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时代来临 全球贸易秩序再塑
编者按欧盟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经济体也在探索碳关税议案,这将对世界经济、全球贸易、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产生较大影响。中国经济时报约请智库界、政策制定以及企业界的专家共同分析了欧盟碳关税将会对全球贸易、产业分工带来哪些影响,金融企业如何扮演积极的角色,欧盟碳关税将对中国出口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专家们还提出了中国制定碳关税的原则和应对措施。敬请读者关注这组文章——欧盟碳关税或将再塑全球贸易规则。
核心观点
碳关税给企业的影响不是“点状”,而是从市场开拓、生产制造、供应链、合规、研发等多个环节,全面影响企业的实际运营。
■谈亮 高立群 王振宇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推进欧洲大陆碳中和进程,欧盟近年来在气候、能源、交通和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一揽子绿色新政。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碳关税将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此前在过渡期内,严格和复杂的合规要求饱受各界诟病。因此2025年年初,欧盟提出了综合简化法案(Omnibus Package),旨在实现经济发展和气候目标的平衡。
然而,即便碳关税的合规要求已经有所放宽和简化,其潜在影响仍不可小觑。特别是部分国家,如英国已经宣布实施或计划实施类似的碳关税政策。这无疑将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诸多挑战。本文旨在分析欧盟碳关税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具体影响。
受影响范围不仅是对欧出口企业,还会沿供应链向上传导
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我国过去几年出口至欧盟地区的钢铁、钢铁制品、铝及其制品贸易额总值占中国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比例一直稳定在4%左右(如下表)。我国出口的水泥、化肥合计贸易总值占出口至欧盟地区的贸易总值比例不足千分之一,氢气和电力几乎没有。因此,我国被纳入欧盟碳关税范围内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钢铁、钢铁制品、铝及其制品领域,目前对我国整体出口贸易的直接影响较为有限。
但欧盟碳关税的影响会沿着供应链向上传导,因而影响范围不仅仅是我国的出口商,还有国内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前体产品生产企业。根据目前的市场观察,我国的钢、铝出口企业可以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钢、铝出口企业”,代表公司是一些头部钢、铝生产企业,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以钢坯、钢材、铝材为主。第二类则是“钢、铝制品出口企业”,包括广大的大、中、小型生产制造企业,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种类广泛,以光伏产品的铝支架、风机塔筒、充电桩桩筒、钢结构路桥、各类钢制或铝制的管件等为主。
针对“钢、铝出口企业”,虽然这些企业出口量较大,面临的潜在碳关税成本可能较高,但这些企业往往准备也较为充分。以几家全国大型钢、铝厂为例,其本身属于我国重点控排企业,在我国“双碳”政策指导下,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投入较高,应用了一系列世界领先的减碳技术,使得部分产品的碳减排水平不输给欧洲同行。并且,这些企业有完善的低碳发展战略、“双碳”治理体系,成立了碳中和委员会,从用能结构绿色转型、绿色产品设计和研发、低碳制造、低碳供应链等多方面积极将减碳工作落到实处。早在欧盟碳关税提案伊始,这些企业就成立了专班,关注政策的走向,甚至通过公开渠道向欧盟反馈“中国声音”。因此,待碳关税出台后,这些企业往往已经深入研究,应对起来也相对从容。
