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日前公开征求《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该征求意见稿针对期货经纪业务中的多项违规行为制定了明确禁令。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期货公司通过低于经纪业务服务成本的手续费标准开展恶性价格竞争。与此同时,严禁公司变相调整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据悉,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低于交易所公示标准的手续费。
在业务宣传方面,征求意见稿设定了严格限制。期货公司被禁止仅宣传交易者可能获得的收益,而隐瞒或未客观揭示相关业务风险。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和误导交易者的行为同样被明确禁止。故意歪曲或诋毁其他期货公司以争揽客户的做法也在禁止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还禁止期货公司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任何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被列入禁止清单。
在手续费管理规范方面,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公司需明确手续费公示、收取、调整及回访等各环节的流程管理,确保整个过程规范透明。期货公司应根据经纪业务服务成本科学合理设定手续费收取标准。
核算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时,公司应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制定明确的计算方法及计算周期。计算方法需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计算周期应保持连贯性和稳定性。征求意见稿要求同类型客户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应基本保持一致。
据了解,期货经纪业务作为期货公司基础性业务,长期面临市场饱和和同质化竞争的挑战。部分期货公司通过"零手续费"等手段招揽客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过度压低手续费导致公司在交易系统稳定性、投研支持等方面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交易者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