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王砚丹 每经编辑:彭水萍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下称《规定》),强调要发挥好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券商投行作为重要的“看门人”责无旁贷。
严监管下,近期多家券商投行遭监管问责。12月23日,上交所公告对华理生物IPO项目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措施,涉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名保代及会计师。值得一提的是,这是12月以来民生证券投行第三次被监管追责。此前,民生证券还因科创板IPO项目福特科、创业板IPO项目恒业微晶遭交易所监管警示。
华理生物IPO已终止,保荐人被事后追责
华理生物原本计划科创板上市,由民生证券保荐,2022年6月23日递交上市申请。2022年7月13日,上交所对华理生物进行了首轮问询,当年9月14日华理生物完成了首轮问询的回复,此后IPO审核进程未能继续推进。2024年1月3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动撤回该IPO项目。
上交所表示,在华理生物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民生证券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是对发行人收入确认认定依据核查不充分。发行人与客户已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并均实际执行,但相关商品通过客户验收并实际使用后,未及时进行收入确认。民生证券未能关注到前述收入确认异常情况,也未对发行人收入核算准确性充分履行核查义务。
二是对发行人研发内控缺陷、研发费用准确性核查不到位。根据现场检查发现,民生证券未对发行人研发内控不规范予以关注,也未对相关研发费用核算依据予以充分核查,相关核查工作明显不到位。
三是在资金流水、生产管理内控等方面核查不到位。现场检查发现,民生证券以发行人未告知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注销情况为由,未对相关款项具体流向及实际用途做进一步核查。另外发行人生产用菌种管理部分的内控制度存在漏洞缺陷,危化品和危废处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民生证券未督促发行人在申报文件中披露、说明并予以整改。
上交所指出,民生证券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对民生证券予以监管警示。
此外,12月6日,民生证券因保荐的科创板拟上市公司福特科IPO项目职责履行不到位,同样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指出,在福特科IPO项目中,发行人资金占用、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等事项经交易所多轮问询,但民生证券未能勤勉尽责,开展核查工作不到位、不充分、不审慎,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该项目已经走到了发行注册阶段,但发行人申请撤回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7日作出终止注册决定。
12月20日,深交所则对民生证券在保荐恒业微晶IPO项目中的违规行为处以了书面警示。深交所指出,民生证券在保荐恒业微晶IPO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向OEM外协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且未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二是未对发行人研发管理、采购付款等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核查;三是对发行人环保节能生产运营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与事实不符,未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四是未督促发行人充分、准确披露主营业务收入结构、主要经营模式以及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等信息;五是未对发行人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合规性予以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该项目保荐代表人赵一明、冯韬也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监管多次强调“申报即担责”,有券商被重罚数百万
今年以来,监管已经多次强调了“申报即担责”的原则。即使保荐项目最终终止,保荐人的违规行为也会在查实后受到相应处罚。
近期典型案例除了三次遭监管警示的民生证券外,还有中金公司保荐的思尔芯。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2022年7月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中金公司因保荐该项目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中金公司的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此外,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24年有关券商投行的罚单超过百张。中证协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显示,年内有4名保代被暂停业务,分别是中信证券的胡滨、杨锐彬,以及中信建投的刘能清、邱荣辉。前两名为皓吉达的保荐人,后两者则为紫晶存储的保荐人。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