。支持郑州市开展本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考核和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省科技厅负责)
11.依托“郑好融”平台,利用企业创新积分制等政策工具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创新画像,引导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实现“郑科贷”与“郑好融”平台融合发展。探索发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参加研发责任险等科技保险。(省科技厅、河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对郑州市金水区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创新发展提供意向性授信支持,推动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13.建设郑州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持续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支持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一流大学郑州研究院建设,完善一流大学郑州研究院专项资金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依托郑州高新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海外科技创新合作体系,探索发展离岸创新创业和技术贸易。创新采用“研发在海外、转化在郑州”模式,吸引高端技术与人才向郑州市集聚。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为企业海外创业提供科学合理定价的贷款、投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省科协、科技厅、人行河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入国家“全球科技创新合作网络”,在北美、欧洲、亚太设立市级联络处,引导科技型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孵化器等,开展深度合作。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领域,布局3家以上高水平海外研发中心。(省科技厅负责)
二、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
(五)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
16.修订完善《郑州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大力推广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模式,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在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环保等控制指标,实现“拿地即开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17.优化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完善过渡期实施细则、地价计收办法和工业、仓储用地合并处置实施细则等政策,推动低效用地整合利用,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产业提质升级。(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18.探索建立城镇详细规划分类调整机制,完善落实《郑州市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将详细规划调整细化为修改、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等情形,明确各类情形具体适用范围和程序,提升规划响应市场变化和项目需求的弹性和效率。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建立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建设用地利用绩效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新增用地指标分配、政策支持挂钩。(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19.完善落实《郑州市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利用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推进土地功能复合利用及合理转换,明确不同用地类型的兼容比例,鼓励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出台支持文化事业发展降低用地成本政策,支持旧工业区转型升级发展文化产业。(省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盘活存量土地。
20.全面摸清低效用地底数,编制郑州市内八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和政策工具箱。分类施策推动腾退转型,通过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转型升级等多种方式,引导限制类、淘汰类、低效利用类等产业用地向新型工业用地或文化产业空间转型,推进存量土地转型升级。(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21.加快推进符合盘活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分类梳理存量土地,“一类一策”制定盘活措施。持续完善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配套政策,实施差别化地价管理,促进土地立体化、复合化开发利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22.推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挂钩,探索建立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联动机制,将用地评估评价结果作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七)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3.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的原则,探索形成权责清晰、分配合理、激励相容、公平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调节机制,实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24.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探索出租、入股、合作等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八)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25.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郑州市条件,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省公安厅负责)
26.探索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健全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与就业居住年限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制度,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
28.推进事业单位管理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政策。探索开展高校、科研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双聘双跨”人才共享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置特色岗位、流动岗位与企业联合聘用人才,支持人才跨岗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拓宽高层次人才使用路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完善覆盖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站点的“乐业郑州”服务云平台功能,集成就业匹配、权益保障、服务监督等核心功能,健全“1+15+N”零工市场服务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0.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
31.畅通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郑州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郑州市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的中央驻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郑州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郑州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以及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均可申报职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2.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支持民办高校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一步扩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推动规模以上企业、高校、中原科技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建设郑州市技能人才数字生态平台,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制定并发布一批地方性新职业(工种)技能评价规范和目录清单。探索建立与薪酬、落户、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待遇挂钩的“郑州技能积分”制度,推动技能人才通过提升技能等级、参与技术攻关、获得竞赛名次等获得积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4.建设郑州市统一的技能人才资源数据库,定期发布包括需求、薪酬、流动和紧缺度在内的郑州市技能人才市场指数,为郑州市技能人才和企业提供精准人才综合服务。构建技能要素贡献导向的薪酬体系,加大对世界或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或实现重大工艺改进的高技能人才的奖励力度。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扩大其实施范围,逐步实现技能人才评价与岗位聘用、待遇提升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35.围绕打造中部地区人才创新创业首选地,研究制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构建“创业诊所+导师赋能+社群联动”三位一体的创业服务体系,打造郑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十百千”工作品牌,设立30个人才创新创业中心,发掘100个人才创新创业典型,孵化1000个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6.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坚持“带土移植、厚土培植”,迭代升级郑州市人才政策,深入实施海内外高端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产业骨干人才、青年人才、社会事业人才五大专项行动,新增20名顶尖人才(团队)、200名以上科技领军人才(团队)、1200名以上骨干人才、1000名以上优秀青年科技人才、60名以上名师名医名家。引进转化一批前沿技术、高端项目和优质资源,催生一批重量级创新成果。(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创新海外人才停留、居留和出入境政策措施,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联动审批窗口,实行“一窗办理、并联审批”,实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职业资格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十二)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39.与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模式改革衔接,修订完善《郑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郑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持续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四大基础库,迭代优化社会信用、城市运行、公共服务等主题库功能。依托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数据直达基层通道,高效承接国家部委、省级政府数据回流。(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出台《郑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依托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领域高质量数据集,面向社会发布一批数据开放清单。(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
