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吃包住包路费,代买黄金日赚千元。”如此“高薪兼职”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陷阱?1月20日,经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梁某、张某等人因“代买黄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并各处罚金。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高薪诱惑代买黄金
2025年6月中旬,潍坊某商场黄金专柜的售货员小辛接到一笔“大订单”。一名自称某传媒公司采购负责人“程总”的男子(未到案)通过微信联系上他,表示因业务需要,想要购买大量黄金。随后,“程总”在微信上与小辛敲定了黄金饰品的款式和数量,并表示会安排员工前往柜台取货。6月15日,一名自称某传媒公司员工的男子张某如约来到柜台,分两次购买了价值30余万元的黄金饰品。
然而,这名“员工”的身份是假的。6月初,张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名网友“老黄”(另案处理),对方称有一份帮人代买黄金的“工作”,日薪3000元,包吃住和路费。张某同意后,被拉入一个微信群,按照对方指示下载了指定的通讯软件用于后续联系。
交易当日,张某按指示前往潍坊某商场,根据指引拿到银行卡后,顺利完成了购买。
多人协作共同作案
“买到的黄金,由两个陌生人分别取走了,银行卡按照‘老黄’的要求扔掉了。”据张某供述,购买黄金期间,先后有多名陌生人与其配合。
20岁出头的梁某便是张某的配合者之一。无业的他在朋友介绍下结识了“老黄”,对方以高薪为饵,安排其从事“安保”工作,即负责盯梢代买黄金的人。6月15日当天,梁某从重庆到达潍坊,按照“老黄”指令,在商场全程监视张某顺利购得黄金,随后将部分黄金带至指定地点。这一次“安保”任务,让梁某获利3000元。
检察建议堵塞漏洞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不法分子利用黄金易变现、价值高、易携带的特点,将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用于大量购买黄金饰品,再通过线下渠道低价转卖,完成“赃款—黄金—现金”的非法流转,企图掩盖资金来源。
为规避侦查,不法分子以高薪为饵,从全国各地招募人员负责代买黄金、望风盯梢等环节,并要求采取戴口罩、频繁更换着装等方式隐匿行踪。而张某、梁某等人明知购买黄金的资金来源于违法犯罪活动,却为数千元的日薪铤而走险,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这一犯罪手法中,部分金店因管理漏洞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公司内部发过安全提醒,要求购买大额黄金饰品的顾客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照片进行审批。我也向‘程总’提过要带身份证来,但因为疏忽没有核实……”回忆起与“程总”的交涉过程,售货员小辛坦言自己当时曾起过疑心,但“程总”表现淡定,还信誓旦旦地表示钱没有问题,这让小辛彻底打消了顾虑。
针对这一漏洞,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并未止步于办案,而是组织干警前往涉案金店所在商圈开展专题普法,并向涉案金店制发《检察建议书》,围绕员工安全意识薄弱、风险防控机制缺位、内部监督管理不严等问题,提出具体整改建议,督促其建章立制、强化管理。
看似“高薪兼职”的背后,往往是精心伪装的犯罪陷阱。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凡是日薪畸高、要求代买贵重物品、操作流程反常的“工作”,极有可能是违法犯罪活动,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小失大。同时,也提醒相关从业者,在参与大额交易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资金来源,妥善保管交易凭证,守住法律底线,切莫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来源:《山东法制报》第8648期第3版
作者:董宇、张晓宇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