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陈达飞、赵宇、李欣越、王茂宇 (赵伟系申万宏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摘要
11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就特朗普IEEPA对等关税举行口头辩论,支持与不支持对等关税的大法官比例为3:6。如果对等关税被判违法,对美国贸易政策和资本市场意味着什么?
一、热点思考:如果“对等关税”被判违法?——美国最高法关税辩论分析
(一)对等关税可能如何判决?违法概率上升,但或延后生效
美国最高法举行关税辩论,6人支持对等关税违法,3人支持合法。支持违法的主要理由是:1)关税权力属于国会;2)违背清晰授权原则;3)IEEPA立法初衷是为约束总统权力,而非扩张总统权力;4)已有专门的法律工具加征关税;5)加征关税与紧急威胁的范围和强度不匹配。
最高法判决可能有三种情形,违法+延后生效的概率较高。情形一(高概率):判决违法,但可能延后生效,给政府缓冲,避免冲击公共秩序;情形二(概率中等):部分违法,最高法可能放行芬太尼关税;情形三(概率最低):最高法推翻下级法院判决,承认对等关税合法性。
(二)特朗普可能如何应对?普遍退税概率低,现金发放难度大
若对等关税失效,特朗普或切换至232、301及338条款加征关税,短期内或用122条款的全球关税过渡。美国现有9项正在调查中的232关税,覆盖进口规模5444亿,多数于明年上半年提交报告。338条款可最高加征50%关税,但历史上未曾使用,存在新的法律风险。
关税全面退还的概率较低,定向退税概率较高。参考司法救济平衡原则,救济范围必须与原告的伤害匹配,退税或仅限于原告及已保全抗辩的进口商品,全面、自动的退税或不受法律支持。特朗普8月以来提出将关税收入发放给居民,但财政支出需先通过国会立法,程序难度较高。
(三)明年关税格局或有何变化?关税力度或难以再达到对等关税的量级
美国关税收入格局中,对等关税占45%,301关税占18%,232关税占17%,基础关税占19%。2025财年,对等关税收入890亿美元,其中全球基准对等关税516亿,对华芬太尼关税289亿;301关税351亿,均为对华征收所得;232关税共342亿,其中汽车及零部件关税259亿。
截止到7月,美国对全球有效关税税率为9.75%,对中国有效税率最高,达40.4%。美国对孟加拉国有效关税税率24.6%,日本14.8%,韩国13.1%,德国11.2%,意大利10.7%。从关税收入来源国看,中国贡献了关税总额的36%,墨西哥占关税总额的7.6%,日本占6.4%。
若对等关税违法,美国关税力度或难以再达到同等量级,基准情况下,关税规模或下跌25%。对等关税失效后,若启用122条款过渡,关税力度短期可基本不变;但122条款失效后,若依赖232与301条款,美国关税税率或由9.75%降至7.3%,关税收入或下跌25%至2554亿。
风险提示
地缘政治冲突升级;美国经济放缓超预期;美联储超预期转“鹰”
报告正文
11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就特朗普IEEPA对等关税举行口头辩论,支持和不支持对等关税的大法官比例为3:6。市场预期对等关税被判违法的概率大幅上升。如果对等关税被判违法,对美国贸易政策和资本市场意味着什么?
一、热点思考:如果“对等关税”被判违法?——美国最高法关税辩论分析
(一)对等关税的合法性:违法概率上升,但或延后生效
美国最高法院举行关税辩论,6人支持关税违法,3人支持合法。11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针对对等关税举行口头辩论,6名大法官(3名自由派+3名保守派)对特朗普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对等关税持怀疑态度,主要理由是:1)关税权力属于国会;2)违背重大问题与清晰授权原则,对等关税是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若国会授权给总统,应当在法律中有清晰授权,但IEEPA文本中没有出现关税的明确词汇;3)IEEPA在1977年立法是为约束总统权力,而非扩张总统权力;4)已有专门的法律工具加征关税,如122等条款;5)加征关税与威胁的范围和强度不匹配。3名保守派法官倾向于支持对等关税合法。主要理由是:1)IEEPA允许总统规范进口,关税是最传统、最直接的规范进口的工具;2)关税与进口许可费在经济效果上类似,而许可费存在合法的判决先例;3)总统在外交与国家安全领域享有更大空间,对总统更应当适度尊重;4)IEEPA对总统的紧急授权比一般授权更宽泛。

