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医院、药店、参保个人等都将有一份医保基金监管信用档案。8月31日,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办法》,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对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比如,对评定为E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将采取增加抽查频次、不予拨付预付金等惩戒措施。
“《办法》的出台,为的就是更好地用好管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四级调研员龚琤说,适用《办法》的信用主体,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主要分为机构类和个人类。
其中,机构类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等;个人类主要包括参保人员和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护士(师)、药师、医技人员等其他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
“我们会给每个信用主体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档案,档案包括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历史信用信息等医保信用信息。”龚琤说,根据这些信息,医保部门会进行动态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等级。
这些信用等级有什么用呢?按照《办法》,定点医药机构信用评价采取积分制计算得分,满分为100分,基准分为0分,计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信用等级分为五级:A级分值为90分(含90分)以上,B级分值为80—90分(含80分),C级分值为70—80分(含70分),D级分值为60—70分(含60分),E级分值为60分以下。
“E级是最低的一档,《办法》还明确了直接列入E级的情形。”龚琤说,比如,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定点服务协议或连续两年被暂停定点服务协议的;受到处理处罚后拒不改正、拒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在信用等级评价中弄虚作假的等七种情况。
“我们会联合相关部门对信用主体实施激励或惩戒。”龚琤说,比如评定为A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将降低日常现场检查频次,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医疗保障新政策业务试点等。对评定为E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将采取增加抽查频次、不予拨付预付金等惩戒措施。
对参保人而言,则根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实的参保人员违法情形评定信用等级,包括A、B、C、D四级,比如,A级是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问题的;D级是通过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等。
对评定为D级的失信参保人,将采取开展医保法治教育,重新审核其历史待遇享受情况、结算情况、待遇享受资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违法、失信信息等惩戒措施。
医师、护士(师)、药师等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信用评价,则参照《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据介绍,信用等级也并非一成不变。信用主体对失信行为已进行纠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完毕法定责任或者约定义务,失信行为的不良影响已基本消除,可向作出失信认定的医疗保障部门提出修复申请。
原标题:9月1日起施行!事关医保基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