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00ETF“二番战”一触即发!
最新基金公告显示,第二批12只A500指数ETF中,11只将于11月5日(周二)重磅开售。从产品申报到正式开售,仅仅间隔2个工作日,刷新着公募基金业的速度纪录。
第二批A500指数ETF获批后,包括华宝基金在内的少数几家公募基金,就此正式集齐了“中证A系列”ETF三剑客——A50ETF、A100ETF、A500ETF,成为稀缺的“3A”玩家,宽基指数ETF竞争的“矩阵化”趋势愈加凸显。
A500ETF热潮:一浪更比一浪高
新“国九条”后发布的新一代大盘宽基指数、中证“A”系列三叉戟之一、被誉为中国版的“标普500”,这些都是“中证A500指数”头顶上的光环。对比其他老牌宽基指数,中证A500指数有着突出的三大亮点:
其一,更细分——汇聚A股核“新”500强:中证A500指数优先选取三级行业自由流通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囊括各行业龙头公司,对A股核心资产代表性更强。中证A500指数成份股,数量虽然不足A股总数的10%,却覆盖了A股近60%的总市值,贡献了近70%的归母净利润。
其二,更均衡——刻画经济发展产业升级:行业分布上,相较沪深300指数,中证A500指数显著超配电力设备、计算机、通信、国防军工等新质生产力方向,降低金融、消费等传统行业占比,使得指数能够全面刻画经济发展结构的变化与产业的转型升级。
其三,更国际——引入互联互通吸引外资:中证A500指数编制理念与国际接轨,指数在编制时结合了互联互通、ESG等筛选条件,便利境内外中长期资金配置A股资产。
上述亮点也实实在在落在指数回测业绩上。据Wind数据统计,中证A500指数自2004.12.31基日以来截至2024.10.31,区间累计收益为361.48%,较同期沪深300指数超额收益达73.92%。
“3A”系列:宽基指数ETF新名片
从年初10家基金公司鏖战“中证A50指数”,到“中证A100指数及相关ETF”全新更名、强势吸金,再到“中证A500指数”掀起的基金布局热潮一浪高过一浪,2024年从头到尾,中证“A系列”宽基指数“吸睛”又“吸金”。
基金代码:ETF竞争的“分战场”
ETF领域的竞争,也在“产品简称”及“基金代码”上暗自较量。
每只基金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六位数代码,不同的交易所对于ETF代码的编制有着各自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同一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标的指数ETF,ETF代码的前三位数字往往大同小异。相较之下,ETF代码的后三位数字区分度更大。
要知道,基金代码犹如一个人的手机号,除了独一无二,讨个好彩头,并带来一些情绪价值外,若读出来还能朗朗上口、简单易记,显然能够成为基金产品存续、壮大的竞争力之一。
纵观全市场,多只基金规模、场内流动性做到同标的指数第一的明星ETF产品,基金代码与其跟踪的标的指数颇为投缘,如上证50ETF、沪深300ETF、中证500ETF,其基金代码的后三位数字分别是050、300、500。
愈加强化的龙头行情——聚焦A500
9月24日以来,降准降息等一揽子增量政策持续落地,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会公布稳增长措施,住建部、发改委、央行、证监会等部门均有新增政策出台,央行创设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及支持回购、增持股票的专项再贷款均已落地实施。市场经历较大幅度的反弹后,目前虽有震荡调整,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得到显著提升。
后续,围绕“加强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努力提振资本市场”五大方面的一揽子政策或将继续发布,值得市场期待。
注:近期市场波动可能较大,短期涨跌幅不预示未来表现。请投资者务必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高度注意仓位和风险管理。
风险提示:华宝中证A500ETF被动跟踪中证A500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04.12.31,发布于2024.9.23,近5个完整年度涨跌幅为:2019年,36%;2020年,31.29%;2021年,0.61%;2022年,-22.56%;2023年:-11.42%;中证A100ETF基金被动跟踪中证A100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05.12.30,发布于2006.5.29;A50ETF华宝被动跟踪中证A50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14.12.31,发布于2024.1.2。上述产品由华宝基金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投资须谨慎!根据基金管理人评估,华宝中证A500ETF、中证A100ETF基金、A50ETF华宝风险等级均为R3-中风险,适宜平衡型(C3)及以上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基金进行风险评价,投资者应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并以其匹配结果为准,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且基金销售机构所出具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风险。中国证监会对上述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上述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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