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群人,跟期货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成为了链接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收益来自于期货公司的返佣,业内称为期货居间人。
期货公司与居间人之间的关系很微妙,具体如下:
1.期货公司希望与居间人合作获得客户。尤其是员工成本高昂的情况下,居间人因不是期货公司员工,所以期货公司几乎无成本的的获得了客户,因此依靠居间人成为了很多期货公司营业部乃至总部完成业绩的主要方式。
2.期货公司因居间人的高返佣要求而苦恼。居间人不会轻易的选择某个期货公司,其商业目的是获得返佣,返佣比例是其作出决定的主要因素,甚至于有些居间人利用期货公司开发客户焦急的心态拿捏对方,提出要求超高额度的返佣,为双方关系的恶化买下了伏笔。期货公司服务客户需要成本,在给居间人大额返佣的情况下,其自身所留有限。两者在利益上存在根本性的矛盾。
3.期货公司既希望居间人开发大量客户,又希望居间人少要佣金,甚至还希望居间人离开不要带走任何客户。在没有签订居间合同之前,居间人拥有比较强势的地位,但是合同签订后,随着客户的积累,居间人想换公司是很难的,因为这个时候客户大多数都不愿意换公司开户,只有少数坚定的跟随着才会跟随,这时候期货公司的地位逐渐上升,会将此作为拿捏居间人的筹码,提出各种或合理或不合理的要求,比如不断的考试,不断的考核,甚至找理由驱逐居间人,从而实际占有居间人开发的客户。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商业的规则和人心的叵测共存于这个行业之中,归根还是手续费的利益之争。两者的矛盾不可调和,双方能否妥善处理该利益,是合作能否长久的核心因素。我最近接到的两个案件,都是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因为一点事情就单方解除合同,扣发多个月份的提成,或者即使续签合同,也附加各种条件,签订附加合同等。
值得说明的是,根据证监会发文的精神,倾向于期货公司客户开发员工化,不再设置居间人,逐渐的清退居间人,这主要是居间人因为约束较少,从在违法违规开发客户给金融市场造成了不良的风气和较低的社会评价,令监管部门头疼不已。这是居间人的另外一个层面,后面我们在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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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xasong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