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吴文婷近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四维智联(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智联”)港股IPO出具补充材料要求。
证监会要求四维智联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等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要求。
同时,四维智联还需说明,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四维智联是智能座舱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创新软件开发能力和从端到云的全面产品覆盖而闻名。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于2024年,公司在所有国内一级智能座舱解决方案供应商中排名第十,占市场份额的0.1%,并在全球以软件为驱动的中国一级供应商中排名第三,而公司的舱泊一体解决方案的服务量在全国排名第二。
据招股书,2022年-2024年,四维智联实现收入分别为5.39亿元、4.77亿元、4.79亿元;年度亏损分别为2.04亿元、2.65亿元、3.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