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1月1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包含五大类20条内容。
据悉,依托单位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中承担着管理、监督、保障等重要职能。为深入落实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有关要求,贯彻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解决部分依托单位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经费管理不严格、经费使用效能低下等问题,提高依托单位管理水平,促进资助效能提升,《意见》分别从切实履行依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资金过程管理、完善结余资金盘活机制、规范合作研究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要求。
《意见》提出要落实资金使用内部信息公开制度。依托单位制定的项目资金使用内部信息公开制度应包括公开事项、范围、方式、频次、时限、责任部门等内容要求。
《意见》明确要规范终止、撤销项目退款。因故终止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意见》指出要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于2025年及以后年度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结题报告中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原因以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直接费用),不得支出间接费用。
《意见》还指出,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强对结余资金跟踪管理。鼓励依托单位统筹使用结余资金用于设立内部基础研究项目,支持青年人才培育或原创研究。同时,《意见》强调,依托单位应在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中报送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对依托单位结余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结余资金盘活成效较差的单位重点督查。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1月16日 08版