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王兆寰 北京报道
6月18日,在2025陆家嘴金融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将重启科创板第五套标准,正式启用创业板第三套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上市,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同时,《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下称“《科创板意见》”)正式发布,深化科创板改革“1+6”政策措施亮相。
自2019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开板六年来,科创板以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以市场活力反哺科技创新,成功探索出一条资本市场与科技产业深度融合的中国路径。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置科创成长层意义重大,增强了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精准的融资平台。
不过,即便这一制度已经具备一定的包容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细化和探讨的领域,一方面是在减持规则优化、风险平衡机制、配套机制完善等方面,需要进行差异化设计,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维护市场稳定;另一方面,在后续再融资制度、并购制度等方面,需进行更为灵活的调整和创新,以适应科创企业持续性发展的需要。
“包容”制度落地
2025年5月份,在召开的多个重要会议和论坛上,证监会多次官宣表态,将出台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政策措施,为企业创新成长提供更加适配、更加包容的制度支撑。
6月18日,2025陆家嘴论坛隆重召开。吴清在会议上表示,将重启科创板第五套标准,正式启用创业板第三套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大幅提升,也表明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显著提升,有望通过融资渠道的拓宽,引导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同时,深化科创板改革“1+6”政策措施出炉。“1”即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将前述科创板企业全部纳入其中,并在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6”即在科创板创新推出6项改革措施,包括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面向优质科技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完善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制度和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增加科创板投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等。
田轩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置科创成长层这一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其突破了过去对于拟融资企业规模、盈利等方面的高要求与限制,不仅能够根据科创企业轻资产、高研发投入、未来收益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为精准的融资平台,还能够吸引社会资本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引导资金从传统产业流向具有高附加值和发展潜力的科创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民生证券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陶川认为,随着科创成长层的创设、科创债的发展以及新型结构性货币政策的推出,中国正不断以政策势能弥补市场短板。科创板、新三板、创业板等市场层次愈发完善,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被打通,可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加快推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落地和拓展。
科创扩容进行时
统计数据显示,科创板设立以来,A股共有54家未盈利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目前累计有22家企业上市后实现盈利;20家生物医药公司通过科创板标准五上市,其中19家实现核心产品上市,成绩可圈可点。
在专业人士看来,随着科创成长层的创设,将会有更多优质的独角兽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将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申请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预先审阅阶段相关信息不公开,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并公告,证监会及交易所将加快推进审核注册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张可亮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半导体、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就是投入产出的时间不是线性的,需要前期高投入,且存在不确定性,这类产业的融资与工业制造类不同,银行很难为其提供贷款,而主要是依靠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科创成长层的推出就是肩负着支持推动我国这类产业发展的使命。
在张可亮看来,这类企业确实存在着极高的不确定性,所以未盈利企业上市确实需要有特殊的制度安排,科创板也在不断地总结经验,此次进行分层可以更好地进行制度设计,努力实现既可以为这类产业提供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又尽量地降低其不确定性,这是非常有益的探索。今后还应当在此次分层的基础上朝着这个目标继续完善,让中国可以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领跑全球。
制度仍需细化
在田轩看来,设置科创成长层是为了增强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精准的融资平台。不过,即便这一制度已经具备一定的包容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细化和探讨的领域。
在减持规则方面,田轩分析指出,当前,科创板对股东减持的限制主要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但并未针对科创成长层企业设定差异化规则。因此,需要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进行差异化设置,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可考虑对于早期高研发投入的企业,延长其核心团队的锁定期、限制减持节奏,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防止短期套现行为影响企业长期发展;并进一步推广阶梯式减持机制,例如根据企业是否实现阶段性盈利、是否完成关键研发节点等,设定不同的减持节奏和比例,鼓励资本流动和再投资的同时,更好地平衡股东利益与市场稳定。”田轩如是说。
对于其他配套机制方面,田轩认为,要完善退市制度,退市标准需更加严格,简化退市流程,保障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有效运行。还需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持续创新,如税收优惠、研发补贴等,形成政策合力,持续吸引长期投资,支持企业持续创新,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田轩还指出,为了支持科创企业的持续发展,可考虑推出更加灵活的再融资政策,如简化审批流程,推广“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企业一次性注册多个融资方案,按需分次发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