参考以往类似重要性的判决,预计最高法院12月前后做出判决。对等关税双方都要求尽快裁决,最高法院也已同意受理并批准加速。口头辩论后,可参考以往判例评估最高法院判决时间,如1976年福特总统石油进口许可费案件(此案在辩论中被明确拿来举例),1976年4月20日辩论,6月17日判决,间隔2个月;2024年特朗普科州竞选资格案,2月8日辩论,3月4日判决,耗时25天;2024年特朗普总统刑事豁免案,4月25日辩论,7月1日判决,间隔67天。间隔多落在1-2个月左右。最晚情形下,最高法院一个审判期从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持续到次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最高法院判决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6月底。

判决可能存在三种情形,关税违法、延后生效概率较高。
情形一:对等关税违法,但违法判决可能延后生效,给政府缓冲时间(概率45%–55%)。基于前文阐述的违法理由,最高法院可能维持对等关税违法判断。关税调整牵涉海关征收、企业申报、退补税流程等,法院基于公共秩序考量,可能留出缓冲期,给政府切换法律的时间,减少对经济的瞬时冲击。在此期间,对等关税可继续征收。例如1982年联邦破产法院案,最高法院违法判决两次延后生效,合计近6个月。
情形二:对等关税部分违法,最高法可能只放行芬太尼关税(概率20%–30%)。法院可能在加征关税的动因上作区分,与芬太尼挂钩的关税措施更容易被视为合法,因IEEPA要处理的是不同寻常的外部威胁,芬太尼问题相对符合;与贸易逆差挂钩的全球10%对等关税可能被推翻,因其目的可能不合法,措施不匹配。
情形三:推翻下级法院判决,承认对等关税合法性(概率10%–20%)。最高院在外交、国家安全问题上有尊重总统裁量权的先例,考虑到口头辩论风向,以及近年来对行政越权的警惕,这一情形可能不占主流。需要强调的是,最高法院共和党保守派占比高,但保守派的偏好其实更容易对特朗普不利。最高法院6个保守派是“制度型保守派”,而非是“政治型亲特朗普派”。保守派核心主张是清晰授权原则与重大问题原则,对具有重大经济与政治意义的行政措施,要求国会以清晰的法律文本授权,特朗普的对等关税措施与之明显背离。


(二)特朗普可能如何应对?普遍退税概率低,现金发放难度大
若IEEPA败诉,特朗普政府会转向既有的专门关税法源,232、301、338条款为主,短期内用122条款过渡。1)《1974年贸易法》122条款,总统可加征不超过15%的临时进口附加税,150天后需国会续期,对所有国家适用,是能最快兜底维持关税征收力度的法定工具,但时效极短,需要后续法源接续。2)《1930年关税法》338条款,如果总统认定某国歧视美国,可对该国产品加征最高50%的报复性关税,无需正式调查,生效快。迄今为止美国未真正使用过338条款,存在新的诉讼风险。3)《1962年贸易扩张法》232条款,由商务部发起232调查,最迟270天向总统报送结论;总统再在法定窗口内决定并实施关税。美国已实施的232关税有:汽车与部分汽车零部件25%,钢铝关税50%,铜及衍生品,加征50%;家具25%;木材10%。4)《1974年贸易法》201条款;5)《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

