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5月23日电根据吉林证监局发布公告,西南期货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因存在违规行为而收到警示函。
经查,该营业部在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核查工作中不到位,未能有效排查风险;同时,对居间业务的合规管控也存在不足,未充分回访个别居间人名下客户与公司其他客户的IP地址及MAC信息一致的情况。
吉林证监局指出,西南期货有限公司长春营业部的上述行为反映出其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