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久期财经讯,1月27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布关于“ H21宝龙1”、“H21宝龙2”和“H21宝龙3” (以下统称“本期债券”)债券复牌的公告。
关于债券复牌及后续转让的相关安排
鉴于宝龙实业整体经营现状,为做好后续债券重组安排,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宝龙实业申请,本期债券自2025年11月20日起停牌。现经公司申请,本期债券自2026年1月28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继续按照《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转让。
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债券后续偿付安排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6 只重组债券已全部经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重组的议案》。

根据本期债券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时间调整为自 2026 年 1 月 8 日(以下简称 “基准日”)起至 2034 年 1 月 8 日(以下简称“新到期日”)。
依据《结果公告》,宝龙实业将最晚于全部重组债券为审议《重组议案》所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完毕后的30个交易日内,分别向每个同意账户兑付并注销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同意张数的0.1%(如计算得到的各同意账户需兑付并注销的债券数量存在尾数不满一手的情况,则采取向上取整(手)的方式计算)。(重组债券、同意账户、同意张数的定义与《本期债券重组议案》相同)
如任一同意账户在提前偿付日实际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张数小于其对应的提前偿付债券的张数,则应当兑付该同意账户在提前偿付日持有的全部本期债券。为免疑义,若本期债券持有人于本次会议债权登记日后新取得本期债券,其相应新取得的本期债券不适用《本期债券重组议案》所述现金提前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持有人同意豁免上述提前偿付债券已产生的一切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前述豁免不附带任何或有条件。即,提前偿付债券可获得的兑付金额为该提前偿付债券于提前偿付日的剩余面值金额。
停牌期间其他重大事项
停牌期间,发行人及债券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一)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境外债务整体解决方案进展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地产”)计划债务73%以上的持有人已递交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函件。截至2025年12月19日,宝龙地产计划债务85.48%以上的持有人已递交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的函件。宝龙地产谨此宣布就计划进行召开聆讯,届时将寻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颁布命令以召开计划会议,以便计划债权人审议并酌情批准计划;法院聆讯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十时整(香港时间)进行。
(二)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宝龙地产附属公司的清盘申请被撤销
有关宝龙地产的全资附属公司宝龙地产(维京)控股有限公司于维京法庭被提出的清盘申请,已通过双方协议的同意令的方式撤销,目的是实质上按照重组支持协议所述的方式进行及促进重组的成功实施。
(三)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宝龙地产全资附属公司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宝龙地产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转让人),与上海联商壹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承让人)于2025年12月23日(交易时段后)签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上海瑞龙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联商壹号已有条件同意购买杭州华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100%股权。目标公司100%拥有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即“杭州滨江宝龙城”购物中心及“杭州滨江宝龙艺珺酒店”(以下简称“目标项目”)。
所得款项用途:预计净所得款项约人民币9.97亿元,计划用于物业发展(45%)、一般运营开支(20%)、税项开支(15%)、境外重组开支(10%)及境内重组开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