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规范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基金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
(二)基金分类。
市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
1.产业投资类基金: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2.创业投资类基金: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三)投资方式。市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含定向基金)方式进行投资,鼓励采取母子基金方式进行投资,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
二、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嘉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分管产业的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长投集团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基金管委会负责全市政府投资基金的统筹管理和投向指导,研究基金设立和直投项目,听取运营情况等。基金设立和直投项目必要性、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提交市政府研究。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召集会议、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
(五)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市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牵头起草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做好预算安排,牵头完成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产业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重点论证基金投向,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产业政策符合性论证。
(七)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提出本行业领域基金设立和直投项目投资申请,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本行业国家级、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对接,积极争取并落实上级资金。
(八)基金监管部门。市级基金监管部门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市政府投资基金依照法律法规做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监督,积极开展基金风险监测和处置工作。
(九)市长投集团。市长投集团是市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法人主体组建。健全基金投资运作的制度体系,提出基金设立申请和组建方案,完成基金及直投项目的立项决策、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及退出等工作。建立基金运作风险管理体系,对所投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定期报送基金运行情况,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评估等工作。
三、基金设立
(十)设立要求。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鼓励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整合重组。
(十一)设立程序。
1.市级基金。申请预算出资设立市级基金的,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长投集团发起设立申请。基金组建方案(详见附件1)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产业政策符合性论证,市财政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通过评估论证后,由基金管委会审议并提交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由市长投集团开展尽职调查、专家评审、投资决策、协议谈判、签约等工作。
2.县(市、区)级基金。严控各县(市、区)政府新设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存量基金,原则上不得新设基金。确需发起设立基金,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由县(市、区)政府报基金管委会研究审议后,提交市政府研究。
3.市级基金和县(市、区)级基金在投资决策完成后,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由市政府向省级报备。
(十二)出资比例。市政府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按认缴比例同步实缴出资。市政府投资基金出资设立产业投资类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出资设立创业投资类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40%。确需突破,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确定。
(十三)基金管理人。原则上采用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及关联方在基金中合计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十四)托管机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战略合作银行比选等竞争性方式,在中国境内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中选择托管机构。托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依法履行托管职责,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出具托管报告。
四、直投项目
(十五)投资要求。在项目决策过程中,鼓励引入无利益关系的外部专家进行投资决策论证。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充分尊重基金投资规律和特点,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十六)投资发起。市政府投资基金直投项目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长投集团发起,发起主体应形成投资方案(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可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长投集团申请市政府投资基金直接投资。
(十七)投资决策程序。直投项目拟投资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由发起主体将投资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进行评估论证,经基金管委会审议后提交市政府研究;拟投资金额不足1亿元的,由市长投集团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自主决策。决策通过后,市长投集团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等后续工作。
(十八)投资价格。市政府投资基金直投项目,投资价格可按照市场化估值确定。同轮次有国家级、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或优质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领投的,可参照领投方估值确定。根据相关规定需进行评估的,按要求进行资产评估。
(十九)投资比例。市政府投资基金对直投项目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乡村振兴领域直投项目持股比例不超过30%。以定向基金方式出资的,持股比例应穿透至底层项目计算。经基金管委会审议的可不受上述限制。市政府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不高于项目实控人,不为第一大股东。
五、基金管理与风险防控
(二十)投后管理。市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负面清单中的业务(详见附件4)。基金管理机构应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的投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执行、投资进展跟踪、投资效果评价、投资风险防控等。
(二十一)存续期限。市产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市创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直投项目的投资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基金投资项目处于禁售期的,不受存续期限制。
(二十二)基金管理费。市长投集团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收取管理费,当年度评价合格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0.6%收取,当年度评价良好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0.8%收取,当年度评价优秀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1%收取,当年度评价不合格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0.4%收取。市政府投资基金所投基金管理费收取标准一般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的2%/年,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退出期管理费率应低于投资期管理费率,退出延长期一般不收取管理费。市政府投资基金的母子基金为同一管理人的,财政预算安排出资部分不重复收取管理费。
(二十三)退出要求。市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所投基金和直投项目章程或协议中约定退出方式和价格,没有约定的,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不循环投资,基金投资的子基金和项目退出后,对归属政府出资部分的本金和收益,按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市政府投资基金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选择提前退出(详见附件5)。
(二十四)收益分配。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投资各方的收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不得承诺回购社会出资人的投资本金,不得承担社会出资人的投资本金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在达到政策目标情况下,市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投资收益可适当让利。
六、基金评价监督
(二十五)绩效评价。树立长周期导向,突出基金的政策性定位,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平衡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评价依据。市财政局对市长投集团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采取调整管理费、与企业薪酬核定挂钩等措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十六)报告制度。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市长投集团向管委会办公室报送市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和资金使用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市长投集团应向基金管委会报送市政府投资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市政府研究。发生重大风险事项的,基金管理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重大处理意见应报基金管委会研究。
(二十七)尽职免责。根据“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机制,鼓励担当作为。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在履行忠实和勤勉尽责义务前提下,不将正常投资损失作为启动责任认定程序或追责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二十八)市政府投资基金参与国家级、省级基金设立或与国家级、省级基金共同投资其他基金的,可按照国家级、省级基金有关规定和做法执行。
(二十九)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可参照执行。
(三十)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21〕14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其规定。
附件:1.市级基金组建方案材料
2.县(市、区)基金设立申请材料
3.直投项目发起申请材料
4.市政府投资基金负面业务清单
5.市政府投资基金提前退出的情形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