相较于这些领先的头部企业,广大的中小型“钢、铝制品出口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现实挑战。一方面,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核算与申报需要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并依赖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密切协作与数据共享。然而,多数中小型企业未被纳入国家重点控排企业名单,缺乏碳管理相关经验与专业人才,难以满足进口商对碳排放信息的合规要求,也无法与上下游有效沟通,导致在应对碳关税要求时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即便这些企业不直接出口至欧盟,其产品仍可能通过下游供应链间接进入欧洲市场。例如,下游出口贸易企业可能从这些生产企业采购钢、铝制品后再出口,从而将碳关税的合规责任沿供应链向上游传导。在此背景下,这些中小钢铝制品生产企业也会被迫承担提供碳排放数据的义务。尽管单个企业的规模有限,但此类企业数量庞大,广泛分布于产业链中下游,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力量。若整体应对能力不足,不仅将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可能对区域经济稳定带来连锁影响。
碳关税实施对中国企业运营的具体影响
碳关税给企业的影响不是“点状”,而是从市场开拓、生产制造、供应链、合规、研发等多个环节,全面影响企业的实际运营。
1.在海外市场开拓中,面临新的无形贸易壁垒
根据欧盟碳关税的规定,开始正式实施后,作为碳关税的“纳税人”,原则上欧盟进口商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成本。但实践中,欧盟进口商往往希望将该额外成本转嫁给我国的生产厂家,转嫁的措施和手段包括如下方面。
在招投标中设置“新门槛”。针对某些涉及碳关税范围内产品的海外项目,欧盟进口商会要求我国出口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阐述如何应对欧盟碳关税产生的影响。这使得碳关税无形中成为了一种准入门槛。如果我国出口企业不能有效应对,则可能影响最终是否能够中标。
明确将“碳关税”作为采购中的合同条款,形成谈判的“新筹码”。随着正式实施日期的临近,一些大型欧盟进口商把碳关税明确作为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以合同形式明确我国出口商的履约义务,例如要求出口企业提供产品的碳排放数据,之后接受欧盟对于该数据的核查,甚至直接明确要求碳关税产生的相关成本由我国生产厂家承担。
这些新要求加重了我国出口商的合规负担和实际成本。从实践来看,一些出口钢、铝标准件的中小出口企业的利润有限,恐怕难以承担这笔额外负担。有些出口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可能会因此部分放弃欧洲市场。
2.在供应链管理中,需应对碳排放溯源的挑战
综上所述,一些出口导向的“链主”企业,在与上游供应商沟通时,往往需要先对欧盟碳关税的要求做一个整体培训,否则后续的沟通成本会很高。这些都对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带来巨大挑战。
3.在公司管理中,缺乏体系化的内部制度和流程
欧盟碳关税作为全球首个此类政策措施,整体法规的设置非常复杂,要求具备海关商品归类知识、出口产品生产技术、出口产品供应链管理以及碳排放等专业知识,依靠企业内部一两个部门一般难以解决和应对。企业往往需要调动物流、供应链、生产、碳管理等多部门协同应对。由于涉及跨部门协作,一些碳排放数据需要跨部门传递和整合,这就需要企业为应对碳关税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每个部门的职责、部门间数据传递的时间和方式、各部门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管理等。一些受碳关税影响较大的企业,甚至需要设立专职团队来整体牵头负责。如何能够体系化地制定一套负责企业自身日常运营的制度和流程,是很多出口企业需要思考的问题。当然,这也给企业的日常运营带来挑战。
4.终极挑战:构筑产品的绿色竞争力
如前所述,碳关税作为欧盟绿色新政的关键支柱,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贸易合规范畴,而是正在演变为重塑国际贸易规则的工具。面对这一深刻变革,我国广大出口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碳关税绝非短期应对的合规任务,而是企业绿色转型的长期战略挑战。企业应尽早打破以控制成本为导向而“被动应对”的思维定式,转向“主动布局”,借机开辟“价值创造”的战略路径,将绿色低碳能力建设提升至企业发展的核心位置。
国内一些头部企业,由于绿色低碳转型启动较早、落实到位,其出口产品的单位隐含碳排放不仅低于欧洲同类产品,有些在国际范围内亦属领先。但有一些企业仍旧依赖原有的粗放式发展模式,缺乏绿色产品竞争力思维,在应对类似碳关税的合规要求时,陷入被动地位。然而,企业绿色转型不能求急、求快,需要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绿色低碳战略,并配以辅助战略落地的具体措施。这需要企业建立系统思维与专业能力。
碳关税时代已然来临,我们不能当其是“房间里的大象”避而不谈、被动等待。作为企业个体,虽然面临战略、运营、市场等多重挑战,仍要拿出“行则将至,为之必成”的信念,积极应对不确定性,化被动为主动。
(谈亮:德勤中国可持续发展服务主管合伙人;高立群:德勤中国间接税合伙人;王振宇:德勤中国间接税高级经理)
总 监 制丨王列军 车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