若对等关税违法,定向退税概率较高,普遍退税不被法律支持。首先,广泛的、自动的、面向所有进口商的追溯退税,概率较低。法院下达的救济命令(退税等)遵循衡平法则,救济范围必须与原告的伤害匹配,只直接救济原告当事人,难以自动扩展到所有非当事人。在2025年的特朗普诉CASA案中,最高法已做出判决,收紧全国性救济。即便关税被判违法,退税也更可能仅限原告当事人,而不是全国普适的自动退款。其次,除原告方以外,已保全或已抗议的进口商品可能获得退税。根据美国海关法,关税结算后180天内可提起抗议的,在及时抗议、或结算暂停的情况下,较有机会获得退税。
特朗普无法直接将关税收入发放给民众,需先经过立法同意。特朗普在2025年8月、10月多次表示可能把关税收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居民。根据拨款条款,财政支出必须有预算法律作依据,总统无权用行政手段直接发钱。国会议员于7月28日提出了《美国工人返利法案》,提出将关税收入按每人600美元的标准返还,但截至11月8日,法案仅处于提出阶段,尚未通过。即使特朗普尝试预算和解的路径,也要过伯德规则、预算记分与党内纪律,政治与程序难度都不低(可参考《美丽大法案》的通过过程)。
(三)明年关税格局或有何变化?关税总体力度或有所下降
美国当前关税格局,对等关税占45%,对华301关税占18%,232关税占17%,基础关税占19%。美国2025财年关税收入约1959亿美元,去年为881亿。从关税收入构成看,2025年财年,美国301关税收入351亿美元,均来自对华301关税;232关税收入共计342亿美元,其中汽车及零部件关税259亿美元,钢铁关税48亿美元,铝关税30亿美元,铜关税5亿美元。对等关税收入共计890亿美元,其中全球基准对等关税收入516亿,对华芬太尼关税收入289亿美元,对墨西哥芬太尼关税57亿,对加拿大芬太尼关税19.7亿美元。




美国平均关税税率9.75%,对华有效税率最高,对中国商品征收的关税占总关税的比重最高,达36%。截至7月 ,美国对全球平均关税税率为9.75%,其中对中国关税率为40.4%,美国对孟加拉国关税税率24.6%,阿联酋17.3%,日本关税14.8%,韩国13.1%,德国11.2%,意大利10.7%,越南9.24%。从关税收入来源国看,中国贡献了关税总额的36%,墨西哥占关税总额的7.6%,日本占6.4%。

若对等关税被判违法,在现行法律框架前提下,靠301+232+122+338的组合很难重新达到对等关税的量级,基准情形下,关税规模或下跌25%。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形讨论。
情形1:若IEEPA对等关税被判全面违法,美国仅保留现有的232、301等关税不变,不再采取其他增量措施,预计美国有效关税税率或降至3.3%,对华关税税率降至20.4%,年化关税收入降至1166亿,下跌66%
情形2:若IEEPA对等关税被判全面违法,美国使用122条款对全球加征15%关税进行过渡,持续150天。在此期间,美国有效关税税率可维持在9.57%,对华关税税率35%,年化关税收入维持在3360亿美元,与IEEPA关税效果较为接近。
情形3:122条款失效后,若美国使用338条款,最高可加征50%关税,美国关税规模及税率可基本不受影响,但考虑到338条款未曾被启用,一旦大范围实施,新的诉讼风险或将产生。此外,使用338条款需证明他国对美国存在歧视行为,对盟友国恐难落地,最终实施范围或仅能针对个别贸易对象。
情形4(基准情形):122条款失效后,若美国扩大232条款与301条款范围,也难以完全弥补缺口,美国现有9项正在调查中的232关税,若明年全部落地生效,或产生1361亿美元收入,或再对华301关税再度升级(以20%税率估算),美国关税量级也可能下跌25%至2554亿美元,难以达到对等关税的量级,但对中国的税率仍可能上升。

风险提示
1、地缘政治冲突升级。俄乌冲突尚未终结,地缘政治冲突可能加剧原油价格波动,扰乱全球“去通胀”进程和“软着陆”预期。
2、美国经济放缓超预期。关注美国就业、消费走弱风险。
3、美联储超预期转“鹰”。若美国通胀展现出更大韧性,可能会影响美联储未来降息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