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对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调整资金交收效率表述。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修订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代码。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代码:160513);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3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代码:160514);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代码:025336)。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费率
(1)申购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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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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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其他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4)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调整资金交收效率表述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并于2025年8月22日生效。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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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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