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建议修订《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单位信托守则》)展开为期三个月的谘询。有关建议将会令香港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监管制度与最新国际监管标准接轨,并扩阔投资者的产品选择。
据悉,《证券及期货条例》赋予证监会认可集体投资计划的权力。《单位信托守则》就性质属于互惠基金或单位信托并可向香港公众发售的集体投资计划(即证监会认可基金)的认可事项确立指引。
在获证监会认可向香港公众发售的金融产品中,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占大多数。截至2025年6月30日,获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共有2424只,占所有获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的80%。
《单位信托守则》的主要修订包括接纳以替代准则来管控零售基金的衍生工具投资(证监会建议,除了现行的衍生工具风险承担净额上限外,同时接纳风险价值(Value-at-Risk)计算法。此举能让基金经理更灵活地运用衍生工具,并与主要基金司法管辖区的做法看齐);更新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规定,以及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要求。有关建议一经落实,将会推动基金市场的发展,并加强本港资产管理业的韧力。
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这些优化措施展现了证监会致力以稳健的监管制度来推动公众基金市场的发展,以及巩固香港作为领先的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地位。我们将继续促进产品创新,同时保障投资者利益,以确保我们的监管制度在全球保持竞争优势。"
证监会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利便新基金的销售,让零售投资者能够参与私募市场。首先是容许上市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证监会于2025年2月发出通函,厘清适用于上市封闭式另类资产基金的规定(包括优质的相关资产及往绩良好的基金经理等),让零售投资者能够投资于私募市场)进入市场,其后会按个别情况,准许证监会认可非上市基金更灵活地投资于更高比例的低流动性资产,而前提是基金必须针对整体流动性风险管理设有稳健的保障措施(《单位信托守则》准许非上市零售基金将最多15%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低流动性资产(包括私募市场资产))。
证监会亦建议对《证监会强积金产品守则》《集资退休基金守则》《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守则》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的有关条文作出相应修订。
证监会邀请公众于2026年1月21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www.sfc.hk)、电邮(utc-consultation@sfc.hk)、邮寄或传真(2877 0318)方式,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