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晚,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指数基金业务指引,自11月19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指引主要围绕基金管理人开发指数基金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准备工作、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指数基金业务办理程序等作出针对性规范。
此次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当做好指数基金产品相关准备工作,符合沪深交易所基金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二是取消出具无异议函的程序,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发售前提交标的指数相关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沪深交易所予以办理基金发售业务;三是新增指数基金上市业务安排,明确业务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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