(十三)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
41.制定郑州市统一的数据登记规则,构建数据登记综合服务体系,一体化推进各类数据资源合规登记,实现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研究建立符合郑州特色的数据资产评估指标体系,培育专业的数据资产评估机构。(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制定《郑州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确权授权使用,促进数据要素在不同主体间、不同场景下合规、高效流动和价值释放。(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制定《郑州市数据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交易主体、交易监管部门责任、权利,规范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可追溯、过程可控制、风险可防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四)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
44.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聚焦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场景应用创新项目,加快推进一批人工智能场景应用项目实施。在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培育50个以上标杆性数据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建设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建成全国领先的通用计算、超级计算、智能计算、量子计算“四算”融合的先进算力基础设施。实施国家超算互联网核心节点建设工程,打造国家超算互联网运营、服务和资源调度核心枢纽。(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推行“揭榜挂帅”机制,推动边缘计算、数字孪生、区块链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提升数字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共性技术应用标准,发布一批技术应用标杆案例,培育一批数字产业链和数字产业集群。(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规范各环节数据安全使用权责,强化全链条监管,保障数据安全。(省委国安办、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防护“一道墙”建设,建立完善动态监控系统、主动防御系统、协同响应系统,实现从硬件资源到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可验证、可追溯的一体化安全防护。(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
49.高标准建设郑州国家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强化空港、陆港协同,深化与宁波、霍尔果斯等地物流数据互联和业务合作,打造2条以上“一单制”示范线路,在多式联运、跨境物流等方面打造5个(项)以上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加强郑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建设,打造金融、医疗、农业、物流等特色专区,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等融合利用,上架2000个以上数据产品,培育不少于100个典型应用场景,赋能城市精细治理和产业创新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五)激发资本市场活力。
50.支持中原股权交易中心通过“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新三板“绿色”通道机制、交易所基地合作、联合培训培育等举措,为郑州市企业构建一条从区域股权市场到新三板,再到北交所、沪深交易所甚至港交所的渐进式路径,持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1.深入实施跨境融资便利化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开展境外直接上市、借用外债等境外融资业务。支持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切实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人行河南省分行负责)
52.建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台账,支持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行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3.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丰富期货期权品种,持续办好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不断拓展精对苯二甲酸、花生等品种期货价格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场景,持续推动“郑州价格”走向世界。推动更多期货公司在郑州集聚、更多期货资金在郑州沉淀、更多期货人才在郑州发展。(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郑州商品交易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54.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发挥“郑好融”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创新金融应用场景,建设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专区,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切实增强郑州市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融资可得性,提升金融产品服务供需适配度。(人行河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5.整合保理、信托、券商、银行等中介机构,组织开展郑州市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数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郑州高新区等区域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河南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行河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6.推行“科技人才贷”,制定郑州市不同层次科技人才评分卡制度,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大数据模型,匹配相应金融产品,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河南金融监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7.支持银行将更多专精特新、中小民营等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范围,进一步畅通结算渠道、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和重点企业走访活动,提高人民币结算在郑州市涉外收支中的占比。(人行河南省分行负责)
六、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七)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
58.持续加强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衔接,落实中长期签约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发挥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作用。推动全市10千伏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9.探索完善现货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市场化电量比例。鼓励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用电侧主体“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0.推进登封市、郑州市上街区和航空港区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支持依托增量配电网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打造新型有源配电网。(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1.推动电力、油气等领域向各类资本公平开放,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油气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电力、油气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
62.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排放配额履约清缴工作。创新区域碳排放管理信息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常态化、低碳运营管理等模式,常态化编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有序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重点推动南水北调水量指标缺口的用水权交易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3.试点推行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64.推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建立EOD项目申报、实施评估和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
65.聚焦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现代种业、低空经济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6.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数字化赋能要素协同配置。
67.依托国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构建“数据融合、智能分析、决策支撑、动态监管”四位一体的要素综合分析体系,实现土地、人力资源、资本、技术、数据、资源环境六大要素的空间化、可视化表达与协同分析。(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发挥国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平台集成分析功能,实现要素配置可量化、可预警,全面辅助政府决策,提高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
69.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0.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探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郑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全面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坚持省、市联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调度、评估试点工作成效,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健全试点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任务落实。郑州市要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宣传报道,全方位展示改革成果,吸引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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