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深交所披露监管函,事关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嘉药业”)IPO申请项目,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所”)担任其律师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决定对泽昌所予以书面警示。
深交所指出,审核问询回复显示,迪嘉药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形,泽昌所对此发表了肯定的核查意见。
深交所在现场督导中发现,迪嘉药业业务及人员独立性方面存在瑕疵,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完整披露。泽昌所作为发行人律师,对上述异常情形未予充分关注和审慎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多项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泽昌所网站介绍显示,泽昌所是一家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在证券与资本市场、证券合规与争议解决、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诉讼与争议解决等领域有着丰富的服务经验和突出的业绩。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