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性质与拆迁补偿的关联性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广东茂名张某强老家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他在多年前已将户口转为非农,这是否会影响他的拆迁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0年,为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张某强一家将户口从茂名市某村迁入城区街道,户籍性质正式转为非农业户口。此后二十余年,他们在城区定居、工作,老家的房屋则由亲戚帮忙照料。每逢春节的时候,他们一家人都会返乡在老房子住上几天,走亲串户拜年。
2024年秋,张某强老家的村庄被正式列入征收计划。获知这一消息后,他第一时间驱车赶回老家,主动找到征收部门,详细咨询房屋价值核算、补偿项目明细等核心事项,但进展并不顺利。
张某强认为,自己在老家拥有一套房产,在拆迁时理应与本村村民一样,享受完整的拆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补偿费等。然而,征收部门表示,由于他的户口已迁出多年,不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再以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无法按照同村村民的补偿标准享受拆迁补偿。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仅针对该组织成员发放,张某强户口迁出后丧失成员资格,故无法享受这两项补偿。而房屋价值补偿系基于所有权,与户籍性质无关,因此张某强有权获得该项补偿。
总结而言,户口转为非农后遇拆迁,会影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拆迁补偿,但不影响合法房屋的价值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