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润信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西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政府投资基金作为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构建‘1+10+N’基金集群,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部署发起设立的广西自治区(省)级母基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拟联合社会资本组建设立第二批子基金,为吸引全国优秀机构积极参与上述子基金组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征集第二批子基金管理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情况简介
(一)广西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定位与概述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总规模20亿元,不低于80%用于设立子基金,聚焦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围绕高端“硬科技”、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面向原始创新,坚定投“早”投“小”,支持具备原始创新要素的科技创新项目,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提高广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集聚度。
(二)子基金定位与概述
1.基金规模
单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投资方向
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稀有金属及关键金属、具身智能、生物质利用及生物制造、高端装备制造、先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储能、海洋经济、绿色低碳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中的项目。
3.投资要求
(1)注册于广西区内的子基金
1)出资比例及出资金额:原则上单个子基金出资不超过3亿元,比例不超过50%。
2)出资比例大于35%的,认定为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类型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或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投资额度占子基金规模60%(含)以上,且自治区、地市、县等多级财政性资金共同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70%,中央企业、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区外地方国有企业等其他资本出资对子基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2)注册于广西区外的子基金
1)出资比例及出资金额:原则上单个子基金出资不超过1亿元,比例不超过20%。
2)自治区、地市、县等多级财政性资金共同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企业、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区外地方国有企业等其他资本出资对子基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4.投资阶段
关于种子期/初创期或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相关定义:
(1)种子期/初创期:
1)在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投资决策时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须为项目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设立时间可放宽至不超过10年)。
(2)成长期:
在职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投资决策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
(3)科技型、创新型:
1)科技型企业原则上为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等认定标准的企业。
2)创新型企业原则上为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创新型企业、广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认定标准的企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按相关规定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登记备案。
2.子基金管理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子基金管理人及关联方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
4.项目储备拟投金额不低于参与组建设立基金申请母基金首期实缴出资额,或储备拟投资广西项目数量不低于3个。
5.已取得除申请母基金出资外不低于参与组建设立基金认缴规模40%的意向出资,并提供出资意向函。
6.近三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7.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8.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基金管理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财务负责人、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彼此之间至少有1年以上合作经验,至少有1名具备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本基金专职高管。
9.至少有2名专业投资人员指定为关键人士;关键人士在基金认缴规模完成70%的投资之前须锁定,若出现1/2及以上关键人士发生变动的情况,须提出关键人士替代方案,报基金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审议通过之前暂停项目决策。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财政(自治区、地市、县等多级财政性资金,含广西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出资)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70%。
11.公司治理、内控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投资决策、激励约束、团队跟投、资产托管、风险控制等机制。
(二)其他要求
1.管理人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
2.子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合计有不少于3个(含)投资成功案例(至少2个创业投资项目(定义详见一、基金情况简介(二)子基金定位与概述4.投资阶段),收回本金并取得投资收益且回报率超过20%,不包括首发战略配售和投资已上市公司的项目。
3.子基金管理人或管理团队合计有不少于5个(含)符合科技型以及创新型企业标准的历史股权项目投资。
4.子基金的管理运作应遵循《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规字〔202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广西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4〕32号)、《广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桂基金办〔2025〕3号)、《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基金办〔2025〕4号)、《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操作指引》(桂投基〔2025〕27号)及《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桂基金办〔2025〕28号)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方式
请意向参与管理机构按照《广西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第二批子基金意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广西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第二批子基金意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docx),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本公告邮箱。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预征集工作旨在了解潜在合作方基本情况,后续将发布正式遴选公告,请有意愿参加遴选的机构届时按照遴选公告要求进行正式申报。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预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征集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9层
联系人:吕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010-56121185、010-56121186
邮箱:jialianglu@csc.com.cn、zhaoxuzb@csc.com.cn
来源:中信建投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