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6月23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宏杰因披露违规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据查,今年初,该公司和沈宏杰也曾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债券年报和2024年债券半年报遭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根据公告,浙江证监局经查发现,佳源创盛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公司债券年报。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沈宏杰作为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和沈宏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局要求该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该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这不是该公司年内第一次遭监管警示。
今年1月2日,浙江证监局下发关于对佳源创盛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佳源创盛存在:一是未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20佳源03”债券持有人提供信用担保增信措施的情况;二是未按期披露2023年债券年报和2024年债券半年报。沈宏杰作为佳源创盛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佳源创盛和沈宏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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