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湘财天天盈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湘财天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0-31 07: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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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湘财天天盈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湘财天天盈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于2025年9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093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25年10月31日起湘财天天盈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为湘财天天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产品管理人由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湘财天天盈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湘财天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2、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变更产品代码

产品代码由“970163”变更为“025781”。

4、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产品基金经理由“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申鹏”变更为“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刘勇驿”。

5、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6、变更产品存续期限

产品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0月31日”变更为“不定期”。

7、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变更的程序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八部分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约定:“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8)管理人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以独资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本次变更事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的基金公司,在对《资产管理合同》无实质性修改、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湘财天天盈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湘财证券变更为本公司、湘财天天盈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湘财天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符合《资产管理合同》条款约定,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前述变更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批复。

三、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安排

1、自本公告发布日(即2025年10月31日)起,集合计划正式变更为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原《资产管理合同》失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25年10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变更注册后的公募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2、对于未在2025年10月30日15:00前通过销售机构(湘财证券)APP端(百宝湘APP)或PC端(百宝湘PC端、金禾终端)向销售机构提出解约申请的投资者将视为同意并签署《湘财天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其持有的份额将相应结转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根据湘财证券发布的公告,集合计划已自2025年10月30日起暂停申购。未解除《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连续办理赎回业务,重新办理申购业务的日期为变更后的本基金开放申购的日期,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3、自2025年10月31日(含)起至11月14日(含),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4、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湘财天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2025年10月31日起,湘财天天盈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湘财天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未解除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

根据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原湘财天天盈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自2025年10月30日起暂停申购。未解除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业务连续办理,但自2025年10月31日起方可重新办理申购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前,需进行签约,即指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签署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本基金的权限。后续投资者可进行解约,即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基金合同,并关闭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权限。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均可签约,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湘财天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已签约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的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红利再投资不受此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前,需进行签约,即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并通过销售机构签署《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本基金的权限。后续投资者可进行解约,即投资者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基金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基金合同》,并关闭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权限。

如原湘财天天盈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未在2025年10月30日15:00前申请解除原《资产管理合同》,将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基金《基金合同》,其持有的原集合计划份额将全部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未解除原《资产管理合同》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赎回业务连续办理,但自2025年10月31日起方可重新办理申购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拟新参与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投资者,需通过销售机构签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者签约后,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通申购本基金的权限,投资者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机构办理新增签约的业务安排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果销售机构暂不支持新增签约,未签约的投资者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将采用自动申购方式申购基金份额,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该种情形下可能存在资金自动申购为该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自动申购方式可设置资金账户资金保留额度,在每个交易日日终自动申购时,超过资金保留额度的资金才能用于自动申购基金份额。

本基金目前仅支持自动申购方式,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手动申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确定价”原则,即每个交易日以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的固定价格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当日卖出证券款当日不能申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交易规则等实际情况,确定投资者资金申购本基金的条件。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暂不设最低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具体征收方法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将采用自动赎回方式赎回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等资金使用指令时,如果投资者资金账户资金不足,技术系统自动触发赎回基金份额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

投资者当日赎回基金的资金可以用于证券交易,但是不能当日取款。投资者需要次一个交易日取款时,须在当日15:00前通过柜台或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设置,保留不申购本基金的资金额度。

投资者申请解约的,在交易日交易时间内由投资者提出解约申请,收到申请当日进行基金的解约设置。

本基金目前仅支持自动赎回方式,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手动赎回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确定价”原则,即每个交易日以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的固定价格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基金销售机构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销售机构规定执行。后续销售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10月31日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湘财天天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湘财天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提示。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网址:https://www.xc-fund.com

(5)风险提示:

本基金较其他金融产品相比具有低风险的特点,但本基金依靠投资获取收益,因此投资者仍承担一定的风险。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因此,基金管理人将风险区分为一般风险及特殊风险,具体风险包括: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杠杆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的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殊风险等。

1)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交易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为投资者提供自动申购及自动赎回的申购赎回方式。其中,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份额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内除资金保留额度以外的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发出证券买入、申购、配股、行权以及资金保留额度等指令时,自动触发技术系统的赎回指令,将基金份额转换成可用资金。投资者需正确理解自动申购和自动赎回方式,若投资者不能正确理解和选择申购赎回方式,则可能导致资金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

2)影响投资者流动性的风险

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可能会对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习惯带来改变,可能存在资金自动申购为该基金基金份额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及时取出的风险。

3)分红日日终基金收益为负,基金管理人强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计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可能存在分红日日终确认基金收益为负,基金管理人强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

4)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5)银行存款提前解付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分红期内遇银行存款提前解付的,按调整后利率预提收益,同时冲减前期已经预提的收益;当投资者集中赎回本基金或遇市场极端情况时,可能通过解付方式将银行存款提前变现,因此,可能存在因提前解付导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

6)因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投资者未成交买入指令被撤销

当出现投资者所持本基金基金份额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的,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结算通知时应及时通知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进行相应的前端控制,限制投资者股票买入、取现等操作。因此,投资者可能存在因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其未成交买入指令被撤销的风险。

7)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费已在《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详细阐述,存在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基金的风险。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湘财天天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湘财天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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