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lin@pb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

记者: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