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3月25日,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蘅东光”)及招商证券发布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涉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等。
招股书显示,公司聚焦于光通信领域无源光器件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无源光纤布线、无源内连光器件及相关配套业务三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光纤连接器、光纤柔性线路产品、配线管理产品等光纤布线类产品等。
蘅东光实际控制人为陈建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锐发贸易直接持有公司44.76%的股份,锐创实业直接持有公司20.51%的股份。陈建伟通过锐发贸易间接持有公司31.33%的股份,通过锐创实业间接持有公司14.35%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45.6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5.27%的表决权,可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陈建伟为公司的董事长,其亦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鉴此,陈建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交所要求蘅东光补充说明股东的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蘅东光共有15名股东,其中控股股东锐发贸易为注册在香港的外资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建伟为中国香港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公司股东红土投资、福泉叁号、鲲鹏一创、红土创客、深创投等10名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蘅东光申报前12个月,招证冠智、赣州鲲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增股东。
北交所要求蘅东光说明公司业务是否符合外商投资相关监管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投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说明是否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1-2、1-4的相关核查与披露要求。
对此,蘅东光表示,公司及其前身涉及外资股权变动已经根据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当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完成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外资股权的形成及历次变动已按规定履行批复、备案、报告等程序,外资股权变动相关手续完备。
综上所述,蘅东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投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蘅东光不存在股权代持、股东入股价格异常、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未按照法律法规备案、违规入股、不当主体入股等情形,发行人符合《适用指引第1号》1-1、1-2、1-4的相关核查与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