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2026年)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具有西安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做好西安市产业投资基金申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145号)、《西安市关于规范政府出资基金设立运营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5〕94号)、《西安市政府出资基金设立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25〕95号)、《西安市市级政府出资基金优化整合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5〕9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西安市产业投资基金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基本情况
西安市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以西安市工业倍增引导基金为基础,由市财政通过整合存量及补充财政资金方式安排。基金采用“母基金+子基金+重点产业项目”的方式,重点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聚焦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及产业强市目标,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点对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产业集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数字经济以及文旅产业等方向进行布局。
申报条件
本申报指南中所称的子基金是指母基金直接投资的子基金。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拟(已)设子基金的管理机构或主要发起人。申报主体应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相应的基金募、投、管、退等投资管理经验。具体如下:
(一)管理机构申报要求
1.注册资本金。管理机构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资质及荣誉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完成登记;
(2)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批评或处罚等问题,近一年内不存在管理团队成员大量离职等情况;
(3)管理机构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控流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能够开展高效的投后管理及优质的增值服务;
(4)管理机构拥有良好的稳定性、业内口碑及市场认可度。中基协信用信息系统记录良好,优先选择近三年内名列知名机构发布的创业及股权投资机构 TOP榜单的管理机构作为合作方。
3.团队配备及规模
(1)应在西安配备专职的管理团队,拥有基金从业资格等资格证书;
(2)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具有可证明的股权投资成功退出案例;
(3)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4)管理团队中至少应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为子基金关键人士,关键人士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子基金对外投资达到70%前,关键人士不得作为由同一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与该子基金主要投资策略、投资领域实质相同的其他基金的关键人士。
4.投资业绩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配备的核心成员(提供从业记录)有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累计管理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
5.基金募资能力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须取得子基金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承诺(意向)函,承诺(意向)出资金额合计不低于子基金规模(拟出资人为各级政府投资基金除外)的50%。
申请母基金增资的子基金,备案时间原则上应不超过12个月(自子基金备案之日起至母基金受理其申请之日止),应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母基金以平价增资并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申报方案中除符合本条前款相关要求外,已签署的合伙协议不影响母基金平价增资入伙(股)及对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参股子基金出资缴款进度、投资项目情况、已分配收益情况、后续出资人及出资金额不影响母基金出资对该基金形成的权益和政策诉求。
6.项目储备: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拥有丰富的优质企业项目储备资源。
7.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意向跟随子基金同一轮次投资优质股权项目,子基金管理机构须保证其跟投的权利。
(二)子基金设立相关要求
1.设立形式。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组织形式。
2.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一般不超过 10 年,最长可放宽至15年。
3.规模及出资。原则上子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母基金对单一子基金的投资金额不超过母基金总规模的10%。原则上不超过被投子基金规模的30%,且原则上不得成为子基金单一第一大出资人。
4.注册要求。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基金主体应在西安市注册。对于市区政府出资主体认缴总额合计不为第一大合伙人(股东)的,可适当放宽注册地限制。
5.投资阶段。子基金应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70%。
6.返投要求。返投规模可按照市区政府合计出资金额确定,并放宽返投认定标准。
7.备案要求。子基金应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完成备案。
8.认缴出资。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的,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作为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子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子基金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
9.托管机构。子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具有基金业务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机构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定期出具资金托管报告,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托管银行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质;
(2)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在西安设有分支机构,机构内部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4)具备完善的基金托管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以及内部稽核监控、业务隔离及信息保密等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实施;
(5)具有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其他基金资产的托管经验。
10.管理费率。子基金的管理费结合行业惯例和基金规模实施差异化费率。投资期内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退出期内不超过已投资未退出金额的1.0%/年。
11.收益分配。子基金按照“即退即分”“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其所投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须及时按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向出资人进行分配。
12.投资方向。基金重点围绕支柱产业和有技术主导权的重点链主企业融资需求,推动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投资工作。重点围绕国家级基金、央企国企、产业链龙头企业、产业创新中心、上市公司,开展preIPO培育、产业并购合作及重大项目引进等投资。
13.提前退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母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征集程序
(一)征集。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基金申报指南,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子基金项目;
(二)立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完成申报的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制定尽职调查方案和计划,形成投资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法律等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四)投资决策。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子基金项目进行投资决策;
(五)公示。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决策结果对拟投资子基金项目进行公示;
(六)投资实施。签署子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并按协议出资。
申报材料编制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按照附件所列的装订顺序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明。
(二)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公告附件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以U盘存储。
(三)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四)申报主体须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 3 份,电子材料 1 份)邮寄至西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泰华金贸国际1号楼24层)。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滚动申报。
联系电话:
王若莹:(029)88858820-5024
张逸群:(029)88858820-5025
联系邮箱:
xianfund@126.com
来